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员工手册

时间:2024.4.25

****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二O##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5

第三章        聘用与离职……………………………………………7

第四章        薪酬体系 ……………………………………………16

第五章        绩效考核 ……………………………………………19

第六章        考勤管理 ……………………………………………21

第七章        休假 …………………………………………………25

第八章        劳动保险     ………………………………………31

第九章        员工教育和培训 ……………………………………32

第十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36

第十一章    安全保密 ……………………………………………41

第十二章    出差规则 ……………………………………………44

第十三章    采购规则 ……………………………………………50

第十四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第一条  企业精神:团结、敬业、活力、创新

团结:尊重每位员工,包容各种观念,倡导平等沟通,凝聚团队力量。

敬业:尊崇共同事业,珍惜工作岗位,施展个人才华,创造优秀业绩。

活力:积极面对挑战,展示自我风采,保持旺盛精力,实现人生理想。

创新:营造开放环境,鼓励创新思想,勇于创新实践,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条  核心价值观:企业发展,员工成长,股东受益,奉献社会

    企业发展是前提。只有企业实现持续的发展,员工才会得到锻炼、提高和成长,实现个人价值。只有企业实现稳健的发展,股东利益才能得到长期回报,实现投资的价值。只有企业实现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经营理念:创新经营,做精做强

创新经营: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推行创新理念,探索发展企业的新思路,新领域,不断创新企业的经营模式。

做精做强:在现有的领域内精耕细作,通过精益求精的执着追求和锲而不舍的顽强奋斗,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应变能力的提升,把企业“做强”。

第四条  经营战略目标

整合公司资源,做精做强现有经营项目,在此基础上拓展新领域、新项目,并强化服务增值、技术增值,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以代理分销为主,增值服务、技术开发、自有产品并举的企业集团。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正常工作时间为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以下为必须遵守的考勤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13:00—17:30

午餐:12:00—13:00

第三条  节假日

1、    公休日  

星期六  星期日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清明节       一天   

国际劳动节   一天

端午节       一天

中秋节       一天

国庆节      三天

3、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四条  备注

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以国家公布为准,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对于公司安排的其它休假日,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保留一切修改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  聘用与离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聘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需要。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部门负责人(各地平台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见附表一),按审批程序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并实施招聘。

2、招聘流程:

3、各部门招聘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

4、面试合格人员录用前,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方可被公司录用。 

5、体检费,在入职后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报销。

6、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照片3张;

如实填写“职工信息卡”,如资料有新改变,应在十日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后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本人负责;

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第四条  试用期

1、新入职的员工,需要经过试用期。

2、试用期内需进行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见附表二),由用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批准。

3、试用期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报填写《停止聘用员工申请表》(见附表三),提交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资料,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及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做解聘处理。

3、试用期间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的薪酬原则上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合计的80%发放,特殊约定的除外。

5、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见附表二)中,注明的转正日期,由部门负责人(平台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转正。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

1、聘用的员工,公司或指定的派遣公司将使用各省市劳动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但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商定。

2、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须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在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岗位的变动

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或外派至子公司、各地平台工作,员工不得拒绝。

待岗员工按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解除聘用关系

1、员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2)员工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申请。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不得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员工的晋级、晋升

1、员工晋级、晋升的条件

(1)在本级或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时间。

(2)能力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

(3)部门评价具备晋级、晋升的资格,经人力资源部考察通过的员工。

(4)原则上公司在年末,且视公司经营情况而调整。

2、员工晋级、晋升的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晋级/晋升/考核期评定表”(见附表四);员工晋升需附本人的工作报告;部门对员工表现及业绩做出评价;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意见签署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要经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的降级、降职

1、员工降级、降职的情况

(1)经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胜任者。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者。

2、员工降级、降职的程序

员工降级、降职由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降级、降职调整表”(见附表五),写明降级、降职调整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及意见签署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中层以上干部需要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中层干部及平台负责人的聘用

1、聘用原则:

(1)岗位采用竞聘或选聘的聘用方式;

(2)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选拔,择优聘用;

(3)聘用中,注重中层干部的年龄层次、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能力经验,结构合理,特别要注意培训、选拔年轻干部,并在不同的岗位上轮流工作,以提升其全面领导管理水平。

