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文件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浙司?2011?12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
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全省各监狱、看守所:
现将《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各自主管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
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根据《刑法》、《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指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拟对刑事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后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对象(下称“调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拟裁定假释的被告人或罪犯;
(二)具有本省户籍;
(三)将在本省执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调查情况。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第二章 调查程序
第六条 委托机关经审理或审查,拟对被告人或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决定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应当及时向被告人或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详见附件2)。其中,人民法院应附起诉书副本或一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附罪犯基本情况、狱(所)内改造表现、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委托机关发函调查前,应当事先核查核实调查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第七条 委托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调查手续,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邮寄(挂号或快递)等方式传递相关材料,不得将材料交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
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接收委托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转递的委托调查材料。
第八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任务指派给调查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调查对象有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且将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将调查任务指派给经常居住地司法所。
第九条 司法所接受指派任务后,应当及时指派调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司
法所应及时书面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调查对象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本辖区的,应及时与委托机关联系,并将相关材料退回。
第十一条 审前社会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结果的。 调查人员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司法所调查人员不足两人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派员或指派其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参与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走访调查对象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及其家庭、工作单位或就读的学校等,调查取证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调查材料应有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或捺手印,作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详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情况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
(一)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及与调查对象相处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二)个性特点,包括生理状况、心理特征、性格类型、爱好特长等情况。
(三)犯罪前表现,包括工作或学习表现、业余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违纪违法等情况。
(四)悔罪表现,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罪态度;附加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等。
(五)社会反响,包括被害人或其亲属态度、社会公众态度;调查对象适用社区矫正后可能对所居住村(居、社区)的影响等情况。
(六)监管条件,包括家庭成员态度、经济生活状况和环境、村(居、社区)基层组织意见等情况。
(七)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包括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 第十五条 调查过程中,如遇事项需跨市、县(市、区)区域调查的,可采取实地调查或委托调查方式进行。
实地调查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沟通协调实地调查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委托调查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委托调查函》并附调查清单委托调查事项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受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书面反馈情况。
第十六条 司法所完成调查后,应当就调查对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建议,经司法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等相关调查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七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司法所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有疑义应责令其进一步调查核实。
无异议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司法所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送达委托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留存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件,以备案核查。
第三章 调查采信
第十八条 委托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依法审查,并作为对被告人、罪犯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对调查报告有疑义的,可与负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商,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复核;必要时,也可由委托机关直接派员进行核查。
第四章 法律监督
第二十条 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确保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送达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时,应当同时抄送本地同级检察机关。
第二十二条 检察机关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和负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委托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 检察机关发现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严重失实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调查工作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规,相关人员涉及违规违纪的,应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病情危急等情况除外)所涉及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可能在我省接受社区矫正且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外省籍被告人或罪犯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自购房)或固定工作的地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调查笔录(样式)
2.委托调查函(样式)
3.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样式)
附件1
调 查 笔 录(样式)
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地点 新塘司法所
调查人姓名 李少可 单位 新塘司法所
调查人姓名胡琴凤 单位 新塘司法所
被调查人姓名 徐荣林
身份证号码 33xxxxxxxxxxxx 地址或单位新塘街道油树下社区4组9户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在场人 地址或单位:
我们是 萧山区司法局新塘司法所 (司法局﹨司法所)
工作人员,现就 判前评估事项向你进行调查核实,希望你如实
反映情况。
笔录内容:问:你知不知道今天叫你是为什么?
答:因为我犯错误。
问:那你说一下你犯了什么错误?
答:我在20xx年4月13日晚上在半爿街贩卖盗版光碟。
问:你家庭情况说一下。
答:我家庭成员有我爸爸、妻子和一个女儿。我父母早年离异,
父亲一直和我住在一起,母亲另组家庭现在在所前平时无来往。
妻子是进化祝家村人,因精神上不是很正常一直在家没有出去工
作。女儿在商城幼儿园读书。
问:你家庭的经济情况说一下?
答:父亲年迈,妻子身体不好。我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每个月大概1000左右的收入。
问:和邻里关系怎么样?
答:没有和邻里发生矛盾,关系很好。
问:如果你判缓刑,你能否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答:可以遵守。
问:其它有没有补充?
