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
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
E)其他总经理破格同意的人员
5.2 公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 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
5.3服务年限标准如下:
研究生毕业 (硕士 ) 不低于5年
博士 不低于8年
5.4 公司自主组织的企校合作形式的各类学历、学位学习班,可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的80%,并自颁发结业证书之日起为公司服务年限适用5.3条规定。
5.5 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位培训学习。
5.5.1 公司为了培养后备或专业人才而指派员工参加的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位学习的,根据公司决定执行。
5.5.2 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脱产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原则上一切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键业务岗位且具有良好工作业绩记录的员工攻读企业所需专业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可与公司签订协议,学习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为其代缴基本保险,员工在签协议前须向公司一次性预付风险金,金额不低于学习期间公司为其代缴的保险总额。学习期满,员工履行协议后,公司一次性退还本人风险金(含利息)。因个人原因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金不予退还,并按协议有关款项承担责任。学习期满员工按协议要回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标准适用5.3条规定。
5.6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费用须到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 培训差旅和食宿费用
6.1 因参加单位指派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按照单位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6.2 因参加非单位指派或未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由本人承担。
7.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
8.1员工参加各类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须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所发生的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按公司的报销制度报销。
8.2符合单位资助条件的员工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先填写《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批,培训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批准,并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书》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学习期满须填写《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持有关证件按上述规定报销。
8.3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攻读各类学历、学位学习,须在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到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现任职务、所学专业及水平、课程科目、学习费用、学习时间等;学习期间每学期末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反馈个人本学期学习情况及成绩;学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反馈个人学习成绩、论文和证书取得情况。
9 其他
9.1 培训费用报销凭证必须据实填写培训项目和参训人等,弄虚作假者处以培训费2倍的罚款。
9.2 培训学习期间,未经培训主管部门同意而擅自从事其他活动的,按照旷工处理,公司不予报销其任何培训学习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9.4 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0 附件
10.1 《公司培训协议书》
10.2 《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审批表》
10.3 《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 (学校)学习 (专业),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实际为期 (月、日)。学习期满获得 (学历、学位或其他证书)。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或双方确定的学校或培训地点及专业学习。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期间甲方为乙方代缴各类基本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甲方在册人员处理。乙方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年度休假。
五、学习期间当乙方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的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即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培训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纪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甲方公司内的严重过失。情节严重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八、乙方的学费由本人承担 元,甲方承担 元。
九、乙方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并到甲方报到。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之日期计算,应为公司服务至少满 年。服务期限未满而劳动合同期满者,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续签至服务年限期满之日。
十、乙方在学习期间或期满后因个人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甲方为其支付或代缴的所有费用,可按乙方学习期满后已为甲方服务年限与应服务年限比例冲减。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业绩明显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仍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或代缴的所有费用,并适用上述按已服务年限冲减原则。
十一、在学习期间,乙方接受单位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其差旅费按甲方相关报销规定予以执行。
十二、为确保上述协议规定的执行,乙方应在就学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如果逾期不归,学习期间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其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学习期满完成学业,顺利获得相应证书,无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时返回,在向甲方培训主管部门报到后半月内,甲方退还其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并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将甲方为乙方在学习期间支付或代缴的所有费用作为合同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某分公司)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
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规定)
一、 目的
为了统一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差旅费,同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报销程序
1、 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好报销凭证,并附《出差审批单》,必要时附出差总结报告;
2、一般人员出差,由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总经理审批;
3、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出差人员送审后的报销凭证到公司财务,由会计人员审核之后,进行报销、结算。
四、旅差费内容及出差申请程序
1、旅差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杂费。
2、出差申请程序:
2.1目的:确认出差任务,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费用。
2.2出差申请: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主要包括:出差任务、人员、日程安排(起止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财务预算费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财务预算费用审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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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
3、需要借款的员工凭已经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填写借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由财务根据权限核准予以办理借款。
4、公司员工在襄阳、十堰、武汉和广州的业务往来,出差补助按40元/天,费用报销比较标准进行。
5、培训、试验试作、会议、学习补助按40元/天,如果时间超过10天,补助按标准的80%控制。
6、除特别批准外,出差费用实际报销按本规则规定的出差费用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㈠ 国内(境内)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说明:
上表中各栏对应职等人员名单,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职等对照表,再按某公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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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分公司
应急事物处理人员指品保紧急事故应对人员。
日产支援派驻员根据支援派驻协议,可以按部长标准报销差旅费。
1.前述甲类地区是指: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广州市花都区和襄阳市除外);
1.2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人事总务科会同财务负责调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标准在甲类地区标准上再上浮20%;
2.长途交通费是指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的费用。 市区交通费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列车、中巴、出租车等费用。公司员工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票据核准报销。出租车限规定职级人员乘座,报销时凭#5@p或出租车使用清单一并审核报销。
3.对于乘坐飞机,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50元的从住地往机场的出租车费用;对于乘坐火车,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00元的从住地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
4、长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伤、病或天灾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滞留时,应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材料后,由财务支付滞留期间的出差补助及住宿费,但若接受了其它有关规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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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
时,只支付其差额。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变更滞留地或送医院及其它地方时,以公务对待并支付交通费。
5、利用公司设施住宿时,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公司由某派驻的员工到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公司外方员工到该国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
公司设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别指定的住宿设施。
6、出差期间旅差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事前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
7、自行观光费用不予支付。
8、误餐补助支付标准与支付说明:
8.1. 误餐时间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时间,中午超过14:00时,晚上超过20:00时,为误餐时间;
8.2 误餐补助标准:误餐补助按10元/餐标准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8.3 经开区内不给支付误餐补助;
8.4 误餐补助必须经部门主管确认,并提供派车单等必要的单据,经财务核准后方给支付;
9、超标准部分个人承担超标部分的50%,出差补贴减半。
10、领导翻译及秘书随同领导出差,报销标准按照陪同领导标准的下一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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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港、澳、台(境外)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1.凡境外机构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补贴。 2.费用标准报销如下 :
因公需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由部门领导提出、部长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根据境外出差任务批准单,人事总务科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护照或通行证及其签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办理往返机票的订票事宜。财务根据人事总务科通知负责办理外币借款、外币携带证、报销、核销、结算等事宜。
交通费用凭#5@p报销(无#5@p时凭个人记录,报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币兑换汇率凭银行兑换水单结算,无兑换水单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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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附则:
1.国内培训与境外研修另行规定。
2.公司职务名单由公司人事总务部门汇总报财务备案。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起草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xx年的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自动取消,公司其他文件与管理办法冲突的部分以此文件为准
附:PV人事总务部提供的职等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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