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税收基础课程教学指导
说明:本内容分三部分—导学、计算题、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计算题答案
第一章 税收概论
一、税收及其原则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又是一个分配范畴。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被称为税收“三性”,是区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特征。
税收主要具有以下职能:
组织收入的职能 调节经济的职能 资源配置的职能 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原则:
税收基本上有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税收稳定三项原则。
二、我国的税法制度
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税法的构成
现代社会中,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任何国家的税收都是以法的形式存在,只是税法的完善程度不同而已。所以可以概括地说:税法是税收内容的法律表现;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涵。
我国的税法从法律形式看,由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立法级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 税收法律(1 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 2授权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制定 2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 (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2地方政府制定 )
(二)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分类
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可以进行以下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另外,还有其他分类方式将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价内税和价外税;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等,这些概念要了解。
(三)税收制度的分类
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分流转课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课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资源课税(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财产课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课税(有城建税、印花税等)
建国以来,我国税法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已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多种税相配合的复税制。
三、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征收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本课程重点掌握征收管理。
(一)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部门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属于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四方面的内容。(二)#5@p管理制度
#5@p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对方开出的收款凭证。#5@p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5@p的主管机关,负责#5@p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5@p管理,则是税务机关依法对#5@p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全过程进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学习#5@p管理制度重点要学会正确使用#5@p,防止违反#5@p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中介服务行业。税务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税务代理人根据代理业务工作的内容及复杂程度,收取合理的费用。
税务代理作为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及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自愿委托、独立公正、依法代理的原则,既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又能够兼顾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税法的尊严性。
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因此有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要熟悉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制度。
(四)税务行政司法制度
这部分要了解和区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问题的概念和内涵。
第二章 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5@p扣税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的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退税率,分别为17% 、13%和0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
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起征点: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教材37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5@p的情形:教材42页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正确确定增值税的关键一是正确确定销售额和销项额,二是正确确定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海关完税证
例1.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xx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A商品不含税价为210万元,按85折售出(#5@p注明折扣),用本厂汽车送货收取运费1.76万元。
2.销售B商品不含税价为190万元,因对方提前支付货款实际收取85万元。
3.零售库存余料取得收入20万元。
4.为一企业加工零配件收取加工费及税金共11.7万元,开具了普通#5@p。
5.上月销售C商品按合同约定本月应收货款及税金35.1万元,对方实付20万元,并承诺所欠款项下月一并付清。
6.购进原料取得专用#5@p上注明的税金45万元,款已付货未到。
7.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料取得专用#5@p上注明的税金57万元,购进一辆货车取得专用#5@p上注明的税金7.82万元,本月均到货。
8.使用自产B商品修建厂房,其成本为85万元,同类商品的计税价格为92万元。
9.上月留抵税额4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
例1解:
1.销售A商品不含税价为210万元,按85折售出(#5@p注明折扣),用本厂汽车送货收取运费1.76万元。
2.销售B商品不含税价为90万元,因对方提前支付货款实际收取85万元。
销项税额=(210×85%+1.76/1.17+90+20/1.17+11.7/1.17+35.1/1.17+92)×17%
=71.25(万元)
进项税额=57+4=61(万元)
应纳增值税=71.25-61=10.25(万元)
(二)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重难点问题的第二部分是进出口的税务处理,又可以细分为进口代征增值税和出口退、免税两类问题。
