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柳少玲
乙方:杨爱蓝
甲方同意将位于万宁市百货仓库外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位于百货仓库外围宅基地皮四至为:东与梁育英合墙,西邻百货仓库大路,南至旧公路,北至仓库围墙,东西宽四米四十对中,南北长二十四米。
二、地皮价款:
三、付款方式:协议书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三万元为预付金,甲方负责将地皮国土手续办理完善,费用甲方负责,国土手续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 元。
四、特约事项:
1.本协议签订付清地皮款后,乙方即可有该宗地使用权,如在建房打基础时发生地权争议,甲方应全权负责处理,乙方如因争议无法完成基础建设,本协议则自行终止,甲方全部退还乙方交付的所有地皮款 元。
2.该地皮国土使用证由甲方办妥后交给乙方,费用甲方负责,如以后乙方需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甲方将无条件提供土地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证据。
3.宅基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清理补偿,与乙方无关。
4.为保证本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均需出具办理公证书的相关文字材料,共同到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书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执行遵守。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证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