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xx年大庆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对20xx年大庆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主观题部分)有异议的
考生,可以对笔试考试中主观题分数申请复核。但是对于用读卡机阅卷的客观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会计学、护理学、康复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申请人须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119房间(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59-6282187
申请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上午10:0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ljoffcn
第二篇: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笔试
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笔试
准 考 证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地 址: 马思研 性 别: 女
23xxxxxxxxxxxx 201300034421 萨尔图区春雷小学 英语 20xx年8月31日 大庆职业学院技师学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路118号
报考序号: 5350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上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如有异议请于20xx年8月30日11:00前联系市人社局,电话:6363178 6282187 6282917 生自行更改准考证信息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准考证(非网上打印),将视为无效准考证。中小学教师岗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幼儿教育岗笔试只考专业科目。
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
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用后收回。
3、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将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仪等设备,打击各种作弊行为。望广大考生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公共科目(教育学心理学)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专业科目分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市招录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市招录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