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转让协议
出让方: (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甲、 乙双方就装载机转让一事,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转让装载机概况
型号:成工ZL30B-II 新旧程度:七成新
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装载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归自己所有,与他人无争议。
2、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与设备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确保所转让设备无抵押、担保。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抵押、担保情形,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且各自履行完应承担责任时开始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载机转让协议(见证)
装载机转让协议
卖方:冯育才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李新鹏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买卖型号为柳工ZL50C装载机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出让给乙方的装载机的型号为:柳工ZL50C,出让价:15.6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2、甲方保证所出让的装载机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没有登记抵押,不存在债务纠纷。
3、乙方经充分了解甲方所出让的型号为柳工ZL50C装载机后,自愿购买甲方出让的装载机,装载机交付给乙方后,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4、装载机交付给乙方后,一切问题(包括质量问题在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没有任何的关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甲方交付给乙方装载机时,同时移交甲方购买装载机的原始#5@p,#5@p号码为:№0549720,甲方需对其所移交的#5@p的真实性负责。
6、甲方出让给乙方的装载机尚未落户,交付给乙方后,若需要落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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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协议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装载机转让款50%的违约金。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9、以上协议内容均为电脑打印,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
2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