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与司法文书重点整理

时间:2024.5.13

考试时间:4月27日(下周五)下午3:00-5:00

考试地点:教四107(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考试题型:选择题×10,概念解释,简答题,案例题×2,文书写作×1,论述题×1 复习范围:1、《中国律师学》绪论至第十六章

2、法律文书写作的课件及范文

重点

文书写作重点:起诉状或自诉状,根据题目提供的材料写。

论述题重点:以下三者之一:1、律师权利;2、法律援助;3、律师管理。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的重点:

1.律师的权利 P37

定义(名词解释):

指法律赋予律师在执行任务时所具有的一定权限,主要包括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律师依法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救济的可能性。其实质是律师依法独立执行职务的基本保障。本质上,是一种职务性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律师权利(简答或论述):

(1)律师的人身权。我国19xx年颁布的《律师法》第32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原因是律师的职责是代表一方的利益与对方进行抗争,会与对方产生利益冲突与抗衡,因此律师处于利益斗争及矛盾对抗的前沿,为了从立法上应对律师遭受非法迫害、阻挠执业等恶性事件而设定的本项权利。

(2)律师的工作权利。主要涵盖了律师在诉讼活动或者非诉讼活动中,履行各自职责时所具有的法定权能。主要有以下几类:①调查取证权: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②阅卷权:指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有权查阅办案机关制作或者掌握的案件卷宗材料。③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权: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与通信。④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⑤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⑥拒绝辩护、代理权:律师在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时,律师有关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完整合理的律师权利体系(论述):

(1)律师法当中应当予以规定的一般执业权与职业保障权。①一般执业权:指律师独立自主而不受干涉地享有依法职业的权利。②拒证权和拒绝扣押与搜查权:为保障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交流的安全、保密性,律师对于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情况及有关事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律师的工作场所免受有关搜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物品和文件免受扣押的权利;或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搜查适用相对严格的诉讼程序。③执业豁免权: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发表的各种言论不受法律追究。④取得合理报酬权:律师有权要求合理的报酬,以支撑个人业务的开展。

(2)具体执业权利的完善。①调查取证权;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交流权;③证据知悉权;④在场权;⑤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2.律师事务所 P153

定义(名词解释):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基本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 组织形式(简答):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一概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3)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终止事由(选择):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3)自行决定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节。

3.律师协会 P182

性质:《律师法》第43条规定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宗旨:一是自我管理以实现律师维护公正、追求法治的角色要求;二是谋求律师也自身的福利与利益,实现律师业健康、良性发展。

职责:《律师法》的46条规定——

(1)保障律师业依法职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资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部组织结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会长、秘书长;机关机构;专业委员会。

4.法律援助制度 P200

定义(名词解释):

指国家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免收或者减缓法律服务费用,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意义(简答):

(1)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正,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与良好社会治理秩序的建立。

(2)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规定的必然要求。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简答或论述):

(1)法律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公约等法律规范构成。主要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2)责任主体:强调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财政支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国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自治组织的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3)对象:一是因经济困难而难以负担有关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二是特殊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范围:《条例》第10-12条规定——民事、行政案件:①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刑事案

件: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5)形式: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法律咨询四种。其中法律咨询服务仅限于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两种情形。

(6)具体程序:申请;审查与处理;实施;终止;结案;办案补贴的给付与法律援助成本;

(7)责任条款: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处理:责令退还、没收、责令追回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支票,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5.行政侵权赔偿 P321

定义(名词解释):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而遭受损害的,由行政机关程度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特点(简答):

(1)这种赔偿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政侵权行为;

(2)承担这种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3)行政侵权赔偿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有关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

原则(简答):

(1)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主观上有过错;

(2)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即对不法侵害才负赔偿责任。 律师代理时需注意的问题(简答):

(1)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提起要求撤诉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之诉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二是单独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求。

(2)律师代理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时,应注意审查:是否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有比如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违法具体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过错;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是否违法。

(3)律师代理单独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请求的,必须在行政复议后,或者是在提起了行政诉讼后提出诉讼请求。

(4)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特殊规定,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6.法律顾问 P326

定义(名词解释):

广义——指为应聘单位或个人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各项法律事务、通过法律帮助的法律专业人员,它既包括律师和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如法律研究人员、教学人员等。狭义——仅指律师。

7.国内仲裁 P343

定义(名词解释):指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在有关行政区划内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有关设法关系如婚姻、继承、扶养争议和行政争议之外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权益纠纷的活动。

8.民事答辩状 PPT

定义(名词解释):是民事案件被告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的指控进行答辩的书状,具有明显的反驳性。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提供的事实有重大出入和所依据的法律不当或有错误而进行答辩,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9.刑事裁定书 PPT

定义(名词解释):是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执行中的实体问题的文书。应简要写明所要解决问题的缘由、理由(包括法律根据)和裁定结果。

10.仲裁申请书 PPT

定义(名词解释):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的文书。正文中首先要写明申请仲裁的依据,也就是依据的仲裁协议。接下来写明仲裁请求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所发生的纠纷事实以及申请人申请仲裁的理由。仲裁费用的负担也可作为仲裁请求的一项内容予以说明。

11.律师执业道德的内容 P121

基本内容(简答):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是在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

(3)律师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谨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12.律师刑事辩护的概念和优势 P222

