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7月,领导派我去做一个调查,说是叫其他人去一直没做出来,是关于厦门市环岛路观光道收费问题,读者意见很大,其他媒体有曝光,但没什么效果。 接到任务,我先做了两件事,一是查找其他媒体的报道,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以及其他媒体已经做到什么程度,问题症结在哪里?二是拟采访提纲,采访哪些部门哪些人。 我发现尽管其他媒体都有报道,但他们都停留在表面,最多是采访了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方没有说这个收费不合理,只是说收费时要明示。我立即去了一趟物价局,从一个员工那里,我获得一个关键信息,这个买路钱是当时政府发文允许的,但大家都忘了文件上具体是怎么说的。 这个关键信息让我既惊喜又担忧。喜的是如果我能拿到那份文件,就知道了真相,忧的是如果文件上确实那样规定的,我还要不要继续,因为这是政府定下来的,作为地方媒体,是很难跟政府较劲的。 从关键人或关键信息着手 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帮助。我去了市政府一个重要官员那里拿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岛路黄厝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复印件,也从他那里再一次证实了物价局那位员工的说法。 接下来的工作是仔细阅读文件,文件里对收费的东方公司的权责规定主要有两点: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包括绿地、沙滩、近海海域等)的环境卫生、绿地养护、保安及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等项工作由厦门市东方海岸游乐有限公司负责,并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的服务设施(包括公厕、停车场、淋浴设施、小卖部等)由东方公司规划要求统一建设、经营和管理。 也就是说文件中没有任何文字规定东方公司可以设卡收买路费。既然收费的依据不存在,那么东方公司收费就是不合法的。可为什么它还照收不误,而且被媒体反复曝光也不怕。 之前,其他媒体并没有去查阅这个东方公司收费的所谓依据,所以都没有命中要害部位,对它构不成威胁,因为这家公司可以用一句话把媒体的质疑顶回去——是市政府文件规定收的。 追问和质疑是常规武器 关键的证据掌握了,现在是采访东方公司负责人的时候。在约定这位姓孙的负责人后,我把要提的问题拟了个提纲。 “又是这件事,都报过了,没用,我们收费有政府文件!”这位孙主任一见到我就很不客气,并叫来秘书把之前其他媒体的报道给我看,根本不把我的到来当回事。 我接着她的话追问:“那文件是哪一年的文件?” “19xx年的。” “里面有规定你可以收钱吗?” “文件允许公司经营管理该路段。” “但里面规定草坪、摊位归你们经营,但并没有规定你们可以经营路面。” “物价局也批准了,公司的收费是有依据的。”“能把文件和物价局的批文给我看看吗?” “不用看了,如果是乱收费的话,物价局都会来找我们的。” 显然,她的这些回答与我在文件中获得的证据是相悖的,我只要在稿件里把文件的内容列出来,读者就知道她在撒谎。 这时候,另一个问题冒出来了,既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东方公司可以收“买路钱”,为什么物价局会批准该公司收费呢? 这个疑点不消除,就无法彻底证明东方公司收费是非法的。 我去了两趟物价局,第一次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没有明确
表态,第二次我给他打电话预约采访,他说要经过办公室安排,不接受采访,只是让办公室工作人员转告记者,此事比较敏感,不好表态。 为什么不表态?敏感在什么地方?说明这里有猫腻。最后我就把与这位处长两次交手的过程写进了稿件。读者一读就明白,东方公司收“买路钱”这事怕见光。 一定要拿到书面证据,别忘了录音 仅仅是这样的采访和对话还是不够的,因为她事后可以否认这样说了。因为19xx年的文件很难找到,她还可以要求我出示该份政府文件。为了保护自己,为了避免吃官司,为了使得报道更有力,我必须拿到各种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这也是新闻调查最基本的要求。 除了拿到那份政府文件外,我还采访了物价局,并对东方公司的采访进行了录音。 以防万一,我自己去了一趟观光道,让他们收了我的“买路钱”,并索要了收据。如果不这样,一旦报道出来后,东方公司立即取消收费,然后要求报社出示收费证据,会导致我们被动。 我还得拿到一个物证,就是保安收费时的照片,这个证据很好拿,带个相机,守在不远处拍一下就行。 冷静、心平气和 新闻调查需要理性,需要冷静和心平气和,所有的感情,包括憎恨愤怒都只能放在心里,或者同事之间互相释放,情绪一定不能带到采访中去。 发稿前一天的下午,我自己骑了一辆自行车去体验了一番。保安把我拦住,我跟他们争论起来,这时又围上来四五个保安。他们甚至威胁要揍我,我在愤怒之余控制了情绪,我不能跟他们干架,虽然我知道他们要是打了我,绝对会进派出所,但如果我因此被打了,反而不利于这篇调查新闻的见报,读者以为我们是在公报私仇。 我出示了记者证,并警告他们不要动,他们也自觉地散去了。 让独立的第三方说话 调查新闻基本上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一来一往的对着干的过程,但调查者在拿到证据后,必须让独立的第三方来做判断和评价,调查者只能讲事实。 所以,我采访了律师和公共事务方面专家。 律师看过文件后说,文件中没有规定可以设卡收费,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更何况该收费没有年限的限制。厦门大学的公共事务管理学教授认为,哪些项目该收费必须要有政府文件的具体说明,要规定收费的具体年限,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利益道路收费问题。 两位独立的第三方人士都指出东方公司收“买路钱”没有具体依据,不合法,这就增加了这篇调查新闻的杀伤力。
第二篇:如何做好新闻调查类[1]..
