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 与原告 纠纷一案,因案件证据事实,为查明事实方便贵院审查,特向贵院申请举证期15日,恳请贵院予以批准为感!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篇: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干强,19xx年1月21日出生,男,汉族,住成都体育学院 9-4-2-3,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电话134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干强与何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为(2012)成民终字第6372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19日申请人干强(一审本诉原告,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何可(一审本诉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产生纠纷。20xx年4月10日申请人干强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何可提出反诉。20xx年8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针对本诉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裁定一审中干强撤诉,并对何可提出的反诉进行了审理,20xx年8月31日,作出【(2012)锦江区民初字第1881号】判决。
20xx年10月31日申请人干强向贵院提出上诉,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案号为【(2012)成民终字第6372号】。
现针对一审法院裁定撤诉的【(20xx年)锦江区民初字第1881号】事实,上诉人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次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近期法院内部工作衔接问题,无法立案。
为了避免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针对同一事实做出不同判决,现申请人请求贵院对【(2012)成民终字第6372号 】案件延期开庭审理,申请延期时间为3个月。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