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申请书
申请法律监督人、指控人:马玉军,男,汉族,19xx年1月29日出生,农民,小学文化。家住:凌源市沟门子乡四台子村,现在阜新打工。
被指控人:佟继承,男,蒙族,约52岁,农民,中学文化。家住:海州区地产住宅,现任“祥宇二期工程”项目外包经理。 被申请法律监督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申请请求: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让对我进行绑架、敲诈勒索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佟继承得到法律严惩。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xx年7月25日,在光天华日之下,被佟继承派人绑架,并被他敲诈人民币贰万元整。事实上是他欠我劳务工钱两万多元,我有来往帐和出劳务人员证实在案。没称想报案后,办案单位中华路派出所、细河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我觉得是欠妥的,不公正的!如果我也用绑架方式向佟继承要回此款,也是不违法的吗?!
故此,我觉得于理不通,于法不公!特申请贵院申明大义,立法为公,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照被指控人佟继承的犯罪事实立案,让他得到法律制裁,还我一个清白和公道! 此致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指控人:马玉军 手机:134xxxxx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其表现为:
(一)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措施。
(二)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的重要条件。
(三)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
二、法律监督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三)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
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种类
(一)对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
1.改变和撤销。
2.备案与批准。
(二)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
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
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有:
一、一般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
二、监察监督,是指国家监督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
三、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分为财政和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三种。
第四节 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
一、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其具体形式是,二审程序的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
(二)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二、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法纪监督。
(二) 侦查监督。
(三) 审判监督。
第五节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不具有国家监督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强制性法律后果。
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中国共 产 党的监督。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
二、人民政协的监督。
三、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四、社会团体的监督。
五、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