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分家单

时间:2024.5.15

分 家 单

父亲:zzz,母亲:xxx。

长子:vvv,

次子:zzz,

经过父子三人共同协商并同意,将父母多年的辛勤的劳动所建造的两处宅院分别分给长子付士亮、次子付士杰两家所有。

坐落于 村大队后边宅院一处,归长子付士亮所有,正房五间,倒房五间。

坐落于 东道北宅院一处,归次子付士杰所有,正房五间,主房外叁间棚子。

以上两处宅院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基本平等,但是不论宅院的大小、建筑面积多与少,以及宅院的地理位置双方都均无争议,并同意二个主房的东屋属于父母居住,现暂时居住在付士杰家,不论将来父母在哪家居住,其水电费、煤火费由哪家负责。

自20xx年正月1日起(旧历)付士亮、付士杰两家分别每家每月供养父母生活补助费800元(叁佰元)按月补给。 父母有病时看病治疗、买药等产生的费用由付士亮、付士杰两个均摊。

所分的地和树归父母管理,收入归父母所有。

以后土地有变化或是国家开发征用补偿费按所分得地树平均分配,父母的归父母所有。

注:今后如物价上涨父母的生活补助可根据上涨幅度增补,增补时间可根据父母需要是否够用由父母再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的父母有权收回房产和其他财物。

(1)父母认为某个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或者虐待父母的

(2)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的或者中途儿子与配偶离婚的 以上事项经长子付士亮、次子付士杰同意,立字为证。此分家单一式叁份,各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父亲:

母亲:

长子:

次子:

证明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家庭分家的原因


20xx年6月第21卷第3期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Jun.2008农村家庭分家的原因

韦春全

(广西财经学院?经济系,广西?南宁?530003)

[摘要]农村家庭是一个生产消费集体,其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使得农村家庭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困难。分家是明晰产权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村家庭劳动生产率,同时还形成一种新的稳定的产权关系。所以,分家被选择。

[关键词]农村家庭;交易费用;产权关系;分家

[中图分类号]F06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609(2008)03-0042-05

TheReasonsofRuralFamilySeparation

WEIChun-quan

(DepartmentofEconomy,Guangx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Nanning530003,China)

Abstract:Ruralfamilyisacollectiveofproductionandconsumption.Theruralfamilyeconomyisdifficulttorunbecauseoftheblurofruralfamilypropertyrightsrelations.Theseparationofruralfamilyisamethodtomakethepropertyrelationsclearbetweenthemem?bersofthefamily.It?sawayabletoreducethecostoftradeandimprovetheruralfamily?sproductioneffectively.Italsocanformasteadypropertyrightsrelations.So,itisselected.

Keywords:ruralfamily;thecostoftrade;propertyrelations;separation

??在农村中,普遍存在分家现象。在一个大家庭,当儿子们有两个或多于两个结婚的时候就会出现分家。儿子越多,当儿子们结婚后出现分家的几率就越大。独生子的家庭也会出现分家,但很少。分家主要分的是房子和土地(耕地、山地等)。房子的分法有:如果父母建的房子够每个儿子一个房间,则会按每个儿子一个房间的分法;如果有房间数目多于或少于儿子的个数,则会做其他商讨解决。土地分法一般是将各类土地分成等同于儿子数目的份数,然后分配给儿子们,即儿子们获得了这个家庭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分家的主要形式。应该注意的是,分家有别于财产的继承。财产的继承一般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才能依法继承。分家一般都是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进行,主要是房产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或其他一些财产产权的界定。虽然很多时候这些权利的界定没有完全的法律程序,但分家的协定对这个家庭的成员有很强的约束力,同时分家的结果也给这个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探讨农村分家的原因,其主要包括以

??

