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工程资料整理范本2

时间:2024.4.5

第一节 科技资料归档须知

 1、按唐交计字[2001]57号文件 转发河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整理归档,分保管期限。

    2、按《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排列好文件的顺序,一一对照是否齐全完整,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成套、系统。

    3、竣工图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样式附后),加盖在右下角空白处,此处无空白处的,加盖在右上角空白处或背面左下角空白处,竣工章内容要填写齐全。

   4、编号做到一卷一号,一卷一盒,流水号,按(87)交办字315号文件关于颁发《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分类并编号。例:GL5、1-1;盒统一选用科技档案盒,根据卷的薄厚选择用盒,基本上用4分盒,不宜过厚。

   5、案卷包括的内容有: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样式附后)。

   6、编制检索工具,科技档案案卷目录分为: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分类目录三种(样式附后)。目录本装订厚度为1.5cm每本,在加上目录本子的封皮、封底和脊背。封皮内容为:全宗名称、项目名称、起止卷号、起止时间。脊背内容同封皮。(样式附后)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应分别按规定整理好本单位应整理的技术资料以及文件资料,内容、形式、顺序符合规定要求,但档案编号不须填写,这项工作由三抚线三屯营至唐秦界段(迁安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程管理科统一编排,以便于内业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

8、各单位需上交整理好的资料3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电子版本一份(包括案卷目录及检索工具的电子版本)。

   9、三抚线三屯营至唐秦界段(迁安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确认资料符合要求后统一上报到到交通局综合档案室及公路养护部门。

注:   财会档案应由财会部门整理归档,一并验收。

附录:

竣工图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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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档案分类

科技档案分类是根据交通部颁发的(87)交办字315号关于颁发《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进行分类。

本分类办法是以交通运输专业职能活动的分工为基础,结合科学技术档案内容技术和反映事物性质,设置了:设计、公路、水运、港口、航道、航务、救助、船检、港监、工业科研、文教、卫生等十三大类目。

公路类代号:GL

1、综合类

1.1上级颁发有关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条例、办法。

1.2本单位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办法。

1.3有关生产技术等方面规划、计划、统计。

1.4综合性的技术经验和总结。

1.5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技术刊物、技术手册、技术教材及重要的翻译文献。

1.6学术交流和技术会议文件。

1.7涉外活动和国内外考察报告等技术文件。

1.8电子计算机应用和开发。

1.9历史沿革。

2、基本建设类

2.1生产性和辅助生产性建设项目       按工程项目分

2.1公共福利建设项目                 按工程项目分

2.3住宅建设项目                     按工程项目分

2.4专用(人防)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3、设备类

3.1电子仪器                         按台、型号分

3.2船舶                             按船舶分

3.3机械                             按台、辆、型号分

3.4通讯导航                        

3.5车辆(火车、汽车)               按辆、型号分

3.6医疗器械

3.7飞机

4、科学研究

   4.1课题研究项目                       按课题分

   4.2技术革新、创造发明者               按课题分

   4.3论文、著作

5、公路工程类

   5.1道路                              按工程项目分

   5.2桥梁                              按工程项目分

   5.3独立隧道                          按工程项目分

   5.4交通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5.5铁路                              按工程项目分

   5.6公路绿化

   5.7公路养护

   5.8机场

   注:隧道、涵洞属于道路、铁路工程的,则随道路、铁路工程项目归类。

6、运输技术类

   6.1客运

   6.2货运

   6.3开辟路线

   6.4公路监理

   6.5安全技术事故

7、环境保护类

8、经营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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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档案排序按:20##年5月河北省交通厅颁布的《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

三、工程档案的整理按:唐计字[2001]57号转发河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第三节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管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善、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商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六章 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

(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

(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

(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

第四章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章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分工,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均须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分别进行整理组卷。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别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地质勘查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由设计单位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卷。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涵等由监理单位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

(一)   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   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试验、

评定、证明顺序排列;

(三)   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

备安装调试和设备运行维修等材料排列;

(四)   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

(五)   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第十二条 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

及备考表组成。

第十三条 案卷封面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

(二)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三)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四)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

(五)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六)   档号,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脊背需填写案卷题名和档号。