如何做好新闻调查类节目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曾有专家对中国传统电视媒体的发展总结为三个趋势:走向娱乐,走向财经,走向调查。姑且不论前两个发展方向,走向调查以中央电视台19xx年开播的《新闻调查》为标志,预示着深度调查类节目已经从最初的仅仅以记者的调查行为为表现手段到发展到现在的成熟阶段。而在各省市电视台纷纷开播新闻调查类节目的今天,如何办好此类节目已经成为一个不仅仅是关乎收视率,而是一个引发媒体人深思的社会问题。
做为一个刚刚踏出校园的应届毕业生,我说不出太多专业的词汇来解释如何把新闻调查类节目做成一个民生传声筒,我只能说,根据我的理解和认识,节目如果能做到真实,贴近生活,客观,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想法,这个节目就是成功的。
首先,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对于新闻调查类节目来说更应如此。在相亲节目,情感访谈类节目屡屡爆出“虚假门”的今天,如果连最应该重视真实性的新闻调查类节目也不能幸免,那广大人民群众岂不看所有节目都像看电视剧,听故事似的?
贴近生活,但绝不等同于新闻娱乐化。在忙碌一天之后,也许坐在电视机前的人们看完了新闻联播里的国家大事以后不那么的关心奥巴马为什么极力反对巴基斯坦加入联合国,也门的部分军队为什么会倒戈加入反政府势力,因为这些离我们太遥远了。相反,婆媳大战几十回合,非诚勿扰女嘉宾牵手后又回归等等更能吸引大家的眼球,更适合做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消遣。但是新闻调查类节目,如果仅仅是为了迎合收视率的要求而“屈尊”去调查这些事情,跟娱乐节目抢观众,就完全违背了新闻调查的初衷。贴近生活,指的是要看到大家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深入调查,挖掘深层原因,例如地沟油为何屡禁不止?光鲜亮丽的出国留学之后有多少”海待“?如果能坚持做到想观众之所想,让大家在看到节目时有共鸣,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啊!”,我想,这就是成功吧。
客观。如果说失败是成功之母,那客观就是调查类节目之母。就像之前提到的,避免新闻娱乐化,新闻就是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如实报到,不应有任何感情色彩在里面。而调查类节目如果要做好这点,就要注意对表述方式的实证性。在节目中,应该尽量用事实说话,按照事情的发展顺序,有逻辑,有层次的进行表述,把评论和观点融合在事实之中,在大量的事实镜头面前,真相一触即出,而非大量的主持人引导和嘉宾评论。主持人所要做的就是在大量事实面前客观评论总结,放上至关重要的最后一根稻草。
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想法。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调查类节目,仅央视就有《焦点访谈》,《东方时空》,以及最具代表性的《新闻调查》,地方台也不乏各类调查节目,在如此多的日播调查类节目中,怎样能保持新思路呢?深挖根源,做好后续也许就是答案。人云亦云是新闻调查的大忌,而袭人故智同样不可取。我们不能希望常常发生像三聚氰胺,瘦肉精这样的大事,因为每发生一次对许多家庭来说就是一个灾难,我们也不能为吸引眼球而歪曲事实,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挖深,挖细的同时还要加强后续报到,例如现在是否国产奶粉还是抬不起头?到底现在的奶粉市场中是不是真的洋奶粉就是比国产奶粉好?
当然,以上几点也不是完全的救命稻草,其他例如注重表现形式,加入倒序和设置悬念更能吊足观众胃口,加入群众观点来突出揭露事实的必要性等等。无论如何,新闻调查类节目应以民为本,注重事实依据,只要做到这些,我相信此类节目的生命力会更加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