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4.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 加班时间限制:
⑴ 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5小时;
⑵ 每周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12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加班加点。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 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现公司实行周一至周五固定、周六灵活上班工作制,周一至周六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六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六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五、程序
1、平时工作日、公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当日加班前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 总经理审核签字 ,加班前后2天内以纸质或邮件方式交到行政部备案。
2、 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加班前一天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总经理审核签字,班前后2天内以纸质或邮件方式交到行政部备案。
3、在加班当月安排调休,当月确实无法安排的必须在当季度安排,否则过期作废。
六、加班调休及加班费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公司领导审核后方予安排。
2、 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在年终作为年终奖的一部分支付给员工加班补贴。
⑴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当月满勤天数×8小时)。
⑵ 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 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⑴ 中层以上员工
⑵ 试用期员工、司机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加班必须提交加班申请单。
3、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行政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
八、加班请假
1、员工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声明,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岗。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导请假单请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九、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旷工半天或一天的处罚。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第一次取消加班补偿的一半,第二次及第二次之后取消全部加班补偿。
3、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取消加班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旷工半天以上处分。
十、其他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由领导批准并于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附件
1、《加班申请单》
2、《加班工作情况记录表》
加班申请表
加班工作情况记录表
第二篇:车间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车间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和规范加班秩序,并有效地控制加班,保障加班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允许加班时间:早班(8:00--16:00)人员,可以于16:00继续加班一个班次;中班(16:00—24:00)人员,可以于次日8:00开始加班一个班次,杜绝晚班(24:00—8:00)人员加班。
2.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能超过8个班次(注:一个班次为8小时)。
3.员工加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
4.未经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5.每月内,超过8个班次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6.凡违反本规定,因私自加班的员工在公司内外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7.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当班组长管理。
8.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车间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加班员工疲劳或带病作业;否则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车间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9.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疲劳或病情,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并离岗休息;强迫自己疲劳或带病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10.车间主任及当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加班员工的生产管理,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若出现不良后果,要负连带责任。
1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加班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12.公司不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加班的员工,除不计算加班工资以外,并给予罚款和留厂察看处分;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100元罚款。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20xx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