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顺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

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或图样图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四)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的首页之前。

第十五条 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 案卷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展的顺序,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并用铅笔在封面和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根据本办法第九条保管期限的规定,将组成的案卷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并依据交通部有关保密规定,标明案卷密级。

第十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保存。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竣工图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

(二)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五)图纸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420mm折叠;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简。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归档文字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图纸可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条 案卷卷皮、卷内表格规格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中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皮和卷内表格样式及尺寸执行。

第五章  公路工程档案的移交与整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和公路工程的承包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监理等不同阶段或性质,对移交的全部案卷进行系统整理和排列。其中施工阶段形成的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按照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及监理工作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列,并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编写科技档案归档目录一式三份。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接受的全部档案编制档号,并填写在卷面和卷脊上。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分类编制方法是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照《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中所确定的公路工程三级类目(即GL5.1)进行分类。建设项目大,形成案卷数量多的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结合单位工程和分布工程的划分进一步加以细化。

第二十四条 收尾工程和后评价形成的文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 大修及改善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四节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年第3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管理的新建、改建三级以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其它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竣(交)工验收活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阶段施工,是否满足通车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的要求,并按附件五的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经报备核准的招标文件;

(四)经确认的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除交通部负责的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外;省交通厅负责由交通部或省发改委或省交通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国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独立大桥、长隧道和特殊性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自身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以及由交通厅委托的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市交通局负责除交通部、省交通厅以及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以外的或省交通厅公路局委托的各等级道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按合同段独立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向项目法人出具检测意见,并向相应交通主管部门上报检测报告;

(五)竣工文件已按附件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按附件二的内容要求基本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一),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施工资料是否符合附件三有关规定,施工总结是否按附件二的要求完成;

(三)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评定要求,监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按附件三的要求整理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是否符合附件二的内容要求;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附件四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证书;

(七)按附件五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有关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即交付使用的工程,应及时组织协调运营、养护管理单位进行工程养护管理接收。

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负责联系并协调各合同段工程交工前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交接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交工验收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并配合交工验收工作。

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相应意见,对试运营期内需要完善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工程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交工验收组织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程、自检合格、汇总整理完竣工资料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过的交工申请,交工验收申请应附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掌握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得超过15天)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审查并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

(三)项目法人接到交工申请后,对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看或量测检验)进行核查,认为已基本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向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提交交工质量检测申请,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完毕并出具检测意见后,再根据检测结果认为可以交工的,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各合同段不能同时完工,可分别组织交工验收。

(四)交工验收后随即交付使用的,应组织协调好运营、养护单位对工程的接养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国省主干线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其它项目当监理按规定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意见,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价或经核实的合同变更价。

合同段总投资额:各标段合同价总额或经核实的各标段变更合同价总额。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附件四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备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交通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国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独立大桥、长隧道和特殊性质公路工程向省交通厅备案;省厅公路局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工程向省厅公路局备案;其他项目向设区市交通局备案。

同一项目拟分段建成投入运营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可分段按附件四规定要求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并分段备案。

项目法人在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报备交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对各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和交工验收报告抄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及交工阶段的检测情况,对各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进行初步审定,向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交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在15天内未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机电、绿化、房屋建筑、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可安排在试运营阶段进行。其中房建、机电、绿化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交工验收;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并抄送造价管理部门;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附件三要求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附件二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形成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完成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的质量鉴定申请后,应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要求,在45天内完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并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项目通车试运营2年后,项目法人自检认为已基本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要求,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二)质量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第十九条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三)项目法人根据质量鉴定报告意见再次自检,确定项目已完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通过主管部门向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1、交工验收报告;

2、交工验收遗留问题,质量缺陷,运营期间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验收结果报告;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设计工作报告;

5、施工总结报告(含各合同段);

6、监理工作报告(含各合同段);

7、质量监督报告;

8、质量鉴定报告;

9、工程项目建设依据、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明细表(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文号);

10、档案、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项目的验收报告;

11、《土地使用证明》明细表(发证机关、征地数量、所在区域、发证时间);

12、工程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交通主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认定意见。

(四)竣工验收负责单位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验收,并在20日内完成;