概念(名词解释):简称律师辩护,指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的律师,针对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

优势(简答):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局限性:①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了解事实的真相;②其心理状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③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④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不多,缺乏辩护能力。

(2)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的局限性:①无权调查取证;②缺乏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③容易感情用事或产生思想顾虑。

(3)律师辩护的优势:①律师是专门法律工作者,不仅掌握了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有丰富的辩护经验,能够有效地从事辩护活动;②律师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为其充分、有效地进行辩护奠定了基础;③律师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保障;④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受职业道德约束,这是律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辩护作用的重要保证;⑤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即律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律师集体讨论研究。

13.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P159

成立条件(简答):

《律师法》的14条规定:(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14.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 P123

概念(名词解释):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

基本内容(简答):

(1)律师在其工作机构的纪律:①律师不得私自解释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②律师不得拒绝或怠慢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③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④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所执业。

(2)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①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和裁决为目的,在非办公场所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人员接触,更不能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实施非法交易活动;②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或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的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得利用此种关系;③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④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性规定;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来源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求当事人争议的权益;②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④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⑤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⑥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⑦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⑧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②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通过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风,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应当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之间进行竞争。不正当竞争:①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所;②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③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④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⑤其他。

15.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298

接受委托的条件(简答):

(1)审查案件是否具备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④属于人民法院说来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不属于重复诉讼及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2)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16、辩护律师的责任 P228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解答提出的法律问题,讲解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如维护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17. 法律援助的范围 P209

范围(简答):《条例》第10-12条规定——

(1)民事、行政案件:①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建议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

(2)刑事案件: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8.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含义及代理律师的权利 P268

含义(名词解释):

指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害人的名义代为参加诉讼的活动。

代理律师的权利(简答):

(1)依据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需在被害人的授权范围内,被害人的授权范围需在法定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之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不能授予代理律师)。

(2)律师法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其在法庭上辩论的权利依法保障;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

19.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的特点及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意义 P308

特点(简答):

(1)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存在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要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

(2)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是围绕着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来进行。

意义(简答):

(1)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律师代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地审理行政案件;

(3)代理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变官僚行政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律师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P344

基本原则(简答):

(1)当事人自愿原则: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独立公正原则:指仲裁机构的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原则:或裁或审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协议,或者选择仲裁解决,或者选诉讼解决,二者中只能选其一,而不得仲裁之后再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指当事人的纠纷一旦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动履行,不得要求该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4)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根据事实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和律师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公平合理指仲裁庭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5)处分原则:指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对于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行使依据如何行使的一项原则。

(6)法院监督原则:指在仲裁过程中或者裁决执行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相应决定。

律师管理P173(论述)

定义:律师管理——指有关机构和组织依据有关律师法律规范或者根据律师行业自治规范,对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违规行为的惩戒等执业事务进行规范,以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契合行业规范。律师管理体制——指的就是有关律师管理方面的各项权限划分制度与具体管理规则的总称。

主要内容:(1)律师惩戒;(2)律师资格的授予(包括资格考核、执业资格的颁发等);

(3)律师管理规范的制定;(4)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核;(5)律师执业争议的调解、处理;(6)法律援助事务、收费事务等其他律师执业相关事务的管理。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现状:

司法行政机关绝对主导下的律师管理体制——

(1)概括性的律师管理:《律师法》第4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该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惩戒权:凡是针对律师违规行为作出的较为严重的处罚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排他性垄断权;

(3)律师资格的授予权限:《律师法》第5条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律师资格。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际负责机关就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

(4)律师管理法规制定权。

(5)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律师法》第18,19,21条分别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设立分所、重大事项变革与解散的管理权限。

(6)对法律援助事务、收费事务等具体律师事务的管理权限。

律师协会的辅助管理地位——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必须加入律师协会,成为协会会员,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对会员的管理。《律师法》地46条规定了律师协会具有以下职责:保障律师业依法职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资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文书写作大概的格式:

(1)原告(自诉人)被告

(2)案由和请求事项

(3)事实与理由

(4)法律依据或证据

(5)结尾:此致+法院名称+起诉人名字

不一定会考这些,只作参考

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CD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BCD

A.甲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它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B.乙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次

C.丙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 (200米附近)

D.丁律师事务所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民庭全体人员赠送外包装印有本所名称的礼品

以下哪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具体做法是不正确的? ABC

A.律师甲接受一朋友委托,帮其打官司,并声称:咱们关系那么好,我帮你打官司,你愿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事后律师甲私下收了其朋友20万元诉讼费

B.乙律师帮陈经理打赢了一个标的额非常大的经济官司,为陈经理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陈经理为了感谢乙律师送给他一辆轿车。乙律师认为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比较辛苦,并且陈经理也非常有诚意,于是他就接受了这辆轿车

C.程大妈的儿子不孝顺,平时对程大妈不闻不问,并且长达数年的拖欠赡养费。为此,程大妈找到丙律师,丙律师提出,自己一向喜欢按照诉讼结果收取费用,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也要求以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程大妈表示同意

D.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丁律师帮其代交律师费至律师事务所

下列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是: A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法律文书的主要写作特点是(C )

A.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

B.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丰富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统一性,语言的规范性

C.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

D.主旨的突出性,材料的多样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固定性,语言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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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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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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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文书范本与制作详解(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