(4)在每年绩效考评年终评价中,连续被评为优秀、良好级员工,作为聘用中层干部及平台负责人的候选人。

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好,敬业,有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团队的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和工作程序;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年龄应在四十周岁以下。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领导职务:

(1)身体状况不佳,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2)经考核,被确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根据情况实行调岗或解聘;

(3)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4、聘用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部门正职可由主管领导推荐,部门副职可由正职推荐,填写“员工晋级/晋升/考核期评定表”(见附表四),与本人的述职报告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及近两年的历史考核记录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并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最终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条  新岗位任职的考核期

1、中层干部、员工担任新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要求不同原则上有六个月至一年的考核期,在考核期内,其薪酬对应考核期薪酬标准。

2、中层干部、员工考核期满,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晋级/晋升/考核期评定表”(见附表四),对员工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对考核期内工作表现及业绩进行评价,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中层干部需提交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  离职手续

员工要调离公司或被解聘,须按“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六)办理离职手续,经批准后,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应清理并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员工的所有债权、债务问题应及时处理完毕。离职的员工须圆满地完成工作移交,如交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公司有权推迟该员工的离职日期以及工资支付日期。

第十二条  退休

女员工年满五十岁(聘用为中层以上干部的,以续聘合同期限为准);男员工年满六十岁者,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三条  工龄计算

1、企业工龄的合并计算:

(1)批准给假的假期;

(2)合同因故停止履行后,继续履行原合同时,扣除其停止合同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3)员工本企业工龄的计算,从员工到企业之日起,满一年视为工龄一年,工龄未满周年的部分,以其实际在公司就职天数在该年中所占用比例来计算。

2、连续工龄的计算

从员工档案中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确认。

第十四条  参考

第七条的解除聘用关系规则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章  薪酬体系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

待岗人员工资按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工资

1、定义:员工的工资是公司结合各岗位价值与企业经营效益,同时参考市场水平,根据其具备的能力、责任以及工作业绩而定,但不低于国家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薪酬体系具体规定见“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根据该岗位评估的价值以及任职者的能力、素质、责任及工作经验等确定其岗位工资。

(3)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实际在岗工作业绩,考核后浮动发放。

(4)月工资—员工在当月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工作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如工作不足一整月者,则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按日工资比例计算;

(4)日工资—工资以工作日为计算单位。其计算方式为当月工资除以工作日(即:月工资÷21.75);

(5)时工资—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以当月工资除以工作日后再除以每天工作小时(即:月工资÷21.75÷8)。

第三条  工资发放

每月工资结算期

1、正式员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结算月,月末发放工资。

2、劳务派遣、待岗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月初10日前发放。

第四条  薪酬调整规定

1、年度调薪

每年一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对在岗员工的工资做出调整。其调整幅度视下列因素而定:

(1)、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

(2)、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情况;

(3)、同行业或地区劳动力市场价格行情及物价上涨率等。

2、及时调薪

(1)、试用期满的工资调整

员工试用期满而工作表现能达到公司预期要求的,其工资纳入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发放。

(2)、岗位变动工资调整

员工晋级或降级,晋升或降职等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3)、考核期满的工资调整

考核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员工,调薪从考核期满之日起执行。如在考核期满后,仍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员工,延长考核期或进行降职、降级处理,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第五条  各种休假薪酬支付

1、带薪年假、探亲假期间按月工资发放。

2、婚、丧假期间按月工资发放。

3、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发放,公司按上述标准先行垫付。

4、员工看病请病假,须有医院病历证明,当月累计不超过半日,不扣工资。超过半日至不满一个月的,按绩效工资的(日)工资扣除工资,也可自愿申请用带薪年假抵假;员工连续病假满一个月至不满三个月的,每月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70%发放;连续病假满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基本工资发放,但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事假按当月月工资扣除工资。但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正式员工;

2、劳务派遣员工按“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核规则

1、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审: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部门需确定岗位说明书和考核指标,并告知本人及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内三个月开始进行考核,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见附表二)。

(1)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停止聘用员工申请表》(见附表三),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公司予以解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2)中层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及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2、 正式员工考核(具体见“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1) 为公司每个员工制订岗位“工作说明书”,明确员工职责;

(2)对各类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指标并进行月度或季度、年度考核;

(3)根据考评结果计算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超额完成经营指标部分的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增量奖。