下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农村会出现分家现象;二是为什么分家绝大多数出现在儿子结婚以后。

一、家庭的实质及分家的含义

(一)家庭的实质

家庭的实质是什么,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来归纳。一个家庭,从生产分工来看,一般父母拥有生产

决策权,父母两人相互协调组织整个家庭的生产活动。农村家庭更是如此。比如说,在农忙时间,父母们一般会组织安排全家所有的劳动力(包括爷爷奶奶,儿女)参加劳动。劳动所得归全家所有。

一个家庭,从收入分配上看,是收入分配很不清晰的,以农村为例。对于农作物的耕种,一般是全家人参与(不能劳动的除外),但劳动所得却没有明确的分配。如,劳动所得的盐、粮、果却没有根据每个成员的劳动量来规定好每个每天能吃多少米饭,用多少油盐,而是能吃多少吃多少,能用多少用多少(在供给充足,不太浪费条件下)。

从上我们可以归纳出:家庭其实质是一个产权模糊的生产集体。这个生产集体在更多时候由父母

[收稿日期]2008-03-19;[修改日期]2008-05-21

[作者简介]韦春全(1982-),男,广西财经学院经济系学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第3期韦春全:农村家庭分家的原因

(二)生产监督与分家

6月

从事生产管理。这里说的产权模糊并不是说在一个家庭里面所有的物品都是产权模糊的,有些还是清晰的,至少家庭成员间默认的。如父母给儿女买的衣服或鞋子,尽管买衣服鞋子的钱是家庭收入所得,但买来的衣服、鞋子的产权却是明确界限给他们的某个儿女的。然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大多数物品的产权还是模糊不清的。如电视机、自行车,上述的油、盐、柴、米房子等等。

(二)分家的含义

从分家的形式可知,分家实质就是产权的明晰和进一步细分的过程,分家的结果就是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及其他的资源在一个相对大集体经济形式主体进行细分和重组。如分家将某土地分给大儿子。其实质是将该土地的承包权转移到大儿子,大儿子获得该土地的生产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该土地的产权得到明确界定。该土地的经营权从其父母手中流转到大儿子上,是该土地资源与其大儿子的经营能力(人力资源)组合。分家涉及其他财产的产权,同样是这个原理。这就是分家的经济学含义。??

上面分析了生产决策与分家的关系。当一个家庭决定了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之后,接下来就到了落实这个决定的时候。家庭是一个集体生产形式。集体生产必然有分工合作,分工合作的具体形式就明确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完成家庭生产的某项工作。现就决策已经达成的前提下讨论决策落实过程涉及的监督与分家的关系。

假如一个家庭已经成功做好了生产决策,明确了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生产中的各项任务,那么是不是每个家庭成员都会主动完成呢?答案是不一定。特别是在一个儿子已经结了婚的家庭,无论是父母专制决定还是民主协商达成,都会有违背决定的行为,且人越多越容易出现。违背决定的人又比较容易出现在儿媳妇中。如一个农村家庭决定了第二天全家人早上七点到地里收割,结果是,一般这个家庭的人不会都在七点前就起床,而且有的人还会借故不出勤。如果要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那么就要有人来监督其他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决定。这个监督的人一般是父母。针对收割的情况,父母一般会在七点前就起床,然后督促儿女起床。你不要以为督促起床是一件很简单容易的事。其实这是一件很让父母为难的事情。如果儿子 懂事!(认为收割比睡觉得到的好处更大的),那么他会起床;如果儿子不 懂事!,那么他会因为父母打扰他睡觉大发雷霆,父母会惹来一顿大骂。对于儿媳妇,父母(儿子的父母)更是小心翼翼,甚至不敢督促,因为在农村存在这样的一种思想,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不能打也不能骂,所以,很多父母都不会用强硬态度要求儿媳妇做什么,即使敢做要求,也是对她提出了要求,履不履行由她决定。因为,只要住在农村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父母对儿媳妇强硬态度要求,多数情况下结果是父母与儿媳妇间互相敌视、冷战、吵架等,而且做这样的要求又违背了农村的习俗,其后果还会导致家庭的不和睦,父母对儿媳妇较多时候是???通俗点说法是:随她怎么样。

其实,在一个家庭中,监督者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监督除了生产决策履行的监督外还包括家庭财产是否被某个成员独自占有等。在农村家庭中,家庭财产被某个家庭成员单独占有的情况很常见。如某个儿子办理了某种家庭农产品的销售,其收入全部或部分占为己有,不上交为家庭财产。还有的家庭成员甚至没有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就变卖家庭财产并占为己有。这些都是家庭监督的问题。

