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
嘉定区环保局、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 环保办、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填报要求
1、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年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于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 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 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7、 填表说明:
(1)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 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 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 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 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 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 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 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 通讯地址: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讯地址。
(11) 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 施工场所中心经、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3)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码、施工场地面积:按照施工许可证填写。
(14)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15) 施工人员数:填写本工地施工期内参与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总数。
(16) 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填写施工单位财务基本帐户的信息。
(17)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
(18) 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以往经验分昼夜填写边界噪声值。昼夜时间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划分昼间为6—22点。
(19) 施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的时间确定。
(20)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21) 施工场所平面及测点示意图: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
① 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
② 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
③ 标明准确方向、方位;
④ 标明主要参照物;
⑤ 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
第二篇:盈江县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表
盈江县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