(4)所有员工的考核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归档备案,并作为公司对员工及中层干部每年工资调整、职位调整的重要参考资料。

(5)员工考核结果为不胜任者,由用人部门填写《停止聘用员工申请表》(见附表三)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考核结果、员工培训等证明资料,符合解聘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通知工会确认无异议,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公司予以解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上下班的有关规定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刷计时卡。如因出差、外勤、忘记打卡等原因未能刷卡,应在考勤员处登记注明,并由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备核查。

2、如有请假也必须在考勤表上注明。

3、员工要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须事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期间按事假处理,以半日为单位按规定扣发工资。

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在一个月内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300元,第四次以上扣发浮动工资。同时,一个季度内,迟到或早退两次,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级;迟到或早退三次,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良好级;迟到或早退四次,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级。考勤情况,将被列为公司员工考核的重要因素。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六次以上者,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解聘。如有特殊理由经公司批准的除外。

5、员工因事不能准时出勤时,应事前通知公司,未事先请假和及时电话联系的,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经理确认没有正当理由的记为旷工;公司将扣发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另外,年累计旷工三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者,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解聘。

6、不得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代刷卡,一经发现,代刷卡者及持卡者一次按旷工一日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严处直至解聘。

第三条  考勤表

1、每月20日结卡,21日至23日交考勤表;如遇出差应于出差前将考勤情况报给部门考勤统计人员。

2、缺勤须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因私假要与当月“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相符。如因工作外出未刷卡,考勤表上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3、当月加班管理表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

4、如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则当月工资暂时停止发放,合并到下月一起发放(前提是当月考勤表在23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考勤统计员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加班

1、定义

加班指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违背有关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所安排的非办公时间工作,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部分,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加班所用的时间,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平日加班支付加班费。员工若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2、补偿准则

补休—加班时间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累计,但补休最少以半天为计算单位补偿。

加班费——加班时间最少为一小时(吃饭时间及外出非工作时间不计),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

3、加班类型及其补偿计算方法,补偿计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至晚22:00前)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时)×加班时间×150%

(2)双休日(周六、周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时)×加班时间×200%或1:1补休及休息日加班津贴。

(3)法定节假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时)×加班时间×300%。

4、加班申请与批准

(1)无论何种类型的加班,均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管理表”(见附表八)或“员工取得补休申请表”(见附表九),逐级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签字批准后方有效。公司原则同意至少两人以上的加班申请;

(2)平日加班必须于加班当日16:00点之前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休息日加班必须于加班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以上签字方有效。原则上平日加班不超过22:00点;

(3)国家法定节日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时,需要由主管领导批准;

(4)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须有至少2人的加班

(5)员工在申请补休或加班津贴时,以上述(1)项的有效申请单为依据。届时,视情形按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津贴或安排补休,并统一归档管理。

5、发放日期

所有加班津贴将拨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6、其它

(1)休息日在出差地加班,将获得1:1的补休,但不享受加班津贴;

(2)休息日加班以1:1取得补休,并支付休息日加班津贴(半日30元,一日60元);

(3)员工接待客户,请客吃饭等不能取得补休补偿和加班费;

(4)专职司机在休息日或平日接待客户不参加用餐时,除按时间计算加班费外,另享有50元的误餐补助(一天内只享有一次);

(5)本年取得的补休在本年结束前必须使用完毕,否则一律作废。特殊情况不能休完者,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批准,可以延到下一年第一个季度补休完毕。

第七章  休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补休

员工要休“补休假”时,需事先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补休。

第三条  带薪年假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带薪年假,带薪年假不含节假日,职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新进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分多次使用带薪年假,员工须合理安排带薪年假,不要影响正常工作,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3、带薪年假具体标准如下表:

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带薪年假。

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员工申请休带薪年假,一次至少以半天为单位,一年内可多次申请休假。离职人员带薪年假天数按年内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7、员工未休满之带薪年假可延到下一年第一个季度,因本人未申请或公司(部门)安排休假,但本人不休的,未休完的带薪年假,公司将视同本人放弃。

8、享用带薪年假时应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9、申请休带薪年假两天的,原则上应提前一星期请假;三至五天的应提前两星期请假;五天以上的,应提前一个月请假。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休带薪年假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0、公司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员工的带薪年假申请对公司的工作计划有影响时,公司有权不予批准,并可要求员工另行安排休带薪年假。

