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2011]1号
关于取暖费用核销的规定
公司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公司高管会议研究,现将讨论通过的20xx年冬季取暖费用核销范围及标准规定如下:
一、享受核销取暖费的条件及人员范围:
1、凡属公司正式员工,全年出勤率在70%以上者,可核销应享受标准的100%;全年出勤率在30%-70%者,核销50%;出勤率在30%以下者,根据实际出勤按月(计算到日)核销;因个人原因未出勤者,不予核销。
2、凡是居住有暖气设备的员工住房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核销面积予以核销。
3、今年调入的员工,按月折算(xx公司调入人员出勤时间可连续计算)。
4、有住房的未婚单身员工出示本人房产证或相关证明后予以核销
暖气费。无住房的未婚单身员工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寓居住,不再核销暖气费;无住房的未婚单身员工未经公司经理办同意自行在外租房的不予核销暖气费。
5、家住乌鲁木齐以外新疆地区的已婚员工,暖气费核销标准高于乌市标准的按照乌市标准核销,低于乌市标准的按照当地标准核销。无住房的已婚员工需出示结婚证明及租房协议书后予以核销暖气费,否则,不予核销。
6、已参加工作与父母同住的子女的取暖费不予核销。
7、夫妇双方中一方无正式职业、无固定收入的(男55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或长年多病丧失劳动力的予以全额核销。
8、离异单身员工,取暖费按照相应的核销面积予以全额核销。
二、取暖费核销面积标准:
根据新政发【1999】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确定如下核销面积:
1、董事长:65m
2、副董事长、总经理、书记:55m
3、副总经理:50m
4、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各控参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5m
5、控参股公司部门正副经理:40m
6、其它人员:37.5m
三、居住无暖气设备住房的员工,按照每户一个采暖期105元标准发放冬碳费。
四、具体核销办法: 222222
1、在职员工持取暖费票据,交所在单位劳资员汇总造册,统一报投资公司综合部审核后,由公司财务予以核销;
2、符合取暖费用核销条件人员,以10月15日工资介绍信为准,由所在单位造册、审核。
3、因工死亡员工取暖费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销。
4、取暖费核销标准按照乌市当年公布单价核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词题:职工福利 暖气费 核销 规定
抄送:公司高管人员
Xx有限公司综合部 20xx年11月24日印发
第二篇:20xx-20xx 采暖费报销通知---
2013至20xx年度采暖费报销通知
2013—20xx年度采暖费报销工作将于20xx年02月17日开始进行,根据股份公司发[2014]1号《员工自有住房供暖费支付及物业费补贴发放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办法》要求享受采暖费报销的员工,需按规定要求,在本月内由各事业部办公室负责人先将以下材料收齐后,交到物业事业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1、请员工填写《办法》中的附件三《供暖费、物业费审批表》,其中审批表中的“核定面积、金额、物业费单价、物业费”由物业部核定相关材料后填写,不需个人填写。
2、有相关职称的员工,携带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2013-20xx年度供暖费:①集中供暖和清洁自采暖:需要携带产权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采暖费明细表,员工属于清洁自采暖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再提交一份《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②煤火费:需到居住房屋的所属单位或所在地房管局、居委会、所在街道开具无暖气常住证明并加盖公章、当地户口本复印件。
4、物业事业部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文件精神及报销标准,纳入个人收入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进行报销。
5、关于20xx年度物业费:员工把20xx年物业费#5@p交到物业事业部留存,(根据《办法》,员工在20xx年开始享受物业费补贴,鉴于各员工物业费缴费时间不定,为做好全年工作,每年在11-12月份报销当年度物业费,20xx年度的物业费在20xx年11月份开始报销,其余时间暂不办理。) 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见通知后,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事业部
20xx年01月13 日
附件一:
员工所需交纳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