1. 进口代征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海关完税价格×(1+关税率)
其中: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
应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2.出口退、免税
(1)出口退、免税的含义
免——出口环节免税
退——退还出口货物上一环节负担的税款
通过“退免”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
(2)出口政策
根据不同的出口情况税收的出口政策分为三类:又免又退
只免不退
不免不退
生产企业
①又免又退 外贸企业
特定出口
出 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
口 企业
政 外贸企业
策 ②只免不退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货物
内销环节免税货物
③不免不退: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
禁止出口的货物
又免又退:
出口免税使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只免不退:
出口免税使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无需退税。
不免不退: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
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主要内容
征税范围:教材48页
纳税人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内
从价计征
容 基本计算方法 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构 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处理
成 特殊计算规定 委托加工的处理
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进出口有关规定
(一)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运用比例税率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运用定额税率的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复合计征——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2.注意特殊计算的规定
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处理,注意区分哪些要缴消费税,哪些不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处理,一般在提货时由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
3.进出口有关规定
进口代征
出口退免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一)基本计算方法
1、适用比例税率时: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其中销售额的确定应把握3个要点:
(1)不含增值税但应含消费税。
(2)包括销售时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
(3)移送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时,按门市部的售价确定。
(4)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抵债时,按最高售价确定。
2.适用定额税率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销售时用销售数量
进口时用进口数量
委托加工时用加工数量
自产自用时用使用数量
3.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适用范围: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在从价计征的基础上,每一标准箱卷烟加征消费税150元;每斤酒加征消费税0.5元。
在应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的问题:只按消费税率组价,不加定额部分。
例1:酒厂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8万元
应纳消费税=180000×25%+30×2000×0.5=75000(元)
如果题中无售价,只有30吨白酒的成本和成本利润率,分别为12.15万元和10%。
则:组成计税价格=121500×(1+10%)÷(1-25%)=178200(元)
应纳消费税=178200×25%+30×2000×0.5=74550(元)
(三)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1.进口海关代征消费税的计算
(1)运用比例税率时: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其中:
(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应纳税额
(2)运用定额税率时: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固定税额
(3)混合计税: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
2.出口退免消费税
(1)出口政策同样有三条:又免又退——适用于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适用于生产企业
不免不退——适用于一般商贸企业
注意:消费税:退税率=征税率
增值税:退税率≠征税率
例3.一外贸企业从生产单位购进鞭炮出口,取得专用#5@p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 例3解:应退消费税:100×15%=15(万元)
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纳税环节不同
与价格关系不同
适用税率形式不同
税额计算方法不同
2.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都是对有形动产的征收,都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11种应税消费品既要征收增值税,也要征收消费税。
在从价定率的前提下,同一应税消费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例4.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
1.生产销售自产大卡车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不含税价)。
2.销售自产小轿车取得销售收入4500万元(不含税价)。
3.将1辆小轿车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小轿车的零售价为12.87万元。
4.将5辆同型号的小轿车用于换取等值钢材,5辆小轿车的不含税单价分别为18万元、19.5万元、20万元、20万元、20.1万元。
5.本月进口汽车零部件,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48万元,关税率20%,进口6辆小轿车自用,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670万元,关税率30%,均已完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6.从国内市场购进钢材、汽车轮胎等取得专用#5@p上注明的税金29.5万元。(小轿车消费税率8%)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汽车制造厂应在不同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4解:
1.进口环节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
零部件:148×(1+20%)×17%=30.2(万元)
小轿车:670×(1+30%)÷(1—8%)×17%=160.95(万元)
消费税:
小轿车:670×(1+30%)÷(1—8%)×8%=75.74(万元)
2.内销环节增值税:
[1800+4500+12.87÷1.17+(18+19.5+20×2+20.1)]×17%-29.5-30.2
=1089.47-29.5-30.2
=1029.77(万元)
3.内销环节消费税:
(4500+12.87÷1.17+20.1×5)×8%
=4611.50×8%
=368.92(万元)
第四章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应税劳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内
容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构 税率:3%、5%、5%-20%
成
