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兰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成都福兰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3___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
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3 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3 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协议约定的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25% ;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
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协议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协议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协议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劳动保障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地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余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修改与转让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TAN
企业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保密范围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
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原材料清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
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
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价、进货清单和价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九条所列内容)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条、保密期限
1、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协议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1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协议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1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B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4、劳动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保密责任
1、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
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经济补偿费,并予以行政处分;
4、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5、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经济补偿费;
6、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经济补偿费;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六条、关于乙方竞业限制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企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
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
(1)这些禁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关于甲方竞业限制的义务
1、从双方劳动协议约定的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2、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的 ;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
3、经济补偿费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八条、关于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中乙方承诺的第1项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或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乙方承诺的第2、3、4项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并且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 倍,以及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协议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