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验收证书
第二篇: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监理单位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质量检查报告。(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 提交一套完整的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
七、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分户验收证明书;
八、 提交节能验收报告;
九、 提交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十、提交竣工规划认可证
十一、提交消防验收证明书;
十二、提交气象部门防类雷装置验收证明书、
十三、提交单位工程结算备案表
十四、提交门窗三性能试验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十五、提交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意见(竣工验收验收备案表1—7) 十六、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