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一)正确确定计税依据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应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1.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业额中应包括营业税金。
2.价外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营业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得扣减成本、费用。
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情况,有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收
入全额,有的是按差额计税。但营业税计税依据中讲到的差额并非成本、费用。是指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时,总承包人要用承包的总工程价款扣减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为分包的工程部分应由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总承包人如按全部工程价款计税,就会重复征收。
旅游业代收旅客的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运输业中的联运等,均属这类性质。所以扣减的部分是纳税人代收取的,不属自己的收入部分。
金融、保险业。金融业按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保险业按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4.当营业额偏低不合理时或无营业额时,应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率
(二)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除计税依据外影响税额的另一因素是税目、税率。所以在税额计算中,还应注意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计算税额的影响。
例如:
1.交通运输业中的某些出租经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目的划分规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而远洋运输业从事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适用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其中关键在于是否配备操作人员。又出租交通运输工具又配备操作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处理;只出租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纯属运输工具的出租,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处理。选错税目,就会用错税率,税额计算就会出现错误。
2.用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方式不同,营业税的处理不同。
在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的解释中,都有这样一句话:“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分配方式毕竟与一次买断的出售不一样。所以不征营业税。如果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时。这种收取固定收入的分配方式相当于出租,所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计征营业税。
3.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营业税减免规定中,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了解这项优惠政策,很可能按一般租赁收入5%计征了营业税,但不是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都按3%计算,关键是租给居民居住,还是出租商用,如果出租商用,租金收入仍按5%计算。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两税均属流转税但征收范围完全不同。
增值税是对货物的征收,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劳务销售中,只有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其他劳务销售缴
纳营业税。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
2.混合销售和兼营有可能缴增值税,也有可能缴营业税。
例如:某化肥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化肥取得不含税收入107万元,用本厂汽车为客户运送,收取运费3.51万元。这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化肥厂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销货为主,发生的混合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所以销项税的计算如下:
(107+3.51/1.17)*13%=14.30(万元)
照相馆拍照并同时出售镜框或像册等,也属混合销售,但应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例如:某照相馆本月照相收入145000元,冲印胶卷收入8000元,出售像册等收入21000元。属混合销售,应缴纳营业税。
(145000+8000+21000)*5%=8700(元)
同属混合销售,缴什么税,关键在纳税人,以销货为主的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缴增值税,不缴营业税,以营业税的劳务销售为主的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特殊情况除外,即运输业销货并负责运输,缴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兼营行为不同于混合销售,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项目,又经营营业税的项目,两者之间无从属关系。如销售电脑的单位,又办电脑培训班,装饰材料商店出售装饰材料,又有专门的施工人员,从事装修业务,向A企业卖材料,为B企业装修,其收入不是从同一方收取,属兼营,兼营情况下,应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未分别核算应一并计征增值税。
例1.某饭店本月取得客房收入19万元,餐饮收入20万元,歌厅收入45万元,支付管理费用15万元,支付装修费用50万元,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例1解:(19+20)×5%=1.95(万元)
45×20%=9(万元)
例2.某旅行社取得组团收入100万元,其中代旅客支付的景点门票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共20万元,支付另一接团单位10万元,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例2解:(100-20-10)×5%=3.5(万元)
第五章 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
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的计算:关税以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六章 行为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5%,其他地区1%
计算:应纳城建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
二、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
应缴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3%)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七章 财产税
一、房产税:以房屋财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交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交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为房产。
税率:实行比例税率:依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规定的扣除率)*1。2%
