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有效储存、利用、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类废物的产生、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程序内容
4.1管理对象
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a)减量化: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出量逐渐减少;
b)无害化:对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允许的水准以下;
c)资源化: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d)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4.3固体废物的分类
4.3.1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3.1.1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在《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单》上,交接部门责任人相互签字后交环境科储存管理。
4.3.2危险废物的分类
4.3.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内容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本公司主要的危险废物有:
a)废污泥
b)废液(铬酸液、废漆液、镀锌废液、切削液)等
c)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渣(磷化渣、助剂残渣)
d)沾染性废物(劳动防护用品、过滤布等)
e)部分废办公用品(电池、灯管等)
4.3.2.2环境科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确定公司的危险废物,汇总《危险废弃物清单》(ADS/EHS-1-13-1)中,并根据各部门实际产生情况及时更新。
4.3.3非危险废物的分类
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根据原有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a)食堂废物
b)部分包装废物
c)部分设备废件
d)部分废办公用品
e)生活垃圾
4.4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
4.4.1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所有报废的危险废弃物(原料或产品)放置到规定的存放场等待处理。
4.4.2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台帐、危险废弃物转移手续,记录每天危险废弃物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4.4.3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各危险废弃物特性。
4.4.4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及危险废弃物环境应急措施。
4.4.5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
4.4.6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4.4.7废弃物转运的数量要准确计量存档,办好移交单,定点存放。
4.4.8贮存区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牌。
4.4.9接触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4.10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
4.4.11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准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公司。
5.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如下:
第二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模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 年)
编制单位(章):
编制日期: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生产概况 (单位:吨/年)
三、危险废物产生基本信息
注:废物形态—— 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颗粒状、粉尘状、其他
危险特性—— 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其他
四、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五、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情况及措施
六、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划与措施
关于实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按照市环保局《20##年固体废物工作要点》(宁环发〔2010〕62号)的要求,凡我市产生500kg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环境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区、县环保局备案。现提出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主要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结合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发生种类、数量、工艺、处置等情况重大改变时要及时到管辖区域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废物实行减量化。
3、新建企业在接到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生产后,就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上报环保部门,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前期工作。
4、各区县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企业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核实,并根据企业制定的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对于未按规定制定管理计划,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望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其余于本月25日前上报到县环保局固废科。
溧水县环保局固废科57214381
2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