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生活技能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南岚中学学生生活技能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生活技能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生活技能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生活技能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褚建华
副组长:柳云忠 葛永峰
成 员:臧言德 宫会基 刘浩杰 李光杰
曹洪东 左言生 李 霜 鹿天亭 左常东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
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②对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并要附加说明理由,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评为不合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校评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③各班可根据生活技能要求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学习能力、情感健康、公益活动等有关表现,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成长材料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材料。成长材料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能真实完整反映学生三年成长情况。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评定依据: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三项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每个同学对其它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定。班委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
统计,按规定比例分别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班级评定组长(班主任)填写“综合性评语”。
5、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每个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第二篇: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评价依据和指导思想
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根据《河北省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全面客观、科学规范地实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估对学生成长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峪耳崖镇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评价的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
(二)引导性原则。要结合《河北省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相关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使实施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估,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审视。
(四)可操作性原则。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可以用于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又可用于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有利于学生在全面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提高。
(五)公开透明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领导小组、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布,对所有学生公开、对家长公开、对所有教师公开、对社会公开,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全体班主任、音体美教师。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另外,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
(二)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
(三)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的载体为《青春如歌》,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成长档案》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档案装入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德育处主管。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和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
(四)评价、公示程序。
1、音体美组向年级统一提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或D等学生名单(《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1、2》)。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1》和《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2》填写《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附后)。
3、同伴互评:小组讨论《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并由小组长签署意见。
4、任课教师评价:任课教师在《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上签署意见。
5、班主任评价:班主任根据学生、学生小组、班主任意见填写《山西省普通初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每学期末填写)或《山西省普通初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高三毕业前填写)。
6、学校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填写的表格、校长签署意见。
7、公示: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级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8、申诉或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结果应用
(一)“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学校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 “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班主任、校长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抽查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为此要求我校所有参与评价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参与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评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1》(体育组分年级填写)
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等: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D等:经常不上体育与健康课,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不合格”。
《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2》(音体美组分年级填写)
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D等:经常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