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记录
注:1、“巡查情况”栏:须注明明确的地点及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栏:须注明发现情况后采取的措施;2、“当班负责人审核意见”栏:当班负责人在对巡查记录审核时就记录中反映的相关情况提出明确处理要求;3、“备注”栏:巡查记录中未尽事宜可在备注栏反映。
说明:1、蓝色、红色字体表示手写内容;
2、填写内容不空格,正常情况下根据内容填“是、否、无”;
3、如有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视情况是否立案。
4、以上样本仅供参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填写,不足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第二篇:路政巡查记录表
路政巡查记录表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每次巡查填写好本记录表,由带班负责人签名。
2.“巡查情况记录”栏目中的“序号”对应于第一页第一栏中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