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促进理财方式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财政“三个转型”,即由保吃饭向谋发展转型,由保运转向惠民生转型,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财政厅《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办法》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作了解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问: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时的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对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指标库、标准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滚动项目库相衔接,组织和指导本级职能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部门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等;实

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修正调整等工作,实施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等。

问:预算绩效目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与应用等三大环节,并推动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融合。

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值、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内容。

问: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控制等内容;二是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影响等;三是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包括单位满意程度、个人满意程度等;四是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资源。

问: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重点、

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可细化为投入资源、成本、产出业绩、效率、效益、效果和效应等目标,并可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三是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可达到;四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评价指标,据此考量绩效目标完成的实绩水平。评价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投入、产出效益与效果、可持续发展影响及社会评价指标等。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同时确定标准值,且逐一对应相关。标准值分为历史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经验标准。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重要性和导向作用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新增项目决策与管理绩效的考核,决策评价指标重点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等进行评价,管理评价指标侧重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评价.

问: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答:《办法》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二是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经济可行等;三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四是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情况。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一般分为职能部门自审和财政部门审核。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采取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的方法,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问:绩效目标评审的量化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综合评审结果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值、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量化评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等级,充分运用考核的结果确定立项。

问:对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批复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实施完成情况将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篇: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附件:

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等管理活动。

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绩效目标分为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六条  原则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八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

(二)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绩效目标;

(三)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九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等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负责审核、汇总以及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三)按照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等工作;

(二)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及其标准值。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申报预算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

(四)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五)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六)预期可获得的预算资金规模;

(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

(八)其他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七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一)产出指标是反映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预期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的指标,可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是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的指标,可细化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八条  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突出重点,系统全面,便于考核。

第十九条  指标值依据或参考绩效标准设定。绩效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根据该项目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二)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算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各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汇总后,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专项资金暂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时,预算部门根据该专项在一定时期内预计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部门整体支出在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报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在部门预算“一上”时,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其规划;

(三)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

(四)当年重点工作安排;

(五)当年预算支出的结构和重点方向;

(六)当年预算资金的预计安排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职能职责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一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 “一下”时反馈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根据财政 “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并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六条  预算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结合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十七条  对一些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关系民生的重大专项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审核,组织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提出审核意见,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相关预算部门执行;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到相关项目单位执行。

第二十九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十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1-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年度:填写项目单位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年份。如:20##年申请20##年项目资金,填写“20##年”;20##年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填写“20##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4、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在选项“□”中划“√”。

5、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7、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8、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9、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10、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2、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3、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2-1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专项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的年份或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年份。如20##年编制20##年部门预算,填写“20##年”;20##年执行中申请本年度专项资金,则填写“20##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专项名称:按规范的专项名称内容填报,与部门预算专项名称一致。

4、专项属性:分为延续专项和新增专项,在所选专项后面的“□”中划“√”。

5、部门名称:填写专项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资金总额: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

7、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与该专项有关的职能职责。

8、专项立项依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和决议等。

9、专项实施进度计划:针对专项特点设定分阶段的专项具体实施内容,并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专项绩效目标

1、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描述专项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2、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专项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在本年度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三、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是对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预算部门根据专项的实际情况从表中所给参考的方面或其他方面,设定绩效指标,并尽可能量化。

1、产出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四、专项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实施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措施(方案、规划)等。


附件3-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的年份。如20##年编制20##年部门预算,填写“20##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3、年度预算申请:填写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别填写。

4、部门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

二、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描述年度内部门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部门整体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各部门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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