第四条  探亲假

1、公司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为:外派人员。

2、探望配偶或父母,每年可享受探亲假,假期15天,带薪年假、节假日、休息日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4、休探亲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可顺延至下年。

第五条  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的婚假(在公司聘用期内结婚登记日为准),同时必须出示结婚证书,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婚假限至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享用。

2、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以再享受七天(含休假日)的晚婚假,晚婚也限至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享用。

3、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去外地料理丧事可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

4、员工请婚、丧假由本人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并出示有关证明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回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六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性正式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

2、假期时限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所列天数而定。

3、需请产假的女性员工,至少在预产期的30天前通知公司。

4、员工在怀孕及哺乳期的1年内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产假共计90天(一般为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根据医生诊断确定增加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者)增加奖励假30天,若产妇需要,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6、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失败或计划内怀孕流产者,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者,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7、因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休假均按事假处理。

8、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员工每日哺乳时间为1小时,哺乳时间安排经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9、怀孕女员工,依据医务部门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10、员工产假前的休息将被作为病假缺勤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书。

11、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在内。员工申请上述假期时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时,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享受上述假期。

12、员工请上述假由本人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并出示有关证明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回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七条  公假

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当日缺勤可作公假处理,按正常出勤待遇。

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引起的交通中断而不能上班的所需的时间。

2、由于自然灾害致使员工住宅受到破坏时,其必须整理的所需时间。

3、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其他原因。

4、经公司批准的在职学习请假。

5、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日。

6、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青年放假半日。

第八条  工伤假

员工因公致伤,按国家及各地方有关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执行。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时,根据医保定点医院开出的病情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2、需去医院就诊的员工,应事先口头或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事后到公司上班两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病假一天需有医院病历证明,两天以上的要出示医生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3、医疗期的待遇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经批准不能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时,按事假处理。

1、员工请事假时,原则上均需先请假由本人填写“员工因私请假单”(见附表七),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两天以上者,应提前一星期请假;因突发事件事先来不及请假者,应先口头或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事后到公司上班两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并附上详细原因说明,获认可的,可不作旷工处理。

2、如事假申请在五天之内者,部门负责人可给予批准;如申请在五天以上者,需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的批准;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者休假时,五天之内者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凡作事假处理时,最少以半天为申请单位。

4、连续一个月以上事假者,除特别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外,一律按解聘处理。

5、员工请事假时,原则上事假先在带薪年假中扣除。

第十一条  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 小时以上者;

(3)公出后,未经允许不按时返回公司者;

(4)无正当理由或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

(5)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因酗酒、打架或斗殴而不能上班者;

(7)因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刑事处罚而未能上班者。

2、旷工按缺勤处理,并根据旷工的次数,做出相应的处理(参见第十章)。

     第十二条   补休假及年假管理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年内所取得的补休假部分,使用“员工补休取得、使用管理表”(见附表十)管理。

第八章  劳动保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第二条  劳动保险

1、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存企业应缴部分。同时,视情形及必要为员工向保险机构投保其他保险(如意外保险等)。

2、员工因公死亡的,各项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员工非因公死亡的,各项保险待遇按国家的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章  员工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培训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在年初制订并下达全年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各类人员培训费用预算,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工作。

1、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入公司的员工定期进行入门教育,内容为:公司历史沿革、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财务规定及有关专业培训,使新员工上岗后进入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环境中。

2、内部培训

(1)、部门内部培训

由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培训。

(2)、公司内部培训

按照培训计划,由公司领导或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外部培训

(1)、专业培训:对从事管理、财务、经营业务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短期专业脱产培训,提高员工岗位技能水平。

(2)、高级培训: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安排一些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不同专业的高级研修班培训,提高经营管理层人员现代化管理水平。

(3)、专家培训:针对公司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员计划外请老师来公司面授培训。

4、出国培训:公司每年计划选派优秀员工、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访问、培训,以了解国际市场发展趋势。

第三条  培训费用管理

1、每年在公司下达培训计划内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专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2、公司指派参加的培训项目,包括:国内进修、培训、研讨、参观学习及出国培训、考察、访问、展览、参观学习等,且公司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5000元的费用进行培训的,公司事前有权与其本人签定培训服务协议。培训费用包括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上述培训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是指员工参加培训结束之日起在公司的工作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可以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或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3、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条  培训制度

