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 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 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 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 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四) 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 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委托与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 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方为有效。
第九条 年度授权委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年度授权委托事项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 年度授权委托必须是公司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且明确授权的额度和权限。
(三) 年度授权委托的事项仅限为日常性事务,即在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同一性质和同一内容的事务。
(四) 年度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
(五) 年度授权委托的期限为一年,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第十条 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年度授权以外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按照办理程序 不同,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 委托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且在有关会议纪要上有明确记载;
(二) 委托事项已经总经理在阅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
(三) 委托事项已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其他公司文件。
以上依据必须含有对委托事项明确的指示,没有具体指示或者指示不明确的,不得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
第十二条 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的不同可以办理单一事项委托和连续事项委托。
单一事项委托是指授权委托事项为一现工作并且可以一次性完成。单一事项委托的授权期限为十天时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连续事项委托是指对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某一个事项的委托。连续事项委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连续事项委托的事项从性质上须为构成一个整体的单一事项,如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二) 连续事项委托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同一主体;
(三) 连续事项是某一事项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多个具体的行为;
办理连续事项委托手续的,委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每年年初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 业务部门需要办理年度授权委托的,应填写《公司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内将有关表格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二)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年度授权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各部门的授权申请是否符合其职权范围。
(三) 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 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年度授权的具体范围、权限。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授权事项,拟定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业务部门应填写《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写明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 上述申请表及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材料等应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拟授权事项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关的,由申请部门送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 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所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 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及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并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时 提供以下文件:
(一)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必须提供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正式文本;
(二) 对外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得,应当提供有关公司同意参加会议的批准文件或正式文件;
(三) 参加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需要表决的,应当提供公司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
(四) 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保证根据授权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与提交审核的文件前后保持一致,如最终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不符的,由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承担责任。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
第十七条 法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八条 法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转委托的除外)。确有必要转授权或转委托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年度法人授权委托实行动态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 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损毁、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授权委托书时,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撤回或部门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及撤销日期,并在“撤销”字样上加盖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部门应根据剩余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力不可恢复。撤回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存档。
被授权人拒不交回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因损毁、遗失无法交回的,由公司再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失效。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出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 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 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三) 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
(四) 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 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 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使用、保管或交有关当事人,另一份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附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每年1月应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做出的行为,由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限而进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五条 负责管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而擅自在有关文件上盖章的,依法追求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附则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附件:1.XX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2.XX公司授权委托申请单(式样)
附件1:
XX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附件2:
XX公司授权委托申请单(式样)
第二篇:关于印发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驰宏资本字[20xx]3号
驰宏资本字〔2012〕3号
关于印发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对外经济交往行为,完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委托
授权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特制定《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对外经济交往中需由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的可使用该授权委托书模板,但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备案编号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盖公司印章。
第二章 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代表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代表公司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代表公司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业务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半年度)专项授权委托和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 年度(半年度)授权委托是指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半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12月份对下年度(半年度)授权委托以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
年度(半年度)授权委托一般应用在对外签署合同的事项中,即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授权在物资采购、营销等常规合同较多的业务中,对分公司或总部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半年度)授权。
对外签署合同授权,在情况紧急而分公司负责人不在家的情
况下可授权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但需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另行办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由分公司申请、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
第九条 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年度(半年度)授权以外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两种方式同等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且在有关会议纪要上有明确记载;
(二)委托事项已经总经理在阅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
(三)有明确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依据必须含有对委托事项明确的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不得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
第十一条 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的不同可以办理单一事项委托或连续事项委托。
单一事项委托是指授权委托事项为一件工作并且可以一次性完成。
连续事项委托是指对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某一个事项的委
托。连续事项委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连续事项委托的事项从性质上须为构成一个整体的单一事项,如企业登记注册事项、诉讼;
(二)连续事项委托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同一主体;
(三)连续事项是某一事项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多个具体的行为;
办理连续事项委托手续的,委托期限根据办理该事项的性质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授权期限已到而需延办授权的,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直接办理。
第十二条 年度(半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上一年12月份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公司或总部部门需要办理年度授权委托的,应填写《公司年度(半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有关表格至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本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应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分公司或总部部门年度(半年度)授权的情况,并审核授权申请是否符合其职权范围;
(三)报公司总经理确定年度授权的具体范围、权限;
(四)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授权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业务部门应填写《公司法
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写明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上述申请表及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材料等应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审批(无需总经理审批的直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
(三)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所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业务部门应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必须提供已经完成内部审批的合同、协议的正式文本、评审表;
(二)对外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有关公司同意参加会议的批准文件或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参加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需要表决的,应当提供公司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并经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书面同意;
(四)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提供的文件。
第十五条 有关合同签署的年度(半年度)或一次性授权委托书办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已经有明确授权人的,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再报总经理审批,业务部门直接填报
申请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办理。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保证根据授权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与提交审核的文件前后保持一致,如最终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不符的,由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承担责任。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
第十七条 法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八条 法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转委托的除外)。确有必要转授权或转委托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年度(半年度)法人授权委托实行动态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立即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后及时返还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按程序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 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损毁、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授权委托书时,由业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可以随时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在接到撤销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交至所在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及撤销日期,并在“撤销”字样上加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事务部门应根据剩余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回情况通知接受该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当事方。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力不可恢复。撤回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存档。
被授权人拒不交回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因损毁、遗失无法交回的,被授权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失效并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该登记公告的样本应在本部门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备存。
授权委托书严禁出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年度(半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三)年度(半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
(四)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
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六)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七)其他情况导致授权委托书失效的。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使用、保管或交有关当事人,另一份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存档(如有相关审批材料应附上)。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每年1月应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存档,存档时间为20年。如是重大事项或项目,永久保存;电子版授权委托书永久存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做出的行为,由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违规代理人扣除一个月浮动工资10%的处罚(浮动工资基数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月确定,下同),给予直接领导扣除一个月浮动工资5%的处罚。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而进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上款规定的翻倍处罚外,应当
赔偿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公司调查处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在损失金额的5%至50%之间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代理人扣除一个月浮动工资10%的处罚,给予该代理人的直接领导扣除一个月浮动工资5%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前款规定的2倍处罚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公司调查处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在损失金额的5%至50%之间确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者,发现时已经调离岗位或本单位,但仍然在公司任职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不在本公司任职或离职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第二十七条 负责管理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关人员应严格审核,防止出现违规办理授权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驰宏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2.驰宏公司授权委托申请单(式样)?
附件1
驰宏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根 驰宏授权字( 授权单位: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人:董英 职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职务:
授权事项: ,其权利义务归属于本公司。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签收:
…………………驰宏授权字( 年) 号…………………
授 权 委 托 书
驰宏授权字( 年) 号
授权单位: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人:董英 职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其权利义务归属于本公司。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注: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明确签署是否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附件2
驰宏公司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式样)
驰宏公司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被授权人:
申请授权事由:
申请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总部为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分公司负责人(总部为部门长)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如不需要总经理审批删除本栏):
年 月 日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经办人意见:
实际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注: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明确签署是否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主题词:管理 授权 委托 通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印发 打字:刘春丽 校对:吴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