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理赔协议书
甲方:韵达快递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公司
乙方:协信商场 连丰加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甲方承运乙方两件货物(韵达运单号:1200315293784和1200315293785)短少和遗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对此两件货物的损失,乙方不再有其它任何方面的要求,乙方并将此两件货物发出的运单返回给甲方。
甲 方:韵达快递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公司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金收据
时间:20xx年4月20日
第二篇:快件协议书
快 件 协 议 书
甲方:南昌市申通速递服务中心
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商定协议如下:
一、 甲方对乙方的查询当天应有明确的态度(查询期为一个月);
二、 甲方向乙方按协定价收取快件服务费,如甲方不能到达的地方
需甲方代理EMS,费用按邮局价计价。
三、 甲方负责每天在五点半以前上门揽收快件,并负责快件交寄的
手续。
四、 乙方必须如实提供详细发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乙方提供地
址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因甲方填单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 双方快件费实行月结账制度,每月月底结清当月所有账务,如
因乙方原因未结清当月账务,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快件。
六、 如因甲方人员造成的投递错误或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根据邮政
法规定,按人民币贰佰元每票赔偿;如因客户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盖 章:南昌市申通速递服务中心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