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在我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县镇(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我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吉林师范大学20xx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四、招生计划:计划招生10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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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学校和培养学校
均为吉林师范大学。
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见20xx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需求情况表(9月23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
20xx年9月24日8:00-16:00,报名地点:各学院学工办。 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本简章“三、报名条件”中各项条件的学生到各学院学工办报名登记,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填写《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聘任协议书》(4份,由学院加盖公章;以下简称《聘任协议书》),填写后申请人自行保存,签约时需带《聘任协议书》。
注:因用人单位在现场签约时可能调整用人计划,凡满足“三、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先申请报名,最终签约情况以现场实际签约为准;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签约无效。
(二)学校推荐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学生报名后对所有报名学生排序推荐。各学院资格审核工作须于9月25日11:00前完成,并将最终确定的报名汇总表(2份)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15:00前交就业处市场研发科。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各学院张榜公示。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对公示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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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三)签约、复试及录取
20xx年9月28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与“硕师计划”报名学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聘任协议书》。学生参加签约面试时需带《聘任协议书》及自荐材料等。
签约成功的学生于10月8日将《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2份),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教务处下发的本人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连同签订的《聘任协议书》(4份)交至我校就业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录取。签约不成功的学生不能录取。
我校对签约成功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名单于10月9日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复试科目:教育基本理论(参考书目:(1)《教学论》,李朝辉主编;(2)班级管理,张作岭主编。均为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复试后确定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复试后未录取的学生,如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在10月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但已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如再次报考统考研究生,则取消“硕师计划”录取资格。
(四)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凭我校发给考生本人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招生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考试方式为“农村师资计划”,专项计划为“农村师资计划”,输入学校发放的“农村师资计划”校验码,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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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填写本人签约的单位(按签约单位公章填写)。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xx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xx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及助学金
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xx年秋季起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并分两次交齐,第一次为入学报到时,第二次为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具体学费标准待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收取。
助学金:“硕师计划”研究生前三年任教期间不享受助学金,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如与原单位解聘且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则第四年享受助学金,标准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十、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xx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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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培养学校集中学习。如在校住宿则住宿费自行缴纳。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xx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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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吉林师范大学20xx年招生计划和相关内容
吉林师范大学20xx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日语、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为4:1。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一般专业,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且加试合格(吉林省、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1—3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
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电话:0434-3294661
联系人:马老师 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