我已经说过,家庭是一个产权模糊的集体经济形式,家庭的绝大多数物品为公共品,但也存在私人

二、为什么会分家

(一)生产决策与分家

上面说过,在一个家庭中,父母主管着整个家庭

的生产活动。这的确是对的,但父母要达到主管家庭的事务,安排全家人的生产活动是有费用的。这个费用在这个家庭的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假设一个家庭主要有父母和儿女,在他们儿女小的时候(未成年的时候),可以说,这个家庭的生产决策权完全由父母掌握,交易费用较低。随着儿女们的成长和知识的积累,他们对事情有了自己的看法,对于一个家庭要干什么、怎么干都有了自己的见解。这时,如果父母还想做这个家庭的主管,要想儿女们服从安排,那么他们就要去说服儿女们,证明他们的观点、方法比儿女们的好。同时,儿女们为了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就会跟父母争论,这么一争论,就产生了协商费用。家庭生产决策的协商费用在儿女们成人后是非常高的,并且往往争来争去还争不出一个统一的结果。同时,若决策失误了,还会带来兄弟、姐妹、父母或儿女的抱怨。因为决策者的失误,不仅仅是自己受损失,还使整个家庭受损失,所以家庭的其他成员抱怨。如此看来,在一个多人有生产决策能力的家庭中,生产决策的协商费用是如此的高,要选出一个能胜任整个家庭生产管理的人的信息费用又是如此的高。分家,将家庭财产的产权明晰并分配到儿子们的手中,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实际是降低交易费用的选择。

第21卷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xx年

物品,或说在家庭中默认为某个人所有的物品。当儿子结婚时,他们(夫妇)所得的嫁妆,结婚时所购的许多物品(如床、被子、柜子等),还有儿子夫妇俩的房间都为他们俩专用和所有。当然,某些东西也可以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但一般都会默认为他们俩所有。还有,父母及其他成员也不会随便进入他们俩的房间和随意使用房间里的物品。这种现象说明当儿子结了婚,他的私有财产在增加,种类也在增多。同时也说明家庭财产可以通过某种形式被家庭成员私有。这种家庭财产私有化的形式巧妙地利用了儿子夫妇房间内物品为他们俩所有的农村传统思想。这种私有化形式很巧妙地被某些家庭成员所使用。如某个媳妇利用全家人去地里收割的时间去某个工厂做临时工,用得来的工钱买了个被子放在她的房间里,然后这个被子被整个家庭成员公认为是她的。这个过程就是家庭财产私有化过程。因为她无偿享用了收割劳动所得的油、米以及用它们交换所得到的其他物品。当然,这是在假设她没有任何劳动所得补充给家庭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她不占用了家庭的财产,那么她在工厂里的劳动所得就要用来购买油、盐、米等,而不存在被子这种她个人的所有品(假设她在工厂劳动所得刚好可以购买一张被子)。如果一个家庭有很多人在做这种 聪明!的事,那么这个家庭的财产将巨减。因为充当家庭财产的劳动在减少或价值在减少。这样,最终有一天用以充当家庭财产的劳动价值不能满足这个家庭公共部分的需求,问题就出现。分家就是解决这问题的一种方法。

是不是分家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选择呢?要再分析才知道。假设家庭管理者知道上面的媳妇是在 偷吃!家庭财产,那么他可以强硬要求她不准去工厂工作,参加地里的收割,或把被子归整个家庭所有,或不准她吃家里的油、盐、米等。这样就可以防止这类私有化了。现在我来看看这样做的监督费用有多高。不准去工厂工作,可能会跟儿媳妇反目为仇,费用极高。把被子归整个家庭所有,违背农村传统思想,惹来非议,费用也极高;还没有分家就不准吃家里的,更违背农村大众思想,非议更多,费用更高。可见,这些方法监督费用高,所以不被选择。不监督,各个家庭成员又在偷懒,私吞家庭财产,最终使整个家庭破产。所以,分家被选择了。