1、培训计划及实施

(1)人力资源部将在年末要求各部门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表十一),对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进行详尽的调查,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及预算。

(2)如有计划外的培训需求,由部门提出“培训申请表”(见附表十二),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部门可提前一个月更改或取消计划内的培训内容,但要求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预算范围,视同新的培训需求,需要填写“培训申请表”(见附表十二),履行手续。

2、培训出勤管理

(1)培训期间内出勤视同员工日常出勤,按考勤管理规定的制度执行。

(2)凡公司培训课,需课后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由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填写《培训记录》。

(3)上课时不得接听,拔打电话,手机必须调至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中途离席。

3、考核和记录:

(1)部门内部培训完成情况和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备案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交各部门主管领导,将作为对部门负责人能力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做部门及员工的培训记录并备案,培训的实施情况均以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记录为准。

4、具体规定,详见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第二条  原则

1、拥护宪法,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令。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3、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声誉,保守

公司机密。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

高服务质量。

6、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集体团结,增强群体意识。

第三条  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有关规定

(1)准时上下班,不允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

(3)上班期间,不得办理私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办公区域内,接听电话或交谈时,声音不宜过高,不要影响他人工作;

(5)下班后,业务上没有必要逗留的员工应及时离开公司;

(6)上班时间内,员工要求着职业装,要求整洁大方,不许穿奇装异服和拖鞋。

(7)、公司上班期间,没有特别许可不得饮酒;

(8)、在公司办公区和会议室内不得吸烟(楼道除外)或进餐(指定区域除外),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由行政服务部监督落实;

2、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1)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2)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在公司内,不允许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偷盗或其它不法行为。

4、不允许无理取闹、漫骂、吵架、甚至流言及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6、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7、不准利用职权索贿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8、未经公司允许,所有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私人经营。

9、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向本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索贿受

贿,不得与亲属有业务往来。

10、注意节约用水和节约使用文具纸张等办公室用品及其他一切用品,做到不浪费公司财产。

11、公司内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

对内封锁。

12、员工要按工作程序办事,按级请示、汇报,下级服从上级,加强部门之间直接沟通。

第四条  惩罚

1、解聘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情节特别严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聘处理,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滥用不适当的语言和脏话或打架斗殴,干扰公司正常办公,影响他人工作;

(2)隐瞒经历或对公司有作假、欺骗行为;

(3)月累计迟到、早退六次以上者

(4)年累计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二天;

(5)连续一个月以上事假者(特别情况报总经理批准除外);

(6)因工作不胜任或公司经营调整需要,而进行的岗位调整,但拒不服从者;

(7)上班期间经营自己的私人业务,或在外兼职;

(8)进行煽动性的言行,妨碍公司正常的工作、经营活动;

(9)故意或由于严重过失将公司的机密文件、经营信息(含软件)、商业秘密等向外泄露及破坏行为;

(10)故意或由于严重过失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11)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以及由于管理不当破坏了公司的财物,或使其他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12)上班时间内或公司内有赌博行为;

(13)违反国家刑事法律;

(14)向外公开自己或其他员工的工资或奖金;

(15)对其他员工施加暴力,进行恐吓,或盗窃其他员工的财物等;

(16)将公司财物挪为私人所有,或利用在公司的职务、工作中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17)女员工违反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妨碍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的行为。

2、对于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严重损害公司名誉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有上述行为员工的处理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办公会审核作出决议,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一章  安全保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正式聘用的员工;

2、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条  钥匙的管理

1、除加班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司早晨七点开门,晚上八点钟关门。

2、公司大门钥匙由行政服务部统一管理。行政服务部为每部门配备一把大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3、公司大门钥匙严禁私自配备。个人申请加班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行政服务部备案后,由加班人员使用本部门的大门钥匙。

4、如出现大门钥匙遗失的现象必须马上通知行政服务部,由行政服务部处理相关事宜。

5、加班完毕或中途需要外出时,必须锁好大门,以防公司物品遗失。

6、 加班完毕后,必须检查相关的工作设备的安全及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  遵守出入公司的规定

1、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进出入公司。

2、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公司。若因业务需要返回公司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3、员工除自用日常必需品可携带进出公司外,其他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带进出公司。

4、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外的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工作区。

5、员工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禁止进入公司:

