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承包方)名称:田主
地 址:
乙方(受让方)名称:秦雨生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土地出租 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伍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以承包责任书为主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支付甲方 150元/亩,并享受国家补贴的每亩地力补偿款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承包期内,乙方申请到的其他国家政策补偿,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承包期内,甲方如须自己耕种,须在年前向乙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包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耕地面积花名册
村
第二篇: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书
甲方(流出方)名称:
地址:
乙方(流入方)名称: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双方当事
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在保持甲方土地现状(树木所有权及管护权、坟地、水利设施及其它附属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本村农户承包的及其它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流转土地的位臵、面积。
甲方愿将本村农户承包的土地 亩,荒地及其它 1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如下表: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小麦(白麦二等)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安 斤/亩共计 斤(或随行就市,以当年小麦价格折算现金)一次性支付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另行商定续约。
(二) 义务:1、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2、帮助调解乙方和本村群众及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在流转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 义务: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3、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树木、水利设施等进行有效保护;4、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因生产需要而建设厂房及其它临时性建筑物的,合同到期后,拆除及复耕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甲乙,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属物的;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费得。
十、 合同纠纷的解决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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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四份各一份,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一份。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甲方负责流转土地到组合同及分户名单及分户合同证书的签订。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公司流转土地现状图
甲方(流出方): 盖章:
乙方(流入方): 盖章:
签证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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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安民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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