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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实验记录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科学研究实验记录质量,根据国家和我校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生除外),包括非学历教育博、硕士研究生。研究生从入校之日起,每天的活动包括阅读文献、预实验、正式实验、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参加会议,即使休息也须如实记录,直至完成整个培养过程。
第三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的方法,根据真实结果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四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完整、及时、规范。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取舍,不得从其它本子上摘抄,不得写“回忆性”记录,须为真正意义的原始记录。
第五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课题名称、实验设计、实验名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实验环境、实验方法、实验仪器和材料、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课题名称。首次实验记录必须注明课题名称和经费来源。
(二)实验设计。研究生的实验设计一般即为开题报告内容,研究生须将开题报告附于实验记录本首页,研究生和导师同时签名。
(三)实验名称。每个实验开始前须注明实验名称。
(四)实验时间。每次实验必须在记录纸的左上方按照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例如:2011-3-21 8:00—11:00。
(五)实验人员。详细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
(六)实验环境。对于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要详细记录实验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室微小气候。
(七)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创新实验方法必须详细记录步骤和细节。
(八)实验仪器和材料。
1、实验研究: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 1
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2、调查研究:研究的对象、样本的来源、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计算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搜集方法等详细记录。
(九)实验结果。要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从同一个受试对象身上观测来的数据必须写在同一行上,不得打乱。实验结果不得修饰或涂改。
(十)结果分析。实验结果要做成败分析和明确的文字小结,图片和照片要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对于实验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相符的,要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
第六条 实验记录用纸
(一)所有实验记录必须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不得随意用纸。
(二)一项科研课题的实验记录,应当记录在固定的一本或者几本记录本上,一个课题的多本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编号使用。不得在同一记录本上记录其它课题的实验内容。
(三)实验记录本不得擅自撕折、缺页,记录内容不得涂改。挖补,要保证实验记录完整无缺。
(四)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按照16开纸张大小折叠或剪贴在记录纸上。
第七条 实验记录书写
(一)实验记录本(纸)竖用横写,书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笔或者钢笔记录。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
(二)实验记录应当字迹工整,内容清楚、整洁,不得潦草。
(三)实验记录必须用中文记录,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用外文或者中外文混记,不得使用自造字和非规范简化字。
(四)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名称的外文缩写)必须符合规范并且已经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
(五)实验记录使用专用术语必须规范,计量单位要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当根据实验的要求而定,位数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取舍。 2
第八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确实因为写错必须修改者,应当注明修改内容,在需要修改处画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且由修改人签字。
第九条 实验图片、照片应当用胶水粘贴在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要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相互对应编号后,用胶水贴在照片旁。不得用金属钉、胶带纸等其它材料固定图片、照片和底片,也不得将图片、照片和底片贴在记录纸背后。
第十条 示意图、草图、表格应当使用必要的工具绘制。
第十一条 带有密级的课题,必须在实验记录封面左上角注明密级,按照相应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记录要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完好,避免水浸、墨污、卷边,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三条 实验记录的签署和检查
(一)每周实验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二)实验记录每两周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并签署 检查意见和日期。
(三)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将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若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延期毕业、缓授学位的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记录本的移交和归档
(一)研究生领用实验记录本时需到研究生学院办理。
(二)工作调动或不参加本项课题研究时,应将实验记录本及时上交课题负责人,课题完成后6个月内全部实验记录移交各院系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可以复印其原始记录作为今后研究工作的参考。
(三)课题外部协作部分的实验记录,视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相应移交和归档。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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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科学研究实验记录规范
重庆医科大学
科学研究实验记录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科学实验记录质量,根据国家和我校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的方法,根据真实结果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三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完整、清楚。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取舍,不得写“回忆性”记录。
第四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名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观察指标、实验材料、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实验设计。一份科学、完整的实验记录必须有一个详细的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的内容应当按照科研目标详细编制。
(二)实验名称。首次实验记录必须注明课题名称,每个实验开始必须注明实验名称。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必须在记录纸的左上方按照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例如:2006-03-21 8:00——11:00。
(四)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创新实验方法必须详细记录步骤和细节。
(五)实验材料。要详细记录实验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其度量精度,实验动物种属及其来源,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要在首次记录中详细说明配制方法和配制时间。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必须在相应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六)实验环境。对于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要详细记录实验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室微小气候。
(七)实验结果。要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从同一个受试对象身上观测来的数据必须写在同一行上,不得打乱。实验结果不得修饰或涂改。
(八)结果分析。每次实验结果要做明确的文字小结,图片和照片要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对于实验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相符的,要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
(九)实验人员。详细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
第五条 实验记录用纸
(一)所有实验记录必须实用我校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不得随意用纸。
(二)一项科研课题的实验记录,应当记录在固定的一本或者几本记录本上,一个课题的多本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编号使用。不得在同一记录本上记录其它课题的实验内容。
(三)实验记录本不得擅自撕折、缺页,记录内容不得涂改。挖补,要保证实验记录完整无缺。
(四)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按照16开纸张大小折叠或剪贴在记录纸上。
第六条 实验记录书写
(一)实验记录本(纸)竖用横写,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笔记录。
(二)实验记录应当字迹工整,内容清楚、整洁,不得潦草。
(三)实验记录必须用中文记录,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用外文或者中外文
混记,不得使用自造字和非规范简化字。
(四)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名称的外文缩写)必须符合规范并且已经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
(五)实验记录使用专用术语必须规范,计量单位要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当根据实验的要求而定,位数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取舍。
第七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确实因为写错必须修改者,应当注明修改内容,在需要修改处画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且由修改人签字。
第八条 实验图片、照片应当用胶水粘贴在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要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相互对应编号后,用胶水贴在照片旁。不得用金属钉。胶带纸等其它材料固定图片、照片和底片,也不得将图片、照片和底片贴在记录纸背后。
第九条 示意图、草图、表格应当使用必要的工具绘制。
第十条 带有密级的课题,必须在实验记录封面左上角注明密级,按照相应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记录要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完好,避免水浸、墨污、卷边,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二条 实验记录的签署和检查
(一)每次实验后,由实验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二)实验记录每个月由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并签署检查意见。
(三)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实验记录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也将不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抽查,若整改不合格,将给予可以毕业、缓授学位的处罚。
第十三条 实验记录的移交和归档
(一)研究生领用实验记录本时需到研究生学院办理
(二)工作调动或不参加本项课题研究时,应将实验记录本及时上交课题负责人,课题完成后6个月内全部实验记录移交各院系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可以复印其原始记录作为今后研究工作的参考。
(三)课题外部协作部分的实验记录,视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相应移交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