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函
致: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4 年 4 月 21 日受你公司邀请,参与贵公司‘兆顺第一城商业运营管理软件’招标工作,现已招标结束,曾多次向贵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贵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现贵司已逾期支付我司投标保证金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00元)。
我司认为:一方面,贵司与我司之间已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贵司未按法律约定履行支付到期付款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贵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
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请于20xx年10月31日前退还保证金。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解决,届时,贵司不但要承担偿付责任,还将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这将会给贵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在信誉上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望贵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尽快退还保证金 此致
云南******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7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催款函
建设工程催款函
****公司:
截至****年**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公司(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