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时间:2024.5.8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xx年)的通知

豫政 〔2011〕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xx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xx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

育健身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在基层,实现城乡、区域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便民利民,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4.坚持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健身活动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3%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9%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各省辖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在全省规划建设20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20个“雪炭工程”、30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0个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1000条健身路径和100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健身操(舞)、骑车、登山、

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省辖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7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完善、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检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满足大众需求、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

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建立以农民体育协会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河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阶段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通过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千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

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依托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省体育运动学校等8个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做好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大对监督管理。加大对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园每天要安排固定时段向健身公众开放,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切实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省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4000人。积极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定期举办全省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健身竞赛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引导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健身素养。借助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xx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xx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的通知

闽政〔20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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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xx年)

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健身关系到我省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健康福建”,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省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促进福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全省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健身的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

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形成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市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全省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构建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人群协会的横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健身项目,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公民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健身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平均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xx年,全省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七)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

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2.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的健身职能,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3.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福建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举办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除每4年召开一次省运会外,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农运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残运会等,并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健身活动。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2.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

3.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

4.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省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继续进行申报命名传统体育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6.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

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7.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xx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省行政村;到20xx年,80%的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100%的县(市)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

2.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xx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3.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4000名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xx年,实现全省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省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继续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扶持大众体育品牌赛事,挖掘当地民俗节庆体育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实现一市一品或一县(区)一品。到20xx年,100%的市(地)有自己的品牌体育活动,50%的区(县)有自己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省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密度、现有体育设施等情况制定实施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六)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和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工作,修订和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指导和促进城乡居民科学健身,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七)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的相关政策,实施体育用品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业和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两大战略,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全力推进“四带”、“十一个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全省居民体育消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体育局要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本实施计划的推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成效评估

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xx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全省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职能,各司其职,将贯彻落实本实施计划纳入日常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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