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4.27

关于当前我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也是乡镇

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和乡镇政府职能的优化,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困惑,难以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质量,更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一、当前乡镇人大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

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基本上能以《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县作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努力推动政府工作

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积极行使

监督权,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了对政府整体工作的监督。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提出关于本乡镇涉及农业、工业、民生、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方面

的经济社会建设的工作建议。二是每半年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召开政府工作报告会,听取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情况,加强了对政府阶段性工作的监督。三是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普遍开展了对副乡镇长的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个体监督。同时,还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评议工作;20xx年,各代表团还组织县代表开展了视察基层站所和工作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更使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的职能得到较好的体现。

2、适时开展视察活动,积极听取群众呼声

我镇人大主席团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

住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进行视察,较好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法律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

3、落实议政督政举措,努力提升为民办事实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

代表议案建议,建言献策、议政督政。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我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党委书记阅办、人大主席交办、镇长批办、分管领导承办、人大代表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并由承办人负责与代表见面答复,领写人签署反馈意见。

4、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近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并在我镇人大代表中积极开展争当“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

动。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交通发展、安全生产等议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通过接待选民这个平台,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并通过一次又一次具体生动的民主选举的实践,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二、当前我镇人大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我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我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这是影响我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2.我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距离大 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履行的职权没有完全履行,法

律规定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应有的途径,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因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直接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只能围绕乡镇人大的职权开展一些日常工作。三是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

3.我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定职权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虚化现象。

要使我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

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二是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三是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定职权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正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党委政府的人大意识,努力提高对我镇人大工作

2.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加大乡镇人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乡镇人大的影响力。

4、依法规范程序,深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5、强化人大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6、强化组织、制度保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切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第二篇:安徽省人大——关于六安、阜阳、安庆、铜陵四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六安、阜阳、安庆、铜陵四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协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情况的报告,我委先后对六安、阜阳、安庆、铜陵四市和部分所辖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的看,各市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力日趋增强,乡村规划开始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城乡规划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做法和成效各市、县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重视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了规划法制观念。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安庆市除加强日常宣传外,还以《城市规划法》颁布日为契机,开展宣传周活动,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开展规划法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举办规划展览等多种形式,普及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各地还重视抓好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安庆市、县分管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和规划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委托上海同济大学举办的城市规划培训班。霍山县每年安排规划设计人员赴江、浙、沪等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各级规划部门以举办规划培训班、邀请国内规划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为主要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法制意识得到增强,规划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市民关注规划的气氛日益浓厚,为城市规划法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注重规划管理体制建设,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规划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把城市规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均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规划、发展改革、建设、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规

划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规划初审、专家论证、集体决策、部门执行”的重大规划事项科学决策机制。六安市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小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和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今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先后召开6次全体会议,对33个规划项目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安庆、铜陵、阜阳三市均设立了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城市规划局,六安市规划局为政府二级机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开展执法监察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证。三是完善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阜阳市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阜阳市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小街巷建设项目审批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划管理事项。四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各市对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规划方案,注重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的意见,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有的市还开通“城建热线”,直接倾听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六安、安庆两市建成了城市规划展示馆,常年向广大市民开放。铜陵市实行重大规划审批前的公示制度,规划审批后的公告制度,将规划审批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三)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发挥规划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一是积极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安庆、铜陵、六安三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待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的性质、规模、范围,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引导。二是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铜陵市先后编制了近20项分区规划,编制修建性详规共1800多项,使控规覆盖面达65%。为了使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市先后组织编制了城市公交、燃气、加油站布点、旅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给排水、园林绿地、人防等专项规划。三是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新一轮全国重点镇、省重点镇、省中心镇、一般建制镇规划的修编工作。通过一系列规划项目的编制,形成了全覆盖、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六安市100个建制镇已有90%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60个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80%

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规划全面实施。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一书两证”是规划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凭证。各地在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和规范项目的审批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分区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阜阳市实行“规划条件、规划政策、规划程序、规划结果”四公开,坚持办公会集体审批,“十五”期间,共核发选址意见书188份,规划用地9953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92份,批准建筑面积381.66万平方米。二是做好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管理与服务工作。铜陵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发展思路,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大通镇结合移民建镇,对新镇区进行了高标准的规划建设,荣获建设部人居环境范例奖。各市还先后改建了一批主次干道,实施了园林绿地、灯饰亮化工程,提高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六安市邀请国内外高资质设计单位参加城乡规划设计工作,严格实施规划,使城市建设步入新阶段。20xx年以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5亿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74公里,新增公共绿地61万平方米,城市环境显著改善。三是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规划保护。安庆市、桐城市对历史文化遗存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成了部分文物古迹的修复,安庆市今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四是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六安、阜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拆除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六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截止目前已拆除各类违法建筑26万平方米。阜阳市成立了拆除违法建设整洁市容环境工作指挥部,市、区、办事处三级联动,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市区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3.6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的趋势。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城市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一些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故意违反规划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在规划审批中,遵守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不够,在建设方案设计中违反强制性条文,以获得更大的利益,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招商引资项目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程序为名,只讲优惠,不讲程序,漠视《城市规划法》,不经规划

