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试行)
1.0目的
通过目标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实效,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实施。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中心、职能部门。
3.0管理职责
3.1行政管理中心是月度工作计划的督促部门,负责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协调和管理,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月度工作计划;
2)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2其他部门职责
3.2.1各中心总监及部门经理是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上报、落实、评价等负有直接责任;
3.3.2各部门编制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须按时间和个人进行分解,必要时形成个人工作计划作为部门计划之附件或补充;
3.2.3各部门负责与公司保持月度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关于月度计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2.4各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并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3.3公司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负有指导、审核、督促、检查之责,各部门月度工作落实情况与分管领导业绩直接挂钩。
4.0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4.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编制依据:
1)公司提出的月度重点工作指引及统一部署;
2)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决议、纪要;
3)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司领导要求等。
4.2各部门月度计划制定过程及时间节点:
4.2.1重点工作:于每月25日前发布次月的公司重点工作指引,重点工作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经过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出。
4.2.2计划编制:各部门须于每月28日前完成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计划编制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4.2.3计划审核:每月最后一天前完成各部门次月计划审核,审核人为公司分管领导(完成审核后返回计划编制部门调整并于当日及时传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4.2.4计划汇编:行管中心于每月2日前完成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汇编;
4.2.5计划例会:公司于每月5日召开月度工作会(遇节假日等可提前召开,原则上不顺延),盘点各部门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次月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2.6计划修正及发出: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月度工作会要求对各部门计划进行修正,于各月6日前(遇节假日等可提前,原则上不顺延),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至各部门作为月度工作执行和考核依据。
4.3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以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为主,尽可能明确化、数量化和具体化。基本要求是:
4.3.1当月工作思路及重点:简述当月工作的侧重点和关键事项,以及怎样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等;
4.3.2事项、工作内容及达成目标:表述要清晰明确,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4.3.3权重:根据当月工作轻重分配,权重系数按100%计算和分解;
4.3.4责任人:即锁定承担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正常情况为1人而非2人或多人;
4.3.4主要配合部门/人及配合事项:明确完成此项工作所需要的配合部门及具体配合事项,若不需要配合则不予填写,若属于重要配合工作应写入各涉及部门的计划中;
4.3.5完成时间:即完成该项计划的时间节点,格式如“2012/10/10”,切忌把月计划所有完成时间写入月末最后一天,尽量避免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之类的模糊语言;
4.3.6计划执行期:月度工作的执行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5.0月度工作计划的控制和考核
5.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任务及要求开展工作,并将计划逐级分解到班组和个人,确保各项计划工作的落实。
5.2当计划工作与实际工作发生偏差,或有应急、突发性工作任务时,各部门要提前填写《月度计划调整申请表》(格式附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跟踪月度计划落实情况,要求各部门按周填报《计划工作控制表》;同时,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提前或顺延)向公司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5.4对月度计划按权重计算,以100分为计分标准,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司《月度考核办法(试行)》(“新中亿[0000]07号”)
6.0相关规定及要求
6.1月度工作计划必须结合公司要求和部门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做到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且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工作汇报有根有据,真实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6.2为强调制定计划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凡未按本制度4.2规定及时间节点完成计划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元/次经济处罚。
6.3未完成公司提出的重点工作,或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偏差,或工作汇报严重失实等,除按本制度5.4进行考核外,还可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另行给以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
6.4月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须于每周末召开本部门周工作例会,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检查和落实计划执行情况。
本制度从0000年5月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并由行政管理中心指导各部门计划编制及申报方法等事项。
附件:1、《月度计划管理流程图》
2、《月度工作计划表》(模板)
3、《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模板)
4、《计划工作控制表》(模板)
5、《月度计划调整申请表》(模板)
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月度计划管理流程图
(中心/部) 0000 年 00 月份工作计划
工作思路及重点:
批准: 审核: 编制: 编制日期:0000年00月00日
(中心/部) 0000年00月份计划完成情况表
公司领导: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检查日期:0000年00月00日
月度计划执行情况控制表
填报单位/部门: 执行期:0000年00月第X周(0000年00月00日0000年00月00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编制日期:20##年00月00日
