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 ,男,19xx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谈固小区。
被答辩人:袁 ,女,19xx年0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住石家庄市谈固小区。
答辩人就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应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彼此都很满意,顺利的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恩爱双方感情很好,家庭幸福,女儿出生后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反倒是不正常。答辩人没有被答辩人所说的不良行为,更没有对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被答辩人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其一时糊涂,并不是其真实意愿。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应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二、 双方婚生女刘三妹应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首先,女儿刘三妹出生后几个月就由答辩人及答辩人的父母照看抚养,被答辩人很少照看,没有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女儿已经与答辩人及答辩人的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由答辩人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其次,答辩人收入稳定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被 1
答辩人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无法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三、双方财产及债权债务。
被答辩人所诉个人财产与事实不符,所诉个人财产均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不属于被答辩人个人所有。
被答辩人所诉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所诉财产为答辩人父母所有,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被答辩人所诉共同债务与事实不符,双方并没有向刘四借款,所诉借款5万元纯属捏造,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即使被答辩人曾向刘四借款5万元,该款项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被其自己挥霍,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恰恰相反,答辩人曾为被答辩人刘四向银行贷款5万元提供过连带责任保证,至今责任尚未解除,银行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答辩人承担,被答辩人应协助其父刘四偿还银行贷款以解除答辩人之连带责任。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石家庄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
20xx年8月9日 2
第二篇: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被答辩人作为家庭中妻子与自己父母之间沟通的纽带,对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从中劝和调解,反而一个人出国打工,把问题全部交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为了避免与被答辩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多挣点钱贴补家用,才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即便答辩人在外打工,也是时常回来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800元的情况下,还坚持每年给孩子购买2500元的保险。相反,被答辩人自己却是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每次一去就是两年,根本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该商铺于20xx年9月20日购买时用了154792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当时的购买价,应当以现在评估的价钱予以依法分割。
此外,商铺至今已经对外出租了两年,每月的租金600元,共计14400元。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辩人一直收取,答辩人一分钱没有拿到。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首先,被答辩人自20xx年8月至20xx年底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所得收入15万余元全部在被答辩人一人处,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 其次,被答辩人出国打工期间,外经公司按照规定每月会支付给答辩人1500元的生活费用,四年共计72000元。该笔款项全部由被答辩人的姐姐代为领取,答辩人分文未获。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在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的情况下,却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过一分钱,婚后财产答辩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钱款请求法院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考虑到答辩人自己分得的面积无法达到一套房屋的面积,剩余的面积数额还需要答辩人自己花钱去购买,可答辩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资都几乎花在了日常开销上,加上近两年身体又不好,看病吃药的费用全是一个人负担,已经没有任何积蓄,根本无力去购买。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综合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产分割部分对答辩人予以照顾,保证其离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答辩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辩人处,考虑离婚后若被答辩人将其户口迁出,答辩人就无法获得新农合的保险待遇。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裁决保留答辩人0.5亩的农村田地份额,以确保答辩人离婚后还能享有新农合保险待遇,也是对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