(三)收入分配与分家

在家庭成长的周期中,不同的时期,家庭中的公有物品(财产)和私有物品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随着一个家庭的成长,这个比例会越来越小,直到进入到另一种家庭形式(即分家后),这个比例又

会突然增加。其原因在上面已经讨论过,现讨论在不同的家庭成长周期中的分配形式和费用。在这里,我将从一个家庭的刚刚组建(结婚)或形成(分家后的新家庭)开始讨论一个家庭在不同的时期的分配形式及费用(交易费用)。

当一对男女结婚,他们开始组建了家庭,这个家庭成员就他们两人(为了方便主要意思的表达,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假设)。这时,这个家庭的公共财产比例应该比较大。除了夫妇间不能相互交换衣服穿外,其他物品应该都可以公共使用或属于夫妇公有。当然法律上来说有些这样的家庭可能财产不是公有,特别在城市家庭,但在农村却大多数是公有。这样的分配费用由于他们俩的感情好(相互信任,且也会彼此诚信),所以交易费用不会很高。

这个家庭有了儿女,当儿女们还小的时候,分配方式一般是父母指令分配方式。回想我们童年的时候,我们的收入一般是由父母给予。在那个时候,由于我们年龄小,无劳动能力,知识也缺乏,所以那时一般都是父母给我们什么要什么,给我们多少要多少,不会提出异议,特别是在上学以前更是如此。当然,那时也会因为对某些物品特别喜欢,跟父母没完没了地纠缠,直到获得为止。但这种分配的权力仍然是父母掌控,父母说给就给,不给就不给。但儿女的哭闹却增大了这种分配方式的费用。随着儿女们的长大,他们知识和技能的不断积累,他们有了自己的世界观、审美观等。这时,他们开始对父母的指令分配方式提出异议。如,他们会要求父母买某种衣着给他或要求父母给钱自己去买。对于许多自己使用的东西同样提出异议。所以,这时的分配费用比前个阶段要大点。但控制权仍为父母所掌握。这个时候一般是儿女十三四岁的时候。再随着儿女们的成长,到他们成人的阶段,他们对物质、精神等的要求的增大以及有了自己的决策权后,他们更是如此。他们会对父母的分配方式提出越来越多的异议,甚至直接违背父母指定的分配方式,按自己的方式来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如上述不跟其他成员进行任何协商就变卖掉家庭的某种财产并且将收益自己占有。其实到了儿女成年的阶段,父母对家庭收入的分配权的控制已经下降了许多。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一旦儿女成年后,对于儿女们想从家庭中获得某些东西,父母不给,他们就会主动获取。获取的方式多种多样,如认为合情理点的先跟父母商量再取得的,不做任何商量就占有使用的,以欺骗形式取得的,变卖家庭财产取得的,以及偷父母银行存折取现金的,都是儿女们对家庭收入的分配形式。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源于家庭绝大多数财产为公有或说是

第3期韦春全:农村家庭分家的原因6月

财产权模糊不清。由于这样,父母有对这些财产的分配及使用方式,儿女们也有对这些财产的分配及使用方式。两种或多种对家庭收入分配及使用方式产生对立,那么就协商(文明点的解决方法)或各人按自己的方式对家庭收入进行分配。这样就会产生协商费用。其实,对于许多农村家庭,很少是可以协商一致的,对一个家庭中的事务,若都通过协商解决更是不可能。因为家庭事务细而繁多,费用极高。若不协商分配,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方式对家庭收入进行分配,那么这样的分配方式必然会损害到彼此间的利益,更是损害整个家庭的经济。所以必然导致家庭成员间的争吵,甚至是人身攻击。可见交易费用更大。当然,有人提议用法律来解决,提议固然好,但结果却很难令人满意。家庭本来就是一个产权模糊的经济体,其内容涉及亲情、习俗、抚养关系等诸多因素,所以法律在里面很难断定谁是谁非,农村家庭更是如此。当儿子结婚后,家庭中多了一个或多个 陌生人!,家庭收入的分配更是复杂到难以相互满意。各种各样的私吞家庭财产时有发生,彼此间的不满意更是常见。面对这一切,分家被选择了。分家将家庭的财产明确界定以及通过这些财产的经营所得也得到了明确界定,降低了交易费用,所以被选择。

当然,有人会提议设计一种家庭收入分配制度,强制每个家庭成员遵守。如一个家庭可以做到这样,那就跟现在的企业公司(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一样了。这种家庭在历史上的地主阶级和拥有庞大家庭财产的家庭出现过,但在拥有少量财产的小型农村家庭却很难出现???不被选择。其原因是实施这样制度的监管费用非常高或这个费用大于实施这制度所得。所以这样的制度也不被选择。??