(五)对于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交通部要求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需经交通厅审查后方可上报的,项目法人应将上述材料报交通厅审查。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负责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单位积极配合,其主要工作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较多时,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可确定代表汇报;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附件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附件五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按附件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五)。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负责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省交通厅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交通厅有关处室、省厅公路局、厅质监站、厅定额站、相关市交通局等单位代表组成;省厅公路局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厅公路局、厅质监站、厅定额站、项目所在市交通局、项目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各市交通局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市交通局、项目质量监督部门、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

大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验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主持单位可组织专家组提前进入现场进行专业性质量检查。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并进入竣工验收委员会。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参加竣工验收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一)竣工验收负责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安排,推荐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邀请有关方面技术专家;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附件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施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七)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已审定的各参建单位初步评价表;

(八)技术专家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性检查,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检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在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协助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做好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或竣工验收工作组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发出参加竣工验收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二)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和专家组。由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出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建议名单,并在验收会议上通过;

(三)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四)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五)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依据附件五要求的内容对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可划分为几个专业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竣工资料、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要检查质量鉴定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全面检查工程整体质量的同时,重点检查具有代表性和关键性的施工质量情况,并对关键性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各专业组和专家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六)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按附件五的要求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七)竣工验收工作组按附件五规定,汇总计算出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各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占40%,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占60%;

未成立专家组的,各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

(八)竣工验收工作组按附件五要求,计算出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

(九)根据竣工验收质量评分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并造成加固、补强后形成的历史性缺陷等情况,经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讨论并最终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十)竣工验收委员按照附件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综合评价等级;

(十一)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十二)竣工验收委员会按附件五规定的内容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计算表格见附件五。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综合评价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结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附件五格式对项目法人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附件六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或在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年第3号令)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三、四级公路、单独立项的大修工程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相应合同段的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各参建单位按附件三整理编制两套完整竣工文件,其中一套全部为原件,由项目法人按档案要求保存时限保存;一套为复印件,由接管养护部门保存。二级以上公路应将完整的竣工文件制成电子版并保存。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标时,应将本细则的有关内容列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交通厅在此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

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二、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等

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表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表

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五、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专家)工程质量评分表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

3、对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六、    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附件一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表1

附施工单位自检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抽检质量评定表

附件二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情况

2、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3、监理单位招标情况

(二)征地拆迁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管养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6、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8、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八、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十、监督工作体会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各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评价

七、监理工作体会

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施工体会

附件三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交工验收文件;

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文件

1、机电工程验收文件;

2、房建工程验收文件;

3、环保工程验收文件;

4、档案验收文件。

三、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行洪评价及批准文件;

4、地质灾害评价及批准文件;

5、地震评价及批准文件;

6、安全评价及批准文件;

7、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8、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9、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10、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12、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13、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所有重大变更、较大变更);

14、设计、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15、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四、征地拆迁资料

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征地批文;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5、拆迁数量一览表。

五、工程管理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合同书、协议书;

4、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6、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有关质量控制的措施、规定;按单位或分部工程及时间顺序排列;

3、有关质量控制的指令;分标段,按时间顺序排列;

4、交工证书及中间交工证书;分标段,按部位及时间顺序排列;

5、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编制顺序与工作顺序相反,按《标准》工作顺序为:

a、路基压实度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可仅评定路床的数据);

b、路面各结构层压实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

c、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沥青面层分总厚和表面层进行;

d、砼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

e、砂浆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

f、分项工程评定表、分部工程评定表、单位工程评定表、标段工程质量评定表。

6、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单、混合料组成设计审批资料;

按品种、规格依发生时间为序排列。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1、业主对进度要求的有关文件,以时间为顺序编排;

2、对进度计划的有关安排要求文件;

3、关于进度计划的有关指令。

以上各项均以时间为顺序编排。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指令,以时间为顺序进行编排。

五、其他文件

与工程有关又不能归入其它项目内的资料,可以按时间或种类编排在此,如: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按单位工程及时间为序编排,表中应包括原图号、变更图号、变更申请单位、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

2、变更图纸,按单位工程及时间为序编排;

