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号:2110XXXXX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样本)
用人单位(甲方):
毕业生(乙方):
学 校: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制
福建省教育厅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福建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1)
咨询电话(总机):(0591)87551013 传真:(0591)87546960
网址: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
福建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机构: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44868 传真:(0591)87844868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地点为 ,工作岗位为 。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 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七、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甲方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XXXX年 XX月 XX日
第二篇:施工协议书样本
施 工 协 议 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其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
2、
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作内容:
二、工期:
日竣工。
三、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定、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
2、管材:
3、工程单价:孔元/米,
4、工程预算总造价元整,(大写整)。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验收依据为准。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负责办理
市政手续。
2、甲方负责工作坑回填和道路修复。
3、乙方根据提供的图纸位置,认真调查现场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做好物探工作,确保施工中不损伤其它管线。
4、乙方应准确探测地下各种管线设施高程位置,确保顶管施工顺利进行,如因顶管施工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5、乙方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记录、探测记录,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管线埋深、长度等竣工资料。
6、 乙方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入工地,建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围护,维持整洁,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坚决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要进行质量安全教育,若施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负责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隐蔽工程及竣工工程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及签证,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9、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竣工后7天内完成,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工程竣工图》上签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由承包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迟延支付乙方按日计工程款0.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组织验收工程,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
0.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完工,迟延完工甲方按日计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不得分包,施工中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协议生效后,除自然因素和不可抗力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八、 附则:
1、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可补充其他条款作为附件,该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义务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