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公司文件
**人发 [2014]第005号 签发人: 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工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办公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员工佩戴工牌事宜进行重申,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牌佩戴要求:
1、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职务的标识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 间内正确佩戴工作牌(物流部操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佩戴工牌不便于其工作操作,且易刮破 物品,故物流部操作人员不在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2、工作牌佩戴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者其他位置;
3、工牌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4、工牌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备人力行政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缴纳2 元/次的工本费。
二、未按要求佩戴处罚:
1、员工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2、员工私自将工牌转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者,将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3、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并提交2元/次的工
本费。以上处罚金额一律从员工工资中提取并划入员工基金池账号中。
人力行政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登记公示,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公司将依据以上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乐捐处罚。请各中心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物流部操作人员名单》
人力行政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佩戴 工牌 通知
主 送:各中心
抄 送:公告栏
印 发:人力行政中心 印发时间:20xx年10月10日 批 准: 校 对: 起 草: 共印:1份
第二篇:佩戴工牌的通知及规定
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及规定
为了维护和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
必须佩戴工牌,不得有议。现将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强调和重申,希望全体员
工严格执行。
一、第一次办理工作牌有公司免费办理 、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
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二、佩戴工牌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悬挂于腰际或其它位置,不得
以外衣遮盖。
三、如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牌之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并交由财务作为“快
乐基金”:
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忘带或未带给予20元/次的罚款。
2、丢失工牌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及时补办理新的工作牌。
3、未正确佩戴工牌者,三次提醒后给予10元/次的罚款。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严格督促本部下属员工执行以上规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员工佩戴工牌情况作随检,检查中如发现
有员工违反规定的,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相应的罚款,敬请大家配合!
五、该规定将于 年 月 日起开始试行, 年 月 日起正式
实施执行,其中10天时间为公司考虑实际情况,给大家的适应过渡时间。 以上
各项规定请全体员工相互知悉、相互监督。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主 题: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呈 送:总经办
抄 发: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