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时间:2024.4.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

划(2011-20xx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xx年)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打造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模式,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xx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现状

19xx年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的全民健身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体育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断增加,健身指导队伍规模逐步扩

大,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随着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热情持续高涨,多元化的健身需求与薄弱的公共体育物质基础和紧缺的公共体育资源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不仅存在着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健身事业经费短缺、健身设施匮乏、健身指导欠缺等基础性问题,而且存在着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健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以及城乡、区域、行业之间不均衡现象明显等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权益保障的公平性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公共和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与开放程度不高、财政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服务性问题。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体育健身权益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体育健身的发展,努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水平。进一步推进不同人群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和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国民体质测定合格标准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

2、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区各类体育设施达到3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米,盟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用地定额指标。实施旗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与嘎查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休闲场所建设非标准体育健身设施,提高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开放率,形成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3、健身指导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万人,获得执业资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000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占自治区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十。

盟市和旗县(市、区)普遍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度增加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创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品牌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4、青少年体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户外营地数量,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初步建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级有团队、学校有特色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定期进行体质监测,使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5、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活动方式,建立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的互补机制;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点和健身团队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健身工程,全面营造关心、

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

6、体育健身服务业规模逐步扩大。加强体育市场的培育和法制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健康咨询、体质监测、锻炼指导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比“十一五”时期有较大提高。

四、实施重点

以体育生活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以运动、健康、幸福为主题,以倡导“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身理念为重点,整体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动员、引导和推动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借助全民健身日、周、月和重大体育赛事及节庆体育活动等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扩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体育。坚持城市以社区、农村牧区以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发展原则,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区(嘎查村)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活动,推出一套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健身方法。

(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法将民族聚集区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内容。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注重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传承与发展,完善有关项目和活动的命名工作,将优秀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创新活动形式,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化与产业化发展进程。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为时间节点,结合当地特点和生活习惯,针对不同人群特性,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创新群众体育健身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和打造体育健身活动品牌,塑造体育健身活动精品,逐步形成“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格局。

(五)加强网络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依法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百县万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即:80%的旗县(市、区)建有以综合运动馆、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项目运动场所为主的全民健身中心;8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以篮球场、门球场、健身路径、室内乒乓球和健身房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站;50%的嘎查村(社区)建有以篮球场、健身路径和室内乒乓球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点。做好“全民健身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命名、资助工作。“十二五”期间,培育打造国家级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5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级80个、嘎查村(社区)级100个。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15分钟“健身圈”。

(六)加强网络化体育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建设。加强城市辖区、街道和苏木乡镇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点)建设,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对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培养实行院校化和多样化,研究制定健身指导队伍建设的岗位制和派遣制,完善培训考核体系,提高健身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开

展全民健身“大讲堂”和“科学健身草原行”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活动。

(七)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依法倡导公民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和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并以中等强度为主的健身活动,唱响“231”体育生活旋律。积极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测试活动。

(八)扶持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扶持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的发展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的开发,加强体育健身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创新体育健身方式,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的相互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相互带动、共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体制与工作机制。全民健身事业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评选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会、

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二)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依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工作评估内容。依法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机制,在资金、场地、机构、人员和责任等方面形成支持有方、保障有力的格局。

(三)确保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改进体育事业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和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工作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担、差别分担的方式,力争“十二五”时期末,使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级健身活动的开展、健身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学校体

育设施的开放等。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性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点投入。

(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使用与利用效率。实施体育设施开放资助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存在较大难度的问题,依法落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规定;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不足问题,依法落实体育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规定;针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足等问题,依法落实对其水、电、气等物耗费用的收取按照公益性场所给予优待的规定。依法推进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健身区域和健身设备建设,推进体育健身园林化和园林体育健身化建设进程,推进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体育健身场所的进程。

(五)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建立不同类型的健身活动站(点)或晨(晚)练点;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同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利用卫生防疫等设施,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和健身指导站;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发展

登山、户外营地、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项目。

(六)进一步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作用,积极开展体育健身项目的应用研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健身需求的新项目、新方法。研究制定与《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督导和问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作为相关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积极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形式,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二)建立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涉及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扶持

引导和监督管理等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依法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旗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本届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办法,每年对本级和下一级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和对策意见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计划实施年度通报制度,20xx年底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四)推进依法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障本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的通知

闽政〔20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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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xx年)

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健身关系到我省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健康福建”,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省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促进福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全省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健身的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

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形成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市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全省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构建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人群协会的横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健身项目,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公民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健身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平均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xx年,全省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七)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

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2.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的健身职能,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3.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福建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举办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除每4年召开一次省运会外,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农运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残运会等,并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健身活动。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2.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

3.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

4.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省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继续进行申报命名传统体育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6.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

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7.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xx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省行政村;到20xx年,80%的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100%的县(市)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

2.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xx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3.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4000名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xx年,实现全省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省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继续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扶持大众体育品牌赛事,挖掘当地民俗节庆体育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实现一市一品或一县(区)一品。到20xx年,100%的市(地)有自己的品牌体育活动,50%的区(县)有自己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省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密度、现有体育设施等情况制定实施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六)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和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工作,修订和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指导和促进城乡居民科学健身,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七)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的相关政策,实施体育用品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业和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两大战略,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全力推进“四带”、“十一个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全省居民体育消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体育局要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本实施计划的推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成效评估

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xx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全省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职能,各司其职,将贯彻落实本实施计划纳入日常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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