应纳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减免:教材96页。
一、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八章 资源税
一、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扣税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交纳。
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应交资源税=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二、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纳税人:我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二、|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率: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10%。
四、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及立法精神
(一)和流转税比较,所得税的主要特点如下:
1.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所得额指净收益。
2.企业所得税多“采取分期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办法。
3.调节作用很明显。
(二)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
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指导思想:“统一税种、统一税率、降低税负、扩大税基、规范税前扣除、强化征收管理”。
四项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2、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3、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4、向国际惯例靠拢,又要注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五、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内容构成 税额计算
定额征收
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年末汇算清缴
三、 企业所得税的重点及难点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征所得税的计税依椐,是计算所得税的关键,它是企业的净收益,但并不等同于企
业会计利润。
首先,计税收入和会计收入不完全一致。如视同销售
其次,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范围标准不同。如工资支出等。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两种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特殊收入 税金、损失
一般收入是指教材中列举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七项基本收入,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收入。
特殊收入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性质的特殊性。掌握这部分内容时,重在理解。如:
减免返还的流转税收入。
纳税人接受的捐赠收入。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货物视同销售时,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实际发生数小于税法规定标准的,可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
例如:
利息扣除。
工资薪金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广告费的扣除。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资产费用的扣除。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的扣除。
掌握这项规定,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集体企业控股的生产企业、联营企业。 二是这类企业又必需是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只能据实列支,不适用加扣50%的规定。
三是投入的开发费必需是企业自筹资金,不包括财政拨款和上级部门拨付的。
四是扣到零为止,不能扣出负数,扣不完的也不能结转。
例1:某国有控股的工业生产企业,20xx年开发三新,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100万元,20xx年又投入110万元,比02年增长了10%,正好达到规定比例。所以,03年投入的110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另外还可加扣110万元的50%即55万元。
如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扣减55万元后按25万做基数,计算应纳所得税;如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只能扣50万,超出所得的5万不能扣,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50-50=0 ,当年不缴所得税。
到20xx年如果仍投入资金进行三新开发,再用04年的投入数和03年的110万元比较,计算增长比例,达到10%及其以上的还可加扣50%。如果开发费用中有财政拨款数,要扣除后计算。如果03年投入110万元,都是企业的资金,04年投入150万元,其中40万是财政拨付的或上级部门拨付,应将40万剔除,企业自己投入的110万元和03年投入数相等没有增长,所以不适用加扣政策。
不允许扣除的12项,如果会计核算中已做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这12项分别为:
资本性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各种赞助支出
担保支出
回扣支出
准备金
房改售房实际售价低于国家标准所形成的财产转让损失
上述各项支出之外,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2.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第二种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
例2: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00万元,计税工资为80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是会计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按税法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应调减利润总额5万元。
比较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
例3 :20xx年某国有控股的日化厂,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900万元(职工人数1000人);符合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等2800万元(不含工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万元;管理费47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
中广告费支出1200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未超出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营业外支出190万元,其中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直接向山区小学捐赠20万元。 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因题中没有给出利润总额,所以采用顺序扣除法计算: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实发工资总额900万元实发工资,可以全额扣除。
符合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等2800万元(不含工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管理费47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管理费470万元,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6800+200)×5‰=35(万元)和30万*60%=18万比较取其小者。
