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供电、供水协议
供方(甲方):
用方(乙方):
借用方因自身需要,使用由甲方治理的配电柜供给之电能和提供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搭线用电、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搭线用电用水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柜为:
供水方向用水方供水地点: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用水性质: ,执行水价为: 元/立方;
水电价格若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相应调整。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用水方需供水管径: ;水表计为: ;
五、结算方式:
1、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即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即实际使用水表计量的水量×协议规定水价;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25日(遇休息日前移)根据抄表数结算,结算时开据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 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用水方临时连接与供水方管路临时搭接点处,连接处至用水方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上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
水、电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应由用方负责维护,并由用方承担因用电、用水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不得向外转供电、供水,否则供方有权终止对用方供电、供水,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方负责;
4、临时用电、用水,用方必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
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借用设施止。
供方(盖章): 用方(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第二篇: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范本
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范本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