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票管理制度
一、支票保存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二、支票的领用
1、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
2、支票签发一律记名,领用支票时,须凭“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空白金额的支票、远期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董事长批准,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出纳员核对是否准确。
4、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5、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支票报销
1、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账,报账时应#5@p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登记账簿。
四、支票丢失与作废
1、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
2、对已作废支票应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第二篇: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
Q / FN
广东富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N.15.07-2009
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
2009-07-15发布 2009-07-15实施
广东富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文件编号:FN-FD-002
文件版次:A/1
前 言
为规范公司支票、#5@p、收据等票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文件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制度规定了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现金收入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现金支付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库存现金的保留;
——本制度规定了现金资料的保管;
——本制度规定了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银行现金的提取;
——本制度规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
——本制度规定了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本制度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陈红苑、钟碧燊
参与本制度初审和复审的人员有:钟碧燊、陈红苑;参与审定的人员有:成坚、袁观玉、陈秋霞、钟宏清。参与审查的人员为完善本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审查意见并采纳。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为第二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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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与职责 ............................................................. 1
4 管理内容与流程 ............................................................. 1
4.1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2 现金收入管理;
4.3 现金支付管理;
4.4 库存现金的保留;
4.5 现金资料的保管;
4.6 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7 银行现金的提取;
4.8 银行存款的结算;
4.9 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10 管理流程图。
5 相关文件 ................................................................... 6
6 表格与记录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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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管理,确保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存及使用的合理及安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现金及支票管理和操作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富农食品有限公司各部门、各生产单位。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基本要求与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支票和现金提取的批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负责支票和现金提取的审核。
3.2 出纳负责现金和支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对现金和支票管理负责总责。
3.3 #5@p由指定会计开具,支票由出纳负责开具。
3.4 出纳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库存保管;银行存款的存、取、结算及余额的核对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流程
4.1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 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必须分别设置。经管现金收支的人员,不能够登记会计记录;登记会计记
录的人员,不能够经管现金。
4.1.2 现金收入业务和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所有收入全部及时入帐,支出应当有有效的核准手
续。所有收到的现金要求于当日送存银行;每笔支出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的(2000元)应当使用支票支付。
4.1.3 库存现金应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以“白条”抵库或挪用现金。如发现
长短款,财务部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务院第12号令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4.2 现金收入管理
4.2.1 在收取现金时,应详细、如实的填制收款凭据,需在原始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交款人
在收款凭据上签名确认。
4.2.2 出纳员应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开户银行。
4.2.3 如特殊原因不能当日送存的,必须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于次日上午送存开户银行,并将《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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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回单》送交财务部会计确认。
4.2.4 财务部会计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经核对无误后,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如经核对存
有疑问,应会同出纳及时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财务部经理。
4.2.5 因业务需要存入公司指定银行私人帐户的现金,必须在次日上午转存公司帐户。2万元(含)以
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2名人员同时前往银行办理。
4.3 现金支付管理
4.3.1 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 ,2000元(含)以上的除第4.3.2项范围内的支付外,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
结算,不得采取现金结算。因采购地点不明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帐结算手续,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先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现金。
4.3.2支付范围: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
c.
e.
a.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先填写“借款审批单”(一式三联);需报销费用等的填写“报销审
批单”,经各级领导批准后,由经手人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在“领票人/领款人”栏签收;一般情况下必须由经手人本人领款,或由财务直接转帐至经手人的工资卡上。如因极特殊的情况不能亲自领票或领款时,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委托其他员工领取,由受委托的员工在“领票人/领款人”栏签收。
b. 由收款单位或非本单位员工领票或领款时,除领取人需签收外,经手人也需在“借款审批单”
或“报销审批单”上签名。
c. 出纳在款项付讫后,应在付款凭单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及时送财务部会
计进行查验、登账;已领取现金的“借款审批单”,其中第一联“借款进帐”联作借款进帐凭证,第三联“随同报销凭证进帐”联交借款经手人,第二联由出纳员保管。
d.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向开户银行提取。
4.3.3 借款人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审批单”,连同“借款审批单”第三联交财务部,由出纳员按其报销金
额及交回余款数填写并签名。 b. 个人劳务报酬; d.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3.2现金支付的程序
4.4 库存现金的保留
4.4.1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10000元),不得超限额保留库存现金。
4.4.2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解送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银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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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因经营状况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财务部应向开户银行提取申请,经银行审查同
意后,调整库存现金限额。
4.4.4 出纳员应根据当天的收支凭据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4.4.5 每日下班前出纳员应检查现金实际库存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如经检查无误,将库存现
金安全存放在保险箱内;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进行相关的处理。
4.4.6 出纳员在每次离岗前必须仔细检查保险箱密码、门锁的关闭情况,并将保险箱钥匙随身携带、妥
善保管。
4.5 现金资料的保管
所有现金收取、支付、存放的相关资料,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后,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4.6 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6.1 出纳员应按照银行规定保留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6.2 财务部门原则上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4.6.3 财务部门出纳员应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6.4 支票的领用按《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4.7 银行现金的提取
4.7.1 财务人员从公司银行帐户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提取现金申请单》,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
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4.7.2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取款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2名人员同时前
往银行办理。
4.8 银行存款的结算
4.8.1 支票结算:
a. 如需使用支票结算往来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审批单”或“借款审批单”。内容包括;经办人、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等。
b. 出纳员根据已批准的借款或报销审批单填写转账支票时,除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原则上开出的支票抬头应与开具#5@p的单位一致。
c. 出纳员在交付支票时,经办人需在“借款审批单”或“报销审批单”上签收,外单位的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同时在支票借支单的票据号码栏内填写支票号码。
d. 出纳员收到外单位签发的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结算期限内(10天,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e. 原则上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具体金额时,必须列明支票的限额。
f.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应将当月应发的工资资料备盘后,连同一张填制完整的支票交开户行即可。
g. 出纳员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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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汇票的结算:
a. 业务经办人在使用汇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先按支票借支、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汇票借支手续。 b. 经批准的借支,出纳员在1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银行汇票。
c. 财务部门接到外单位支付的银行汇票时,出纳员应在规定的期限(10天,遇节假日顺延)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4.8.3代收货款:
a. 因业务需要须委托第三方代收货款的,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拟定代收货款协议后,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委托第三方代收货款。
b. 因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代收货款的,必须及时将货款移交财务部出纳员并进行对帐。
4.9 银行存款的清查
4.9.1 出纳员应于每月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检查账目是否有遗漏。 4.9.2 会计在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于次月5日前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
经理审核。
4.9.3 如果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同,说明双方账目无错误;如果余额有误,则说明账目发生错误,出纳
员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4.9 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9.1 财务部门的会计在月末应根据有关规定将银行存款资料汇总编制凭证、登记账簿进行相关的账务
处理。
4.9.2 财务部负责人对银行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无误后归档财务部长期保存。
4.10 管理流程图
4.10.1 现金收入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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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现金支付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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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银行存款结算管理流程图
4.10.5银行存款清查管理流程图
5 相关文件
《票据管理制度》
6 表格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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