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款情况说明书』
本人,张波。于20xx年3月底通过芜湖外经服务有限公司赴新加坡REC公司工作。由于对贵公司的信任,遂在此期间介绍周霞(前女友)于贵公司报名并参加考试。因周霞通过了考试,所以我即刻通过新加坡国际金融汇款中心汇入到芜湖外经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作为周霞的出境押金。
在汇款的同时,我曾把新加坡开出的金融汇款收据发到REC招聘负责人郑娟邮箱里。因为在汇款的过程当中银行的对账单上面的名字与我本人的名字不符,所以银行开具了一份收据给芜湖外经服务有限公司便于查账使用。为此在期间造成汇款延期,我多次联系负责人郑娟,最终在确认汇入无误后,负责人郑娟让周霞(前女友)写下一份押金交付的证明。 如今,我和周霞已经正式分手。所以盼贵公司明察,并返还我替周霞(前女友)交付的5000人民币的出境押金。
以上说明,均属事实。如若有误,贵公司可随时提出,我会立即修改,直至无误。
此说明书,附:
新加坡汇款收据证明
周霞签署的押金证明
因此事,给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张波
20xx年10月11号
第二篇:调查情况说明书
关于遮阳网被盗情况说明
20xx年08月30日,三亚凤凰花海项目地里十多捆遮阳网被盗,如今仅剩四十多捆。此事件发生后,经章总批准,本人于20xx年09月03日下午到项目部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到,遮阳网被盗之前并未放到库里存管,而是放在地里边,被盗后剩余的四十多捆已移放到库里进行保管。此外,项目现场执行工作的保安对此“偷盗”事件也不清楚。他们表示,并没有接到需要看管遮阳网的任务。
为了防止公司重要物品再次被盗或丢失,针对遮阳网被盗事件,现提出库存具体管理执行方案如下:
1、对项目现场重要物品及财产的库存保管组建一个专门的看管队伍。实行专人看守制度,并定期清查及抽检库存重要物品。
2、
3、如再次出现重要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
说明人:王淑业 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