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茶格高速公路第V监理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结合监理办实际,特制定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平安工地通知精神上来,以本质安全为目标,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第一工作、第一效益,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保证体系,强化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治理,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安全工作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整改、考评、奖惩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强化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
二、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教育培训,使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两法一条例”,提高领导与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进一步组织学习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领导到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认真履责。要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监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队检查,切实落实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在保证本岗位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监理。监理部要赋予现场监理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暂时停工指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推动所监理各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群体作用,着力营造起一个时时想安全、处处保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全额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氛围,将系统安全的理念贯穿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推动监理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提高监理部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按照监理部管理体系文件精神和关于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是要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素质和水平;二是要继续做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工作,确保员工培训率达到100%。三是采取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技术知识,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4、结合现场工作实际,督促各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按照“四懂”“三会”的要求,强化训练,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一是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进行依法管理。
二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操作、检修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投入,应用先进技术,确保施工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配置齐全、有效,运行良好。
四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日常、定期检查和设备维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不“带病运行”。
五是加强对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机具和施工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状况良好,合法使用。
教育培训内容摘要:
一、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二、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根据当前的科学技术条件,火灾和爆炸是可以防止的。一般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2、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4、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
5、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发生了火灾,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灭火。灭火的基本原理,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及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1、隔离法。将着火点或着火物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燃烧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者用不燃烧的物质(气体、干粉、泡沫等)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将水、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内,吸收或带走热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达到停止燃烧的目的。
4、化学抑制法。用含氟、氯、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等)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予燃烧反应,从而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
四、预防触电事故教育学习
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如刀闸、电灯开关的绝缘或外壳破裂等,应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不要擅自拆卸修理。
2、在生产中,如遇照明灯坏了或熔断器熔体熔断等情况,应请电工来调换或修理,调换熔体,粗细应适当,不能随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铁丝、钢丝代替。
五、工作计划
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篇:监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l)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交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2、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3.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l)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企业、现场监理部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4)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