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 芦义信(身份证号:11xxxxxxxxxxxx) 和 温荣芝(身份证号:11xxxxxxxxxxxx2) 分别于20xx年8月 19日和20xx年4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留有房屋五间。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姐妹四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们四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同意卢宝生(被继承人之子)继承以上遗产,并同意鲁英(卢宝生之妻)户口落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我叫XXX ,性别:男,出生日期:19xx年 10月1日生。系李霞之夫 。因李霞在20xx年9月5日因车祸去世,就李霞的遗产继承问题,我声明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我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放弃对李霞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20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