3、工程竣工图,杜绝把施工设计图直接复印变成竣工图现象,竣工图纸必须按设计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a、设计说明改为施工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管理情况、特殊问题处理、新材料、新工艺使用情况、开、完工日期、施工执行的规范、标准以及按设计要求施工情况等等;

b、有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施工情况绘制;

c、每页图的说明要说明具体施工情况,有较大施工偏差的应在说明中说明;

d、图签中应有监理人员签认的图栏。

二、工程管理文件

承包人为强化工程管理所制定的文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各项规章制度;

2、人员机构建设及其框图;

3、有关管理规定(如果愿意并认为有必要公开给他人的);

4、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在场情况表。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a、业主和监理下达的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以时间顺序进行编排;

b、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c、经批准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a、路基压实度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可仅评定路床的数据);

b、路面各结构层压实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

c、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沥青面层分总厚和表面层进行;

d、砼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

e、砂浆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

f、分项工程评定表、分部工程评定表、单位工程评定表、标段工程质量评定表。

    g、路面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有关资料及图表。

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性检验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评定资料;

8、缺陷责任期资料;

a、缺陷责任期完成工程一览表;

b、施工、自检、监理及业主检查验收记录,按项目编排。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文件;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a、上级有关部门、业主及监理的有关文件,以单位及时间顺序编排;

b、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

c、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如果有,应将事故发生时间、位置、程度、调查单位及人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及结果等过程及文件编制清楚。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a、上级有关部门、业主及监理的有关文件,以单位及时间顺序编排;

b、本单位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

c、本单位文明施工总结;

d、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环保内容。

四、进度控制文件

1、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2、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3、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五、计量支付文件

1、对所有计量支付的要求文件,分部门及时间顺序编排;

2、对所有计量支付报表(已批复)按部位及时间时间顺序编排,支付总额与合同价相吻合(包括变工内容)。

六、合同管理文件

七、施工原始记录

1、施工日志;

2、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3、测量原始记录;

4、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5、会议记录、纪要;

6、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7、其它原始记录;

8、交桩及复测记录;

9、图纸会审记录;

10、技术交底记录;

11、总体开工报告。

八、工程交接表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工程量清单、造价汇总表;

3、工程总里程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4、竣工路线中桩坐标表;

5、水准点一览表;

6、每公里土石方一览表;

7、路基加固工程一览表;

8、软土路基处理一览表;

9、路基边沟、截水沟加固一览表;

10、其它排水工程一览表;

11、挡土墙及防护工程一览表;

12、路面工程数量表;

13、涵洞工程一览表;

14、通道工程一览表;

15、小桥工程一览表;

16、大中桥工程一览表;

17、隧道工程一览表;

18、交叉工程一览表;

19、泵站工程一览表;

20、安全设施一览表;

21、机电设施一览表;

22、收费设施一览表;

23、监控及通讯设备一览表;

24、环境保护工程一览表;

25、绿化工程一览表;

26、征用土地一览表;

27、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一览表;

28、房屋工程一览表。

第五部分  工程实体资料

一、工程原材料

1、原材料使用状况表;

原材料品种、规格、主要厂家或产地、用量及试验检验次数。

2、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

按品种、规格分类,并按试验检验时间为序编排。

3、混合料组成设计报告;

砼、砂浆及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编排。

二、工程资料

对工程资料整理、存档的思路为:施工、监理对应资料不分开,报验、施工记录、检测记录、试验报告不分离,按照施工及报验资料顺序,由分项到分部,再到单位工程,进行积累罗列,工程结束,资料完成。

1、工程划分表;

按《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标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格形式。

2、路基工程;

3、排水工程;

4、涵洞工程;

5、小桥工程;

6、通道工程;

7、分离式立交工程;

8、支挡防护工程;

9、中桥工程;

10、大桥工程;

11、特大桥工程;

12、互通立交工程;

13、隧道工程;

14、路面工程;

1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防撞护栏;

(2)标志;

(3)标线;

(4)隔离栅;

(5)防眩板;

(6)隔音墙;

16、机电工程;

17、收费站棚工程;

18、房屋建筑工程;

19、服务管理及设施工程;

第六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批准的所有科研、新技术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第五节  内业资料归档程序表格

卷   内   目   录

     

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工程资料整理范本2

备     考    表

案   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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