女满18周岁后,父母仍然在 抚养!他们。如:送子女上大学,给他们生活费,儿子结婚父母出钱出力筹办婚事,以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子等。这难道还是父母的义务吗?在法律上不是。但许多父母却一直这样做,特别在农村。再看兄弟姐妹间,我们也会发现经常有借钱不用利息或根本就是无偿获得的事情发生,还有姐姐外出打工送弟弟上学的(在农村很普遍)。这些现象,我们一般是在家庭中才能看到的。按道理,借钱还本付息,出力应获得报酬才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在家庭中出现这种反常行为,必然有一种人的本能在起作用,而且这种本能反应只有在家庭的环境中才能发生作用。这种本能反应与人的自私相逆。这种本能反应现用亲情描述。

在家庭中,亲情确实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如在生产决策上常常因为他们是父母所以儿女们比较听从他们的安排,降低了生产决策费用。又由于家庭中亲情的存在,所以家庭成员之间彼此间互相信任,又可以降低监督费用。再如,我们在家庭中也可以常常看到宽容大量,相互谦让,对谁获得多谁获得少不斤斤计较,这又降低了收入分配的费用。可见,亲情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

亲情虽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亲情的获得是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的,而且一般都是有血缘关系才能形成的。如果是无血缘关系的亲情,必然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才能获得。亲情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是是有限的。这是说亲情对维持像农村家庭那样产权模糊不清的生产关系的能力是有个度的,一旦交易费用超过了这个度,这种生产关系必会发生变动(也可以说是分家)。

(二)娶进门的媳妇增加了家庭经济运行的费用分家总是出现儿子结婚之后,不得不让人认为问题是出现在这个媳妇身上。下面探讨一下媳妇作为一个 陌生人!进入一个家庭如何导致家庭经济运行费用的增加。

今天的社会,自由恋爱是民主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父母包办婚姻制度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虽然如此,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邂逅自己另一半,所以婚介所(农村是媒婆)仍然存在。由此可见,在一对新人走进结婚的礼堂前的过渡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自由恋爱,另一种是婚姻介绍。不管是哪一种,在此为了简单起见,统称为恋爱。

从恋爱到结婚,恋人们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有的甚至不断地更换恋爱对象。但他们的任何选择都是理性的、自私的。他们的恋爱行为都是在交换彼此的信息,培养亲情,增加信任度或说是对对方行为的可预见程度来降低以后他们俩所组成的家庭经济

三、为什么在儿子结婚后才分家

(一)一个可以降低家庭经济运行费用的因素上述分析了三种因素都会导致分家。但家庭的

成长周期中,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是不分家的,特别是儿子成人到结婚这段时间,更是值得我们关注。按道理,在儿子结婚前,上述的三种费用都应该存在,而分家又能降低这三种费用,为什么分家就是要发生在儿子结婚后呢?既然分家在结婚前不被选择,那必然有某种力量在维持着。下面我们试图将这种力量寻找出来。

在对这种力量下定义之前,我们不如先分析家庭成员之间的一些行为吧。在家庭中,尽管法律上已明确儿女满18周岁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子