实际超标发生30万元,只能扣除18万元,超出部分不得结转。
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1200万元;
可扣除广告费=(6800+200)×15%=1050(万元)
实际超标发生1200万元,只能扣除1050万元,超出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财务费用500万元,未超出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营业外支出190万元,其中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直接向山区小学捐赠20万元。直接向山区小学捐赠不能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额=6800+200-900-2800-200-(470-12)-(1800-150)-500-(190-20)=322(万元) 年应纳税额=322×25%=80。5(万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4季度预缴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
1.历年亏损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2.减免优惠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一是税率的减免。其他因素不变,税率降低,税额减少。
二是所得额的减免。其他因素不变,基数减少,税额减少。
三是税额的减免。如: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减所得税额
例5:某企业20xx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中,购置国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价税合计),按税法规定,投资的40%即400万元,可抵减所得税额,同时税法规定的每年抵减的最高限额,就是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增长的所得税额,连续抵减时间为五年。
五年的抵减期要连续计算,五年当中哪一年将设备出租出售,这一年开始就不能再抵减,而且要把以前年度的抵减额补缴。所以哪一种形式的减免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实纳税额。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一般计算
内容结构
特殊计算
税收优惠征收缴纳办法
二、本章重点、难点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有住所 具有无限
纳税义务
纳税人
具有有限
纳税义务
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
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住所的含义:税法中所说的“住所”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我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的解释是:因国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的定义:居住时间标准。又称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该个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即可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按本国居民身份纳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这里所说的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在计算实际居住天数时,对在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2.11项应税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 个体户(含私营企业):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减征
其他应税收入 劳务报 酬加成征收
(1) 稿酬减征:应纳税额减征30%
(2) 劳务报 酬加成征收
2万元以上~5万元
加征五成(30%)
应纳税所得额 5万元以上
加征十成(40%)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适用税率
不拥有所有权的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拥有所有权的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扣除费用
无费用扣除:应税收入总额
1.有费用扣除的收入及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扣除800元(附加扣除3200元)。
(2)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元以下: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元以上:扣除20%
(3)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个体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方式下: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核定征收方式下:定额征收或用应税所得率征收
(5)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月扣除800元
2.无费用扣除的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中的几个问题
(1)工资薪金所得
①加计扣除3200元的适用范围;
②本月的一般性奖金的处理;
③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是月税率表,如取得的是日工资、年工资应换算为月工资后查表计算;
④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处理,应注意合并申报计算税款;
⑤工资总额先减免税部分再减扣除费用,工资中的免税部分应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后再扣除税法规定的扣除费用。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的所得
依法纳税
依率计征
注意“次”的划分,“次”划分不准确,税款计算就会有误。
例1:请技术人员做设计,1月20日开始,2月5日完成。虽然跨了两个月份,但支付的劳务费算一次;
如果预付500元,完成设计后再支付剩余的500元,应以1000元作为一次劳务收入计算应纳税金。 例2:一个教师给培训班授课三个月,取得的的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
例3:稿酬收入要注意区分再版、出版和报纸连载的收入划分办法。
再版——视作另一次稿酬收入;
出版并连载——视作两次稿酬收入;
连载——取得的全部收入为一次;
出版——无论预付、分次支付或填加印数稿酬均算一次。
(3)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纳税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税率的优惠。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所得税减按10%征收,营业税按3%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是指出租给个人居住,如果出租商用,不适用优惠税率;二是费用扣除顺序。税法规定,除扣除800元或20%之外,还可扣除出租中缴纳的各项其他税费和修缮费。扣除顺序是:
①先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②再扣除支付的修缮费,两个条件:要有合法凭据,当月扣除上限800元;
③最后扣除税法规定的800元或20%。
例4:市区某人出租闲置房屋给他人居住,月租900元,当地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发生修缮费1000元,取得正式#5@p。
分析计算:
营业税:900×3%=27(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7×(7%+3%)=2.7(元)
房产税:900×4%=36(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27-2.7-36-800=34.3(元)
34.3<800
不足税法规定的抵扣费用800元,所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私营企业投资者的纳税问题
