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xxx同志:
你于x年x月x日从陕西xxx有限公司提取60227IEC01(BV)2.5mm?电线520卷,合计金额xx元(x万x仟零x元整),虽然你预付了公司x万元整,但是直到现在还有x万x仟零xx元的货款未付,至今也未和公司联系,公司多次电话、信息与你联系,你拒接电话,对信息也不回复,据此,你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拖欠货款余额,而是触犯到了法律,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送通知书于你家人转送你本人,限十日内主动和公司联系,解决你的余下欠款问题,否则公司将会报警立案,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陕西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追款函
xx管委会:
贵区管委会“xx复建点”回迁房工程,委托“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代建。我们是该复建点工程分包单位。x年下半年,不同分包项目单位分别与“xx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陆续于当年底完成施工。按常规、按合同x年底该工程连“质保金”都应支付完毕了。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分别仅收到x%-x%不等的工程款项,差距如此之大让民工和企业无法承受。几年来,每逢重大节日时,民工情绪激动,行为粗暴,让企业领导苦不堪言,企业不能接受,民工更是不可理解。不付钱也不算账,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实难让人劝解调和。如今再这样无期限拖延下去,恐怕真的要出问题。为此我们恳求政策部门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附:收款明细和初审定案表。
xx有限责任公司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x月x日 二〇一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x月x日 二〇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