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
设立申请材料
(样本)
年××月××日
目 录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附:1.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报告
二、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股东协议书(应载明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股权比例)
四、股东承诺书
五、章程(草案)及机构组织架构图
六、验资报告
七、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一)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和工商局分别出具,或采用第三方中介资信机构评级报告)
(二)个人股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八、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及职称资格证明(跨省区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应提供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的相关资料)
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十、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等)
(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申请材料一:
关于设立××担保公司的申请
省经信委或拟设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部门:
××、××……拟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内容包括: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营业场所情况、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介绍、筹建工作情况等)。
附:1.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报告
全体股东认可(签名、盖章)。
申请材料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所在县(市、区、特区)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并由工商部门盖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申请材料三:
股东协议书
一、协议各方
法人出资人证明:法人名称、注册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出资人证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二、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1、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方式;
4、各出资人的股份比例及出资额;
5、出资时间;
6、股东的义务;
7、争议解决。
三、法人出资人提交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四、所有股东签字(手印)、法人签字和盖章
五、附出资人名单表
申请材料四:
股东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二、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三、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申请材料五:
××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章程除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要求外,应把《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23条、第24条、第26条和第38条第一款内容写入章程,将第条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要求体现在章程中。
(所有股东应签字、盖章及手印)
附: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季度向审批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本金运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附:机构组织架构图
申请材料六:
验资报告
要求:
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拟出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计工作。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将上述要求和承诺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声明。注册会计师须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将对其参与其他会计业务产生严重影响。
申请材料七:
股东资信证明
一、法人股东信用报告
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和工商局分别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失信记录;或采用第三方中介资信评级机构报告)
二、法人股东资产审计报告
要求:出具最近两年报告期会计报告,说明最近两年盈利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结论必须阐明法人股东具备向外投资的能力(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个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须结合公安机关网上排查的结果和被证明人在居住辖区的表现来确认;“信用报告”由个人向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查询提供。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拟出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计工作。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将上述要求和承诺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声明。注册会计师须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将对其参与其他会计业务产生严重影响。
个人股东简历
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材料八: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
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九:
××担保机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证明材料
一、住所证明要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三证”指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利用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问题规定如下:利用区内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除按现行登记政策提供一般性文件外,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属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属于地区办事处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所所在地未设置居民委员会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按照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制度的规定,由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
二、营业场所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
三、自购的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十:
主要管理制度汇编
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等。
第二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 封面(A/B/C/D)
2、 目录(A/B/C/D)
3、 申请书(A/B/C/D)
4、 授权书(A/B/C/D)
5、 基本信息表(A/B/C/D)
6、 自查报告(A/B/C)
7、 营业执照(A/B/C)
8、 其他设立批准文件(A/B/C/D)
9、 验资报告(A/B/C)
10、 公司章程(A/B/C/D)
11、 股东名册(A/B/C/D)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A/B/C/D)
13、 与申请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决议(A/B/C/D)
14、 主要股东资料(A/B/C/D)
15、 全体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A/B/C/D)
16、 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A/C)
17、 经营发展规划(A/B/C/D)
18、 经营场所证明(A/B/C/D)
19、 统计报告(A/C)
20、 信用纪录报告(A/B/C)
21、 真实申报承诺书(A/B/C/D)
22、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A/B/C/D)
23、 审计报告(A/B/C)
24、 法律意见书(A/B/C/D)
特别提示:
1、公司已成立且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填写A
2、公司已成立但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填写B
3、拟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填写C
4、拟设立新公司的填写D,并无须加盖公章
以下为申请材料模版:
1.1 封面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文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1.2
目录
特别提示:
以文件清单中的每个具体项目为标题和顺序,并标明对应页码。
例如:
1、 申请书 1
2、 授权书 2
3、 基本信息表 3
4、 自查报告 4
5、 营业执照 10
6、 其他设立批准文件 11
……
1.3
(单位名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文件、《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核批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1.4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姓名 作为 单位名称 代表(代理人)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
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
3、其他: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代理人(签字):
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1.5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1.6
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
原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报告应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股东及注册资本演变;4、单位组织结构;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分支机构情况;7、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8、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9上两年度年业务经营情况(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编写);10、上一年度及截至申报日年度担保业务汇总表及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类别、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及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11、主要合作金融机构;12、主要资产;13、债权、债务情况;1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5、两项准备金计提情况;16、以自有资金投资明细;17、应收账款明细;1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9、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并以具体数据说明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
1.7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特别提示:
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1.8
其他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相关批准文件包括金融管理部门、各部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机构批准公司成立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1.9
验资报告
特别提示: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0
公司章程
特别提示:
加盖单位公章。
1.11
单位股东名册
自然人股东名册
1.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1.13
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特别提示: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及董事会作出与申请相关的决议,如:指定委托代理人、选聘管理人员、修改章程等。
1.14
主要股东资料
特别提示:
主要股东为持有注册资本5%(含)以上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提交书面材料;属于法人股东的,应说明其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二年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然人股东的,应说明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国籍、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股东应签署确认书确认其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法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自然人股东签字。
1.15
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
单位股东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
股东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为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公章和单位公章。
股东身份证明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6
单位名称××××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简况。
说明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工作人员、业务规模、业务结构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公司合作情况。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落实产业政策情况。
说明公司为中小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产业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余额,担保笔数,担保户数等。
(四)本公司获得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情况。
二、经营与管理情况
(一)负债与盈利情况。
规模与结构、主要经营指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二)公司治理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织构架建设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公司业务政策与流程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测情况;风险控制与处置情况;内外部审计与合规情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四)市场开发与成本控制。
产品与服务创新情况;发展较好的新业务和管理情况;担保费率收取的水平;市场营销状况;经营管理成本变化与财务管理情况。
三、担保业务风险情况
(一)资本与拨备。
公司资本金数额及运用情况;风险拨备提取的充足性;融资性放大倍数;资本需求预估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风险。
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客户、行业、区域等集中度情况;反担保措施对信用风险的缓解情况;代偿、损失与追偿情况(融资性担保代偿率、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分析);风险补偿情况;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分析。
(三)流动性风险。
公司表内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情况;公司流动性管理情况;应急管理预案相关情况。
(四)市场风险。
公司承担的市场风险头寸及水平;市场风险管理相关情况。
(五)操作及合规风险。
提供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力相关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公司本年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方面的综合情况以及在经营和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并分析其原因。
五、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趋势
提出本公司未来在公司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的思路和计划。
1.17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特别提示:
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8
经营场所证明
特别提示:
1、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交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的证明。
3、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19
统计报表(表1-表4)
1.20
信用记录报告
特别提示:
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用记录报告
1.21
单位名称 承诺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在提交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全部文件(“申请材料”)前,已认真审阅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1.22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别提示:
原件,请提供经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并将与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关的净资产、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比例及明细、应收账款及明细、风险拨备等指标用专门表格列出。
1.23
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原件,请提供经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作出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审查过程、评价依据并得出结论。应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本操作流程的规定,针对申请变更的具体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规的评价逐项审查。
对出具较差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监管部门有权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通知公司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