查账征收方式下,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款-年成本、费用、损失,费用中包括缴纳的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同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费用、损失中,税法允许扣除的标准,如雇员的工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
业主(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中的工资只限于雇员的工资(不能超计税工资标准),业主(投资者)的工资按当地(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工资薪金”,收入的扣除费用标准掌握。 业主应纳税额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生计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成本费用要剔除业主生活费。
2.计算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1)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除可全额扣除的捐赠外,其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如果用工资捐赠,不能超过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如果用偶然所得捐赠,不能超过偶然所得的30%。
例6: 赵某月工资3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00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捐赠限额=2200×30%=660(元)
100元<660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100)×15%—125=190(元)
例7:某人买彩票中奖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一般公益捐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计算:
捐赠限额=100×30%=30(万元)(万元)
50万元>30万元,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0)×20%=14(万元)
(2)数月奖金的处理
奖金属于工资性收入,不同情况,税务处理不同。
具体有三种情况:
本月一般性奖金:计入当月工资总额,一并缴纳所得税。
数月一般性奖金:区别情况进行纳税处理。
免税奖金:
重点是数月一般性奖金的处理。领取数月奖金的税务处理,掌握两个要点:
一是哪个月取得,做为哪个月的工资性收入,不能平摊到各月。
二是计算税额时,只能扣减一次费用。
例8:某职工月工资1000元,年末领取全年奖金5000元(当地生计费扣除标准为800元)。全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计算:
1~12月每月应纳税额=(1000-800)×5%=10(元)
领取全年奖应纳税额=5000×15%—125=625(元)
全年共缴税=10×12+625=745(元)
例9:假如该职工月工资为600元。
分析计算:
1~1月未超过800元,不纳税;
12月应纳税额=(5000+600-800)×15%—125=595(元)
(3)在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处理。 注意5个要点:
①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补偿收入部分免税。
②超出免征额的部分,除以职工在本企业工龄,计算出的结果做为新的月工资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9:假设某职工买断工龄,取得补偿收入10万元(当地上年人均工资2万元)。计算该职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计算:
免税额:2×3=6(万元)
应税部分:10—6=4(万元)
工龄少于12年的据实计算,工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该职工工龄如果为10年:则新的月工资=40000÷10=4000(元)
该职工工龄如果为30年,规定按12年计算:
则新的月工资=40000÷12≈3333(元)
月工资应纳税额=3333×15%—125=254.95(元)
应纳税额合计=254.95×12=3059.4(元)
③如果企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一次领取补偿性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从补偿收入中扣除,因为这三险一金,属免税范围。
⑤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补偿收入不再和新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纳税,重新任职后新取得的工资,单独计算纳税。
(4)年薪处理
个人取得的年薪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个人每月领取的基本收入或生活费,按月工资性质处理。
例10:某企业经理月工资2000元,年底领取年薪30000元,计算该经理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计算:
1~12月工资应纳税额=[(2000—800)×10%—25]×12=1140(元)
工资年薪合计每月应纳税额
=[(2000×12+30000)÷12-800]×15%—125
=430(元)
工资年薪合计应纳税总额=430×12=5160(元)
应补缴税额=5160-1140=4020(元)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需判断:
居民还是非居民
税收计算题:
1、 通讯设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 购入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税款为29.825元;
(2) 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2.5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5@p;
(3) 本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70万元;将100个自产的手机奖励给本企业先进职工,同类产
品的出厂价格为每个1200元。
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1)销项税额=270×17%+12×17%=47.94(万元)
(2)进项税额=29.825+2.5×7%=30(万元)
(3)应纳税额=47.94-30=17.94(万元)
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进各种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3.072万元,支付运费0.4万元,取得运输#5@p;
(2)、购进一项专利技术。支付价款5万元;
(3)、用自产的元器件组装成10台音响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该批无器件的成本为1万元,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
(4)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91.95万元(不含税价)
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1)进项税额=3.072+0.4×7%=3.1(万元)
(2)视同销售的元器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1+5%)=1.05(万元)
(3)销项税额=(91.95+1.05)×17%=15.81(万元)
(4)应纳税额=15.81-3.1=12.71(万元)
3、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小规模给税人销售汽车轮胎,开具的普通#5@p上注明销售的价款为8.19万元;
(2)向农用拖拉机厂销售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2.5万元;
(3)向设在本地区实行统一核算的本厂门市部调拨一批汽车轮胎,调拨价格为46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销售收入60.84万元;
(4)轮胎厂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2.1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计算轮胎厂本月份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1)销项税额=(8.19/1+17%+32.5+60.84/1+17%)×17%=15.56(万元)
(2)应纳增值税=15.56-12.1-55.4=-51.94(万元)
