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申请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与贵公司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由于贵方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条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根据经上条款我方遭受损失如下:
1、购买招标文件两次共:160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32940.00元;
3、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2000.00元;
4、投标文件制作两次:装订费7962.00元,标书编制人工费16000.00元;
5、准备进场人工工资:9人,每人4000.00元/月,合计:45000.00元。 以上1-5项共计:115502.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零贰元整)。
单位名称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索赔申请书
索 赔 申 请 书
注:
1、团险投保人有多个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申请时,须填写背面的《团体索赔人员清单》(可附加页,附加页须加盖骑缝章)。
2、申请人资格:依据保险法和条款规定,下列人员之一享有保险金给付/保费豁免的请求权:
A.被保险人 B.身故受益人/继承人 C.投保人 D.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E.被保险人之继承人。
3、申请期限:依照保险法之规定,人寿保险之保险金的申请期限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人寿保险以外之保险金的申请期限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对于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本公司不再受理。
4、保险金领取:结案后,本公司会及时通知您办理保险金领取事宜。申请人本人领取时,需提供《索赔文件签收清单》及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领取时,需提供《索赔文件签收清单》、《索赔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明。
5、若您对理赔服务质量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拨咨询电话: 95591
团 体 索 赔 人 员 清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