,先建设,后审批,甚至不经规划审批的问题仍然存在。2、城市规划体系不够完备,城市特色彰显力不够。有的城市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和菜市场等布点规划尚未编制,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城市整体功能不够完善。有的城乡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不注重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盲目照搬别人的设计模式,致使街景不丰富,城市建设品位不高。3、一些地方在编制规划中,脱离实际,规划前瞻性、科学性不够,有的束缚了城市的发展,修编频次较高;有的不注意资源环境承载力,在规划面积、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上,盲目求大,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了过高的建设目标。有的集镇建成后缺乏二、三产业支撑,有镇无市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4、规划执法有待于改进和加强。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管理工作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目前一些城区拆迁难、难拆迁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设宅基地的矛盾比较突出。最近各市开展的拆除违法建设活动,一方面反映了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问题,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5、城乡规划编制经费不足。当前,城市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工作量大,由于经费不足,尚不能有效保障计划任务的落实。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很大,乡镇规划编制经费缺口更大。6、规划、管理技术人员不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一万名城市人口应该至少配备一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但目前一些省辖市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有的县(市)尚未健全和设置规划管理局。规划人才尤其是县(区)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有的县甚至没有符合规划部门资格要求的管理技术人员,难以适应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需要。7、乡村规划管理滞后,工作基础薄弱,普遍存在“重建设、轻规划,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制约了城乡统筹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几点建议1、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

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规划法制观念。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关系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历史文化的传承。规划是城乡建设的法律,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定期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通过宣传培训,为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加强规划编制体系建设,继续推行民主决策。一是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精神为指导,明确城乡规划的思路。二是加快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城市总体规划与各项专业规划要互相衔接,发挥总体规划对其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通过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使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三是各级政府每年要将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推进民主决策。逐步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新机制,要扩大城乡规划的专家库,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要进行公示,使公民享有规划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3、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力度。要坚持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规划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定程序报批。各级规划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坚持程序公开,批前公示。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4、突出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综合整治与建设并重。当前我省正处于“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发展时期,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落实到规划管理工作中去,以乡镇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开展乡镇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村庄综合整治,提升农村

人居环境。5、各级人大要开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听取同级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检查情况,各县(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照统一要求,各地都成立了由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执法局参加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本级《实施方案》,明确了监察内容,制定了考核标准。各县(市)都分别召开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动员大会,分工县(市)长亲自主持会议并讲话。新泰市制定了《城乡规划效能评估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20xx年4月,新泰市被建设部、监察部确定为全国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明确由市政府分工市长任组长,并从相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抽调了24名人员组成了专门的办事机构。肥城市结合监察内容制定下发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宁阳县加强了监督调度,先后6次召开调度会。东平县于20xx年7月召开了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了有关文件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二是高度重视各类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明显提高。新泰市自20xx年底开展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xx年7月完成了纲要成果并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xx年8月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了评审论证,20xx年4月通过省政府批复。在此期间,市政府多次组织论证,市政协积极参与,市人大专题审议,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截至目前,新泰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市18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65%。肥城市于20xx年初开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20xx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加快了村镇规划编制步伐,目前乡镇驻地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成了550个行政村新一轮建设规划修编调整,达到了90%以上。宁阳县于20xx年4月经泰安市政府批准开始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进行了环境保护、国土利用等专题论证,20xx年10月进行了专家论证,20xx年提交县人大审议通过,20xx年4月通过市规划局行政审查。截至目前,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城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率达到70%。三