(3)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8.19/1+17%+60.84/1+17%)×10%=5.9(万元)
(4)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4、啤酒屋8月份销售自制啤酒0.45吨,取得零售价款7200元,销售外购瓶装啤酒取得零售价款52000元。 计算啤酒屋8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税额=0.45×250=112.5(元)
5、小汽车制造厂10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BI型小轿车3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450万元;
(2)用本厂生产的两辆小客车换取轮胎厂的汽车轮胎,两辆小客车的不含税价分别为12.5万元和13.2万元;
(3)向某大学出售达到国家规定的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3辆,开具的普通#5@p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3.2万元。
小轿车税率为8%,小客车税率为5%。计算该制造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1)小轿车应纳消费税=450×8%+81.9/1+17%×8%×(1-30%)=39.92(万元)
(2)小客车应纳消费税=13.2×2×5%=1.32(万元)
(3)该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39.92+1.32=41.24(万元)
6、建筑企业上月取得承包工程价款1500万元,根据默转包合同给安装公司500万元,分给装饰公司300万元。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
计算该项业务中各纳税人应纳的营业税,并指出扣缴义务人。
答案:(1)建筑企业应纳营业税=(1500-500-300)×3%=21(万元)
(2)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3)装饰公司应纳营业税=300×3%=9(万元)
(4)安装公司、装饰公司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建筑企业)代扣代缴。
7、某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xx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依据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费50000元,个人会费20000元;
(2)代销中国福利彩票80000万元,取得代销手续费600元;
(3)受协会委派到国外的两名专家取得咨询费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4)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50000元,资料费10000元。
计算该协会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1)收取的团体会员费和个人会费免营业税;
(2)代销福利彩票手结费应缴营业税=600×5%=30(元)
(3)国外咨询收入免营业税
(4)培训班收入应缴营业税=(150000+10000)×3%=4800(元)
(5)上述业务应缴营业税=30+4800=4830(元)
8、某市区一生产企业发生海关代征进口机器设备增值税20万元,出口货物退增值税50万元,内销货物取得172万元的零售收入。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1)应纳增值税税额=1720000÷(1+17%)×17%=249914(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249914×7%=17494(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249914×3%=7497(元)
9、某企业有原值2000万元的房产,20xx年1月1日将其中的50%对外投资,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xx年度应纳房产税额。 答案:(1)租金应纳税额=50×12%=6(万元)
(2)房产应纳税额=2000×50%×(1-20%)×1.2%=9.6(万元)
(3)合计应纳税额=6+9.6=15.6(万元)
10、某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取得收入2500万元,债权人取得房地产后与他人进行房产交换,取得补偿收入500万元。假定当地地契税率为4%。计算当事人各方各应缴纳的契税额。
答案:(1)拍卖房地产时:取得房地产一方应纳税额=2500×4%=100(万元)
(2)交换房产时:他人应纳税额=500×4%=20(万元)
11、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该企业生产沙发出口兼内销并实行统一核算。20xx年3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内销沙发取得不含税收入27万元,外销沙发的离岸价格为41美元(当期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3);
(2)接受加工,取得含税的加工费收入2.34万元;
(3)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专业#5@p上注明的税款为82万元,货已到并验收入库。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退税率15%)
答案: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41×8.3×(17%-15%)=6.80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7×17%+2.34/1.17×0.17-(82-6.806)=-70.604
-70.604+0.34=-70.264万元
免抵退税额:41×8.3×15%=51.045万元
因为免抵退税额小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应退税额:41×8.3×15%=51.045万元
11、某种税规定,月营业收入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的按10%的税率征税,5000元以下的不征
税。某纳税人3月份取得营业收入8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并指出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分析: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10%=800(元)
12、某纳税人20xx年5 月以自产液体盐8000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50000万吨(已交纳资源税)加工固体盐26000万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3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50元,液体盐为每吨8元,计算纳税人本期应纳资源税。
分析:为避免在盐的连续加工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计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额=26000×50-50000×8=90(万元)
13、某企业本年度共计拥有土地80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5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用地2000平方米(该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计算本年度企业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分析: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不免征土地使用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0―3000―1500)×5=37.75(万元)
《税收基础》作业1参考答案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10%=800(元)
2、分析:该项规定属于免征额,应扣除1000元的费用,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5000-1000)×15%=600(元)
3、解:(1)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15×7×(17%-13%)=32.2(万元)
(2)应纳增值税?150?17%?(137.7?32.2)??80(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免,所以当期退增值税80万元,免抵税额为104.65-80=24.65元.