第21卷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xx年

运行的费用。不管他们是否承认,他们的行为动机就是这样。如,我们常常听到一些恋人在谈人生谈理想。这时,他们是在交换彼此间做事的原则或以后会发生什么样的行为或告诉对方如果他们俩组成一个家庭,会在某些生产决策或收入分配上产生某些费用。但只要可以提前知道,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又如,你的恋人告诉你一个事情和一个陌生人也告诉你同样的事情,你可能会马上能够判断出你恋人的话是真是假,但陌生人的话你则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来搜索信息来判断其说话的可信程度,而这个时间要比你对你恋人的话的判断时间多得多,麻烦得多。其原因并不是说你对恋人的话的判断不用搜索信息,而是这些信息在以前的交往中已经获得并保存在你的头脑中了,所以调用时间短了。恋爱就是在交换并存储了对方的大量信息,培养了亲情,增加了信任度而降低了交易费用。恋爱是在交换信息但并不是说一定就能降低费用。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他们传达给对方的信息并不一定真实,所以也可能会增大了交易费用。

恋爱可以培养亲情,增加信任,但对恋爱者的家庭的其他成员并没有这样效果。因为其他家庭成员并没有参加到 恋爱!中,所以,媳妇进入一个家庭时相对其他家庭成员而言是一个 陌生人!。这个 陌生人!是一个成年人,有自己的决策能力,要从这个家庭中获得收入,同时这个 陌生人!是一个自私的人,在家庭产权模糊不清和控制不严格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家庭财产私有化等系列情况(前文已论述过,在此不做展开),大大提高了家庭经济的运行费用,导致分家。

(三)子女的抚养与分家

农村家庭分家出现在儿子结婚后是正确的,但说出现在儿子结婚又有了儿女时更加正确。特别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结了婚又都有了各自的儿女又不分家的农村家庭我还没有见到过。这表明分家与他们儿女的抚养义务很有关系。

我们知道,每个父母都有抚养自己未成年儿女的义务。如果不分家,在这样各种权益无明确界定的经济体(家庭)中,到底是谁在抚养着谁的儿女很难界定,所以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当然,有人说不用界定,全家人(指有劳动能力)抚养可以了。这样的想法固然好,但在一个可以不断私有化家庭财产使个人获得更大利益的条件下,谁会愿意拿自己的收入来抚养别人的孩子呢?其实,在这样

的情况下,很多父母都是想着自己的儿女别人帮抚养,最后是儿女不是父母抚养,而是变成爷爷奶奶抚养。不然就是父母偷偷给自己的儿女买东西不给兄弟的买;又或是互相抱怨什么的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又会出现兄弟间吵闹等。当然,也有一些不完全界定抚养义务的制度出现。如现在的农村,经常会出现夫妇俩都外出务工,把小孩留给爷爷奶奶代抚养并承诺每月寄一定抚养费回家。这看似也能解决了父母不抚养儿女的问题,但其他问题又出现了。如父母违约不寄钱的有,抱怨爷爷奶奶对自己儿女偏心的有,怀疑自己父母把自己寄回家的钱不用于抚养自己孩子的有。这些都告诉我们,若兄弟间的儿女混在一起抚养,总会有没完没了的问题出现,分家将部分家庭财产明确界定为某个儿子所有并且明确其抚养其儿女的义务,恰恰解决了上述问题,分家被选择。??

四、结论

农村是一个产权模糊的经济生产消费集体。在

这个模糊的集体中,由于产权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这个经济集体的生产决策、生产监督和收入分配等出现许多困难,交易费用极高。虽然家庭经济的运行有交易费用,但由于家庭中存在亲情的因素,所以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当儿子结婚后,由于娶进门的媳妇跟家庭的其他成员间缺乏亲情沟通和儿女抚养义务的界定的出现又增加了交易费用,最终超过了亲情可以维持最高交易费用的度,所以出现了分家。分家的本质是整个家庭财产产权的明确界定、细分和生产资源的重组。这样不但降低了交易费用,还提高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所以,分家不是家庭的不和睦,也不是儿女们的不孝,而是现在许多农村家庭产权关系下必然的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尹世杰.关于 家庭经济!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J].经济评论,2007,(1):32-36.

[2]刘茂松.论现代家庭经济实体的特性[J].财经理论

与实践(双月刊),2002,(4):105-109.

[3]谭宗宪.论新型农村家庭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持[J].

安徽农业科学.2005,(4):562-564.

[责任编辑:王红晓][责任校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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