是严格了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县(市)对规划审批工作都非常重视,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重要规划编制审批都要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专家论证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市场公开、政府决策”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目前,各县(市)都健全完善了城市规划民主决策体系,成立了由县(市)长任主任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凡重大项目选址、各类规划编制、重要地段单体设计均由规委会审议审批。四是基本实现了规划集中统一管理。随着城乡规划工作在城乡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各县(市)规划管理机构不断健全,规划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得到加强。目前,四个县(市)都基本达成共识,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任何权力都可下放,唯独规划权不能下放。新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及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发[2006]27号),对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开发区规划管理权限上收市规划局。新泰市针对“一城两区”的现状,还成立了新泰市规划局新汶直属分局,在部分乡镇设立了规划管理办公室,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肥城市王瓜店镇为镇区(开发区)合一,诸多行政权由园区行使,但规划权仍集中在市规划局统一行使。肥城、宁阳还将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延伸到乡(镇)、村庄,在局内部分别设置了村镇(乡)科,具体负责乡镇、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构建了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格局。五是创新规划批后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县(市)建立健全了批后管理制度,对审批项目实行了全程跟踪管理。依据《新泰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第36号令)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及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发[2006]27号)的规定,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和处罚,成立了“新泰市规划监察大队”,同时挂“新泰市规划批后管理办公室”牌子,隶属市规划局管理,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信用制度、放线备案制度、验线核准制度、竣工测量登记制度、现场巡查抽查制度,加强了以规划放线、验线、竣工测量和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批后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创新确保了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规划管理水平,杜绝了批后项目形成违法建设的问题的发生。六是依法完成了规划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分别推进了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规定与要求,规划审批事项目前都已纳入本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新泰市印制了《新泰市规划局服务指南》,对市政府公布的6项规划许可事项,制定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并在规划局网站公布。印制了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书等八种规划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规划审批行为。肥城市规划局通过清理后目前保留了8项规划许可,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宁阳县、东平县的做法基本和肥城市相同。七是加强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目前,各县(市)都积极推行了“阳光规划”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了城市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增强了城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新泰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新泰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制度》、《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城市规划信息咨询和查询制度》,认真抓好批前和批后公示,实行一楼一牌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肥城市坚持做到“七公开、七提速”,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印发了“明白纸”,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把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在城市市区各主要出入口、市民居住区设置多个大型规划公示场所,通过电子屏幕、规划栏等形式就一些规划项目向市民进行公示。宁阳县积极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规划编制公开制度,对编制的每一项规划都全部向社会公开;规范规划实施公开和听证制度,对所有已发证的规划许可项目,均予以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主动或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听证会;规范规划公示制度,突出批前、批后两个环节,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在规划大厅进行批前公示,对完成规划审批流程的项目在施工现场进行批后公示。东平县出台了《规划管理服务承诺》、《“一书两证”办理服务指南》等,扩大公众对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八是狠抓勤政、廉政和反腐倡廉,促进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前,各县(市)都把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新泰市拓宽投诉渠道,建立举报机制,从划分“四条主线”入手,严格落实责

任,建立规划审批监察长效机制,分别制定了《关于深化规划效能监察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廉洁从政八项规定》,成立规划审批监察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肥城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细化了工作内容,量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主体。宁阳县规划局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制定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建立了违法违纪举报制度。东平县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设立了专线举报电话,确保规划廉政勤政。九是形成了良好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规划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了联动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宁阳县在规划执法中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起了联合检查机制。20xx年6月规划、执法、建设等9家部门对城区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20xx年12月对58家在建项目开展了规划执法大检查;20xx年1月对20xx年城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20xx年4月对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检查。建立了民房联合审批机制,规划局与执法局、宁阳镇联合成立了民房审批小组,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肥城市规划局、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内部协调运作的规定》,建立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法律文书抄告、查处违法相互函告、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执法局参与等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协调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同时,还建立了联合巡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东平县规划局与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内部协调运作规定》,建立了由规划局、执法局和公共事业局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实行法律文书抄告制度,明确了工作时限;建立了在规划验线、竣工验收时均由执法局参与的工作机制。20xx年初,东平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县城开发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目前,各县(市)执法队伍及相关制度比较健全,执法范围都覆盖了整个规划区,执法程序合法。此次检查活动,规划、监察、执法部门分别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加强了部门间的工作交流。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意识明显增强;在规划部门不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下,都能积极加强与执法局的联动;重视批后管理与制度

建设,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措施;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制度不断完善。各县、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已初见成效,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领导干预规划、擅自调整规划、违反法律法规或越权审批、领导干部插手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市委书记高纪明调研城乡规划工作6月4日下午,泰州市委常委、姜堰市委书记高纪明来到市规划局,调研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市规划部门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完善、提高”的工作思路,以夯实规划工作基础为重点,以加强规划效能监察为抓手,以服务城乡经济建设为核心,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不断适应城乡建设的发展。组织完成了一些城市重要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面积约4.78平方公里,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2.01%;落实了城市综合交通、人防、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全面完成了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了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完成了22个试点村庄的建设规划和149个一般村庄的总平面布局规划方案。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时限,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的减少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再行整改的损失。适时组织综合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每年拆除违法建设都在8000平方米左右。去年起全面推行了规划公示制度,推动了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了城市规划管理中腐败行为的产生。去年,经市委批准,市规划局升格为行政一级局。在详细听取了市规划局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后高纪明指出,尽管前几年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滞后以及编制标准不高的问题,他要求规划部门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历史重任,牢固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规划就是关注民生”的意识,提高对做好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注重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全面性和严肃性,扎实高效确保城乡规划上水平;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他同时希望规划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廉政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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