4、分析(1)销售农产品税率为13%,销售一般产品税率17%,当期销项税额=180*13%+230*17%=62.5
(2)当期进项税额=(120+75+30)*17%+18*7%=39.51
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2.5-39.51=22.99
《税收基础》作业2参考答案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①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③对培训费和资料费按文体业的适用税率全额征税;
④外派专家取得的咨询费,免征营业税。
计算:应纳营业税=600×5%+(150000+10000)×3%=30+4800=4830(元)
2、分析: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需要补税时,应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应补税款=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时间(月)÷(监管年限×12)]×适用税率
计算:应纳税款=800×〔(1-34)/(5×12)〕× 20%=69.33(万元)
3、应纳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33345÷(1+17%)×17% — 20000×17%
=1445(元)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6520×3%+380×5% =214.6(元)
答:该企业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分别为1445元和214.6元。
4、
甲酒厂:(1)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洒不交消费税
(2)视同销售的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0.2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00*2000*(1+10%)/(1+25%)*25%=11000
乙酒厂
代收代闪消费税的组成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
应代收代交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
《税收基础》作业3参考答案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①税法规定,以房产投资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
②对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时的税率为1.2%,并从房产原值中扣除规定的比例后计算。
计算:①租金应纳税额=50×12%=6(万元)
②房产应纳税额=2000×50%(1-20%)×1.2%=9.6(万元)
③合计应纳税额=6+9.6=15.6(万元)
2、分析:为避免在盐的连续加工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计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额=26000×50-50000×8=90(万元)
3、分析: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
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不免征土地使用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0―3000―1500)×5=37.75(万元)
4、分析:印花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适用定额税率的有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篷中的其他帐篷
企业应年应纳印花税
=(3+8)*5+2200000*0.05%+2800000*0.03%+500000*0.05%+30000*0.05%+600000*0.03%+500000*
0.1%+1500000*0.03%=
《税收基础》作业4参考答案
三、计算分析题
1、 分析(1)开具普通#5@p和取得运费应计算收入;应增加收入(93.6+11.7)/(1+17%)=90
(2)交际应酬费按实际发生的60%且不超过销售的0.5%内列支,
110*60%=66万 大于(8600+90)*0.5%=43.45万应纳税调增110-43.45=66.55万
(3)赞助\罚款等不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会计利润的12%(扣除限额为2700*12%=324万,故应纳税调增(50+40+30)=120
(4)广告费开支标准为销售的15%,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8600+90)*15%=1303.5,应纳税调增1500-1303.5=196.5万
当年应纳所得税为
(2700+90+66.55+120+196.5)*25%=793.2625元
2、 分析:
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还原为税前所得
A国:70/(1-20%)=87.5万 B国:35/(1-30%)=50万
境内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为=(200+87.5+50)*25%=84.375
计算扣除限额
A国:84.375*87.5/(200+87.5+50)=21.875 B国: 84.375*50/(200+87.5+50)=12.5
汇总交纳:
在A 国交纳的税87.5*20%=17.5小于扣除限额21.875万可全额扣除
在B国交纳的税50*30%=15大于扣除限额12.5万超过部分本年不扣除可结转下年
故应纳税额为84.375-17.5-12.5=54.375万
3、分析:①雇员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可据实扣除,不需调整所得;
②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③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
④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①业主工资应调增所得=1800×12=21600(元)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数=140000×5‰=700(元)
超标列支部分应调增所得=1000―700=300(元)
工商局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500(元)
②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95000(元) ③调整所得=(21600+300+500+95000)―100000=17400(元)
④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7400―800×12)×10%―250=530(元)
⑤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业主本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4000=4530(元)
4、分析:
雇用单位支付的工资每月应纳税(18000-4800)*20%-375=2265
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应纳税3000*15%-125=325
获得保险赔款应纳税0
轩让投资住房应纳税(500000-125000-18000)*20%=71400
报酬应纳税50000*(1-20%)*20%=8000
高先生应纳税为2265*12+325+0+714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