本公司月度计划调整申请表
本公司月度计划调整申请表
第二篇:2.发文管理办法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管理办法
(20xx年6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发文管理,规范发文内容,提高发文质量,保证发文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钢股份发文指中钢股份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施行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报告情况、请示事项过程中所形成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第二条 中钢股份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中钢股份发
文工作。
第二章 文件签发权限
第三条 中钢股份向国资委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机关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文件,由董事长签发。需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名义发文的,按文件内容和性质,由中钢集团总裁或党委书记签发。
第四条 涉及中钢股份全局性事项或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的文件由董事长签发。董事长不在公司期间可根据情况授权副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
第五条 属于中钢股份一般性事项或日常经营管理事
项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公司期间,按照分工,由相关中钢股份高管签发。
第三章 发文拟稿、会签
第六条 中钢股份发文,由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责权限及业务分工负责拟稿。
第七条 拟稿人要把拟稿依据附在所拟文稿后面,如:中钢股份相关高管的批示或书面意见、主管部门文件及外单位的来文来函等。
第八条 拟稿人拟稿应使用“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稿纸”(见附件1)。所拟文稿应按公文格式(详见附件2)打印附后。“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发文稿纸”需由拟稿人填写清楚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人、电话、拟稿日期、部室核稿、份数、附件名称、主题词、标题等项内容,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九条 中钢股份发文的主送、抄送范围称谓应符合
以下规范:
(一)发文主送、抄送单位直接标明企业的全称或规范化
简称(详见附件3)。
(二)主送、抄送单位不得使用“各有关单位”的称谓。
如主送、抄送单位较多,不便一一列出名称的,原则上用规范称谓(详见附件4)。
(三)因文件内容等原因,出现以上规范称谓难以概括实
际需要时,由拟稿单位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确定主送、抄送范围称谓。
第十条 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职权,要送交其他部门会签。会签部门如有具体意见,应填写《会签意见单》(见附件5),附在发文稿纸后。
第四章 发文核稿、审批、印制
第十一条 发文稿在送请中钢股份高管审批签发前,需由总经理办公室对发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已审核的发文稿加盖“已核稿”印章。
第十二条 发文稿加盖“已核稿”印章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送请相关中钢股份高管审批签发。
第十三条 发文稿经中钢股份高管签发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转交拟稿单位。拟稿单位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到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发文号(详见附件6)。发文定稿应打印在印有“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的文头纸上(见附件7)。打印好的文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盖章。
第十四条 文件印发数目较多的,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印制好的文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盖章。
第五章 文件发送
第十五条 中钢股份发文,按主送、抄送范围发送。 第十六条 文件的发送由拟稿单位负责,也可由拟稿单位与会签单位共同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按分工由相关部门协助发送。送中钢股份高管的文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发送。
第六章 发文保管
第十七条 发文的底稿及打印的定稿,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如因工作需要,拟稿单位可到总经理办公室查阅。拟稿单位于每年一月份内将上一年所发文件底稿、打印的定稿,按
照中钢股份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整理归档。各部门、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中钢股份发文文件。
第七章 向主管部门报送文件
第十八条 中钢股份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不直接向主管部门报送文件。如确有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以中钢股份或中钢集团名义向主管部门发文。
第十九条 以中钢集团名义发文,按照职责权限由中钢股份相关职能部室负责拟稿,并使用“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发文稿
纸”。所拟文稿按相应的公文格式要求(见附件2)打印附后,版记中的印发机关落款为“中钢集团综合管理部”。文稿除根据工作需要送交其他相关部门会签外,均应会签中钢股份总经理办公室和中钢集团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条 发文的核稿、送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发文稿经中钢集团领导签发、定稿后,拟稿单位到中钢股份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文号(详见附件8),并根据发文的相应体例格式使用“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文件”文头纸(见附件9)印制好文件,交由中钢集团综合管理部加盖“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印章。
第二十一条 报送主管部门的文件发送由拟稿单位负责。各类“请示”、“报告”主送主管部门,径送该主管部门办公厅;联系洽商工作及报送材料的“函”主送并径送主管部门办公厅。但对以下情形,相关文件可主送并径送主管部门的承办单位:主
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报送要求的;主管部门承办单位要求企业报送有关材料的。
第二十二条 报送主管部门的文件存档,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中钢股份各职能部室及所属企业违反上
述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指正、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经办人员个人责任及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指正、警告、通报批评由中钢股份总经理办公室执行。追究经办人员个人责任及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指定部门按中钢股份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室以中钢股份名义出具的函件,按照《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发文稿纸
2. 公文格式
3.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发文名单
4. 规范称谓
5. 会签意见单
6.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文号编制规范
7. 平行文格式
8. 上行文格式
9. 中钢股份以中钢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字号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