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报账流程及相关政策
报账流程:
普通门诊:挂号室挂号—→诊疗室看病—→挂号室刷卡报销药费—→药房取药。
区内医院住院: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垫付部分住院费)—→出院时刷医保卡自动生成报销医药费。
区外医院住院:区外协议医院和公立医院(垫付全部住院费)—→出院后带上相关的报销资料(见后)—→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保科报销住院费。
参保后就诊的医疗机构:
1、一般门诊:在我校校医院就诊;
2、慢性疾病门诊:可在区内定点医院中的区级、街镇级医院各选一家及我校校医院就诊;
3、重大疾病门诊:可在区外三甲医院、区内区级定点医院各选一家及我校校医院就诊;
4、意外伤害门诊:可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
5、住院:可选区内定点医院、区外三甲医院,在区外住院的须选择公立医院。
慢性(重大)疾病所选定点医院一年可变更一次。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1、区内定点医院:市五院、市六院、武警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一院、区二院、区三院、区四院、区结防所、区妇幼保健院、区生殖健康中心、长江医院、学府医院、康平医院、西计医院、圣保罗医院、麦格眼科、现代女子医院、各镇卫生院、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内定点村卫生室,各大学校医院(卫生室)。
2、区外协议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三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中山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肺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3、其他区外公立医院
看病后报账程序:
1、区内:看病结账时同时报销医药费;9月1日-10月30日为医保数据录入时间,看病结账不能同时报销医药费,请保留发票以后补录报销药费。
2、区外:看病后报销地点:工商大学定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报销。
区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 (1)居民医保卡复印件;(2)就医医院的定点和等级证明;(3)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受伤情况调查表);(4)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如何申请鉴定、负责鉴定医院、鉴定时间及病种种类:
一、如何申请慢性(重大)疾病:1、参保学生到校医院填写慢性(重大)疾病申请表并附一寸近照两张;2、经其初步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申请人带齐申请表、医保卡、身份证及完善的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到指定负责慢性(重大)疾病鉴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进行疾病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特殊病人,由所在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后,可委托他人将申请人资料报指定医院鉴定。
二、负责鉴定医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电话:62896022)、武警总队医院(电话:62529060)、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电话:66793323)、南岸区人民医院(电话:62900569)、南岸区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只能在该医院鉴定,电话:62871120)。
三、鉴定时间: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均可办理鉴定事宜。
四、慢性疾病病种: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
五、重大疾病病种:恶性肿瘤,肝、肾功能衰竭,肝、肾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性贫血,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9种。
意外伤害门诊范围
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50元。
2、慢病门诊:一档——全年最多可报2000元,二档——全年最多可报24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
3、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同住院,每年支付一次起付金额,全年最多可报销金额见下表。重大疾病患者在重庆市内住院可享受补充报销,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再次进行补助,不分医院等级报销比例一档为60%、二档为65%,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一档8万元,二档10万元。
4、意外伤害门诊:一档——全年最多可报1000元,二档——全年最多可报12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
5、住院:
计划内孕产妇:确诊怀孕后,凭医保卡、身份证及准生证先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孕产妇补助卡,凭卡补助产前检查费100元和住院分娩费400元。
咨询电话: 校医院 62769349; 区医保办 62988015 62988016
重庆工商大学后勤处卫生科
二〇##年一月
第二篇:20xx.9大学生医保指南
2012.9大学生医保指南
一、享受医保待遇范围:
(一)、住院及15种门诊大病
其中15种门诊大病指的是: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糖尿病;6、高血压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下同)以内的,首次住院、门诊大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支付:
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普通门诊
在市级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上查询)就医,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二、报销受理流程:
第一步:领取“在榕高校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用受理袋”
在学院辅导员处领取
第二步:将以下三份材料装入“受理袋”内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在学院辅导员处领取,也可上福建农林大学金桥网——资助管
理——大学生医保栏目中下载)
注1:表格中填写的银行帐号如果是学校办理的农行卡,则开
户银行网点全称填写“农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注2:最后一栏“学校审核意见”,盖学院公章即可
2、医疗收费票据
医院#5@p原件
3、医疗就诊费用清单
包括药品清单、治疗费清单等,需医院盖章原件,并且清单金
额必须与#5@p相符。
第三步:填写“受理袋”封面相关内容,将“受理袋”密封后投递至“大
学生医疗保险受理箱”内(位于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口)
第四步:在“受理箱”处填写“福建农林大学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登记
交接表。(该表作为投递凭据,请学生务必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三、受理方式
福州市医保中心福建农林大学片区负责人:李莺,联系方式:189xxxxxxxx 福州市医保中心每周五下午派专人进校开箱取件,具体理赔问题直接由福州市医保中心与学生本人电话联系,报销费用直接由福州市医保中心转入《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中学生所填写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