答:没有。
被调查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委 托 调 查 函(样式)
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委托你局对(被告人﹨罪犯) 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
特此函告。
(盖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社区矫正 审前社会调查表
(样 式)
调查对象姓名
调 查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家庭背景栏填写: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及与调查对象相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经济债务、家庭负担等)、未成年对象情况(对家人的态度、父母是否离异、父母监护情况)。
二、个性特点栏填写:调查对象的生理情况(健康状况、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性格类型(内向型、外向型、独立型、顺从型)、心理特征、爱好特长等。
三、犯罪前表现栏填写:调查对象工作或学习表现(单位、学校里的一贯表现)、业余生活情况、邻里关系(与邻里是否和睦)、社会交往(交友范围、经常出入的活动场所)、违纪违法情况(是否受到治安处罚、学校记过处分或党纪处分等)等。
四、悔罪表现栏填写:调查对象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过态度;附加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等。
五、社会反响栏填写:被害人或其亲属的态度、社会公众的态度,调查对象所在村(居、社区)群众或单位职工对调查对象的评价,对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
六、监管条件栏填写:调查对象家庭成员的态度(对调查对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配合政法部门工作的态度、是否有具体的帮教措施、调查对象能否服从家庭管教等)、经济生活状况及环境是否有利于实施社区矫正、村(居、社区)或学校(单位)等组织对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及帮教能力等。
七、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栏填写: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
八、司法所意见栏填写:对调查情况签署意见。
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填写:对司法所调查情况签署意见。
主题词:司法 社区矫正 办法 通知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xx年8月18日印发
第二篇:汉南区审前调查表
武汉市汉南区社区矫正工作
审前社会调查表
被调查人姓名
被起诉案由
调 查 单 位
委托调查单位
文书1
被调查人基本信息表
文书2
被告人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你涉嫌 罪,现对你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从事职业?
答:
3、你目前与家庭成员、邻居、亲戚朋友关系如何?
答:
4、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往来?交往是否频繁)
答:
5、除本次犯罪外,以前有没有其它犯罪情况?
答
6、你现在对你涉嫌的犯罪行为如何认识的?
答:
7、你是否认可司法机关对你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答:
8、如果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理,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你是否服从司法所对你的监管帮教?
答:
9、你的保证人是谁?他(她)的职务、与你的关系?是否同意为你担保?
答
10、你还有没有其它情况向我们陈述的?
答:
11、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3
被告人家属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 涉嫌 罪,现对他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姓名、年龄、与被告人的关系、从事职业?
答:
3、被告人平时表现如何?
答:
4、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往来?交往是否频繁)
答:
5、除本次犯罪外,他以前有没有其它违法行为或犯罪情况?
答
6、你对他这次涉嫌犯罪如何认识的?
答:
7、如果司法机关对他从轻处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你是否愿意协助司法所对他进行监管帮教吗?
答:
8、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4
被害人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 涉嫌 罪,现对他(她)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被告人经济状况如何、生活来源以及居住条件如何?
答:
3、被告人是否对你民事方面作了应有的赔偿?
答:
4、你是否谅解被告人民事方面的赔偿?是否同意司法机关对他(她)从轻追究刑事责任?
答:
5、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你有没有意见?
答:
6、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5
保证人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 涉嫌 罪,现对他(她)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姓名、年龄、职业、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
3、你对于被告人所犯罪行如何看待?
答:
4、你愿意为被告人担保,并签订保证书吗?
答:
5、你愿意成为被告人矫正小组成员,并协助我们做好对他(她)的监管教育工作吗?
答:
6、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6
文书7
社区、村(大队)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 涉嫌 罪,现对他(她)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您的姓名、年龄、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
3、他(她)平时表现如何?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表现?
答:
4、他(她)有无稳定的职业或有无劳动技能?
答
5、他(她)是否与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平时出入活动的场所是哪些地方?
答
6、他(她)是否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公安部门处罚?
答
7、他(她)所在社区、村(大队)的治安秩序如何?
答:
8、如果法院判处缓刑,社区、村(大队)有责任对他(她)实施监督,你是否同意对他履行监管义务?
答:
9、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文书8
所在单位(学校)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人
1、我们是 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因 涉嫌 罪,现对他(她)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风险评估。请你如实陈述?
答:
2、您的姓名、年龄、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
3、他(她)在单位平时表现如何(学习成绩如何)?
答:
4、他(她)在单位(学校)与周围人的关系处理怎么样?
答:
5、他(她)在单位(学校)否有违反纪律等情况?
答:
6、所在单位(学校)对处理该案件的态度如何?
答:
7、如果判处非监禁刑,单位(学校)是否同意协助我们对他(她)进行监管教育?
答:
8、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异议,没有请签字?
答: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9
汉南区司法局非监禁刑(假释)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请贴在表一的反面)
民事赔偿证明粘贴处(请贴在被害人调查笔录(表三)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