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盛智广告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24日和20xx年2月4日在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临时占道,审批后分两次转账入财政局非税帐户。20xx年1月30日转账:肆仟伍佰叁拾陆元正(小写:4536元)、20xx年2月6日转账:捌仟叁佰贰拾贰元正(小写:8322元)。共缴纳临时占道费:壹万贰仟捌佰伍拾捌元正(小写:12858元)。因填报面积错误,实际应缴纳临时占道费:贰仟陆佰壹拾陆元正(小写:2616元)。多缴了临时占道费:壹万零贰佰肆拾贰元正(小写:10242元)。经我局决定同意把第二次转账款:捌仟叁佰贰拾贰元正(小写:8322元)退回给江门市盛智广告有限公司。请区财政局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单 位:江门市盛智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育德支行
账 号:736757735990
申请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0一三年二月七日
第二篇:城管局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城管局领导:
兹有本人想在六一林卡节来临之际,想在贡觉林卡大门南边,举行电动四轮车、太阳能特价促销活动,需要占地10平方左右,时间3天,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谢谢!
申请人:张朝春
20xx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