舟普文广发〔2011〕14号
关于举办普陀区第三届排舞比赛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文体广电站: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区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持久开展,经研究,决定于5月23 日在沈家门一小田径场举办普陀区第三届排舞比赛,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参加。
附:1.普陀区第三届排舞比赛规程
2.普陀区第三届排舞比赛报名表
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全民健身月 排舞比赛 通知
抄送: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普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20##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普陀区第三届排舞比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年5月23日晚上7:00在沈家门第一小学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比赛分规定曲目比赛和自选曲目比赛,规定曲目为《相约北京》,自选曲目不设限。
三、评分办法
比赛按排舞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用10分制计算,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评分分值和标准如下:
1.动作的完成(3分):动作与标准舞码的一致性,动作与音乐节拍的吻合;
2.编排设计部分(3分):创新性、流畅性、队形变化及音乐风格的把握;
3.舞曲风格及表现力(2分):把握风格,面部表情自然、自信,对舞曲音乐的感觉和理解准确,融入音乐的感染力;
4.服装服饰妆容(1分):风格吻合、时尚流行、色彩及整体视觉效果协调;
5、总体完整性(1分):整齐度、团队精神、视觉效果、全部表演的整体总评价。
四、报名
本次比赛将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各乡镇街道可以统一报名也可发动排舞队直接报名,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运动员限12-16人。各参赛队将报名单于5月10日前传至普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科。联系人:戴颖,联系电话(传真):3805521。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设最佳风采奖3名,最佳活力奖3名,最佳展演奖若干名,最佳风采每队奖2500元,最佳活力奖每队奖2000元,最佳展演奖每队奖1500元的奖励,分别颁发奖牌。
六、其他
比赛音乐曲目由大会统一播放,出场顺序在比赛前15分钟抽签决定。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普陀区首届排舞比赛报名表
参赛队名: 组 别:
联系电话: 自选舞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