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
甲方(购买方)南京大兆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方)南京市建邺区新飞达石材陶瓷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4)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幕墙石材供应合同范本
石材供应合同
需方(全称) (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 (简称乙方)
需方因承接业主投资的______幕墙工程,委托供方生产加工供应外墙石材。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二、合同条款
2.1____________的幕墙石材供应,共约_________,具体供应的石材品种、规格型号见订货清单。
2.2乙方的工作内容:
? 按照甲方确定的的规格进行加工,所加工的石材应包括表面磨光、倒角磨边、安装背栓所需要的钻孔及45°切角,石材表面刷指定的防水保护剂、运输至本项目工地围墙内并指导安装。
? 应按国家规范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供石材按甲方确认的批次,委托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但不包括幕墙系统的性能检测),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石材的硬度、剪切强度、弯曲强度、吸水率、放射性检测、冻融试验、光泽度检测等。
? 石材六面均应进行防护液处理,并在承诺后的保持年限内保持质量。
? 按甲方图纸要求加工,每片石材应标明图号、安装顺序号。
? 石材的色差须在厂内排版筛选。
? 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按时、按数供货,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周转、看护等相关费用。
三、合同价款:
3.1石材单价为___________(均价,含石材抛光、烧毛、防水、开槽、切45°角、开臂位等要求),总价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最终所采购的石材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3.3上述石材单价包括材料成本、加工、运输(运输至本项目围墙内)、包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指导安装、保险、税金(增值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该单价已包含上述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合理损耗。
四、供货期
总供货期为_______天,20xx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供货。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建筑师确认的样板为准。
六、包装要求
坚固包装,并可供叉车、吊车运输。
七、供货
7.1甲方提供需用计划,乙方应在到货前通知甲方收货。
7.2在发出需用计划后,甲方如变更供应时间、品种规格、送货地点、应在供应时间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
7.3乙方提供甲方的幕墙石材按见光面积结算。
八、拖延交货
8.1如乙方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的制裁;
8.2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遇到了不可抗力(按中国保监会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而导致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
8.3如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交货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迟交货时间。
九、验收与赔偿
9.1乙方供应甲方的幕墙石材必须满足业主指定的有关规范、规程或标准,每批幕墙石材都要随货附质量保证书。
9.2甲方待石材上墙后进行外部质量(几何尺寸、色差等)验收。乙方负责无条件调换不合格要求的板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工、材料等相关费用。
9.3甲方在货到3日内进行石材内在质量检验,如果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石材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确定,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7日内,重新调换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石材,复检费用及调换石材的运杂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幕墙分包商向承包人承诺按照以下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 已到位的石材面板,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相应的价款的80%;
?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工程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的支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十一、违约
1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
?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货款;
?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 因乙方原因违反合同,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因乙方原因提供的幕墙石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质量不符合甲方供应计划要求; ?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乙方保证所供石材同主楼的石材颜色采用同一矿脉的石板,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欺骗行为,甲方将予以退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果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5任何一方违约,每延迟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由违约方付给另一方。
十二、争议
12.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种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规定的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3、招标文件。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