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无极县瑞德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地址:无极县郝庄乡东门村。
被申请人:张永亮,男,19xx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无极
县黄台村。
被申请人:刘学良,男,19x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无
极县东门营村。
被申请人:刘小渣,女,19x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无极
县黄台村。
申请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委托收款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案件处
于审理阶段,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为了使法院的判决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扣押
被申请人的汽车(车牌号 ),并冻结银行存款 元。
此致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xx〕第(1)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x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xx〕第1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赵玉龙 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xx〕第(2)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x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袁磊同志作出了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xx〕第2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赵玉龙 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xx〕第(3)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x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日廷同志作出了 罚款4273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xx〕第3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赵玉龙 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xx〕第(4)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x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秦爱文同志作出了 罚款458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xx〕第4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赵玉龙 联系电话:0909-533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