(1)被认为是妨碍工作,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员工;

(2)私自携带凶器,武器和其他危险品的员工;

(3)患有严重传染病,不宜工作的员工。

6、来公司的客人必须首先去前台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办公区时,必须由有关部门的人员陪同。

第四条  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权益

1、员工在公司培训和工作过程中,利用公司资源所获得的成果,其版权和发明权属于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据为已有。任何员工不得于在职期间和辞职后将在本公司获得的研究、开发、商业秘密等内容、资料携带走,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投产或转让。

2、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候、向任何无关人员传播、泄露公司的任何机密。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并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3、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机密材料(含文件、硬盘、磁盘等)擅自带出或传出(如电话传真、电脑传输等)公司,如因工作必需(如出差、资料交换等),须事先由本人正式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的技术设备为其他个人和机构服务。员工在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有关机密材料整理归档并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及所造成之后果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解聘、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6、所有公司及个人的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二章  出差规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正式聘用的员工;

2、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条  定义

1、国内出差:离开公司所在地的城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地方出差。

2、国外出差及香港出差:(参照《出国事项的管理规定》、《关于因公赴香港事项的管理规定》执行)

(1)离开中国,到世界各地;

(2)到香港。

第三条  运作程序

1、所有出差工作(包括国内及国外、香港)都需要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见附表十三),一般员工须经部门经理审批,中层干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副总经理须经总经理审批,并提交财务部作为出差费用申请的依据(部门需留存的,可提供复印件)。每月统计考勤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回保留备案。

2、员工出差时,要在《员工出差申请表》(见附表十三)写明任务、地点、期限和要求,按审批权限交上级审核,各级领导严格审核出差计划的必要性。

3、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员工出差情况报告》(见附表十四),分别由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审阅后签字,并提交财务部作为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部门需留存的,可提供复印件)。每月统计考勤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回保留备案,出差情况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标准:

2、中层干部和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购到火车硬席卧铺票,需要购买火车软席卧铺票的,而所购车票确实低于同程飞机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卧铺。

第六条  住宿费开支规定

1、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其单人住宿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允许上浮不超过20%。

2、住宿费凭收据在规定标准内予以报销,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3、如陪同外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超出上述标准住宿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路程在火车14小时内能够到达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低于同程火车票的除外),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批准。14小时以内的,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及专线列车费用,可凭票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1、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2、出差补助(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    

第九条  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请款报销规定

1、员工出差请款应填请款单,请款单须写清出差地点、出差理由、出差天数等,并按本规定第三条所明确的审批程序,请有关上级领导审批。

2、如需要乘坐火车软席卧铺的出差人员,购买前需填写“购买火车软席卧铺申请单”(见附表十五)经部门经理(平台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先行购买的,公司只报销硬席卧铺的票价。

3、出差人员回京后七日内应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乘坐火车软席卧铺的,需将“购买火车软席卧铺申请单” (见附表十五)附在报销单后面,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如满一个月仍不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款,扣款金额为本人实发工资的50%,若继续拖延不报销,扣款额逐月递增10%。

4、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补助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为8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

5、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超出税前抵扣标准的部分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中扣除。

6、出差补助(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依据,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中标注的正常时刻表为准。

第十一条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公司的其他规定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照本规定执行。本文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十三章  采购规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定义

1、固定资产: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等。

3、维修工具:维修所用工具、通用工具等。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第三条  规则

1、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采购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原则要采用招标方式。

2、公司一般固定资产及办公家具采购由行政服务部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表十六),由公司固定资产审核小组(财务、总经办、行政服务部组成)审核,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维修工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由行政服务部组织采购统一归口管理。

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因工作必需(如3、公司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视频系统等设备及产品开发、生产维修设备、工具的采购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表十六),由计算机小组审核,经按公司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统一归口管理。

4、采购物品时,必须首先详细填写《采购申请表》(见附表十七)或《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表十六),并按审批程序进行。

5、未经批准,私自与外公司订立采购协议,属违反公司规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6、批准后的《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采购申请表》,正本必须分别存放在财务部及行政服务部或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

7、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上面,必须由行政服务部或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贴上登记号码标签并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和维护。

8、一切购入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使用后应尽快归还所属管理部门,不得留为私用。

9、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细则详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0、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管理具体细则详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附则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员工手册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公司所发相关规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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