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团委确定团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及选举办法,确定下届团委书记、团委委员名额,确定大会筹备组织及负责人,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任务。
第三条 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公司团委向市建设局团委递交关于召开新一届团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市建设局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二章 会议任务与职权
第四条 团员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1、引导青年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带领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创业,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2、代表青年的具体利益,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
3、实现团的自身改革,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4、在改革开放环境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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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团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团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选举新一届团的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章 会议的筹备
第六条 团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确定大会的议题,中心议题为1至2个;
2、充分作好大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议题的确定到大会的方案,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到会议的各种材料都要提前研究,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
3、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会议期间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对各种意见进行分析、归纳,最后形成会议决定(决议)。
第四章 团员代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在册团员均可参加团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审查和批准团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选举新一届团的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团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团委召 2
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团员(代表)大会是团员行使民主集中权力的机构,团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第十二条 团委是团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团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团委受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同时受上级团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团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 团员(代表)大会应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定。
第十五条 团员(代表)大会定期听取团委的工作报告,并委托团委向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团委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团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参加团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 3
中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团员(代表)大会召开后,新一届团委须报上级团组织批准,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应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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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团员考核制度
团员考核制度
一、积极参加每月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团活动,参加并认真参与的团员加3分,参加但态度不认真的团员加1分,如有事请假的团员不加分,若无故不参加或不愿参加的则扣1-3分不等。
二、为团支部搞活动,提供场地或联系活动对向的团员按情况给予1-4分的加分。
三、规范佩戴好团徽的团员加1分,不佩戴的团员按态度情况扣1-3分不等。
四、主动做好事,拾金不昧者按情况加分,最高分为3分。
五、为班里的黑板报出点子的并被采用的加2分。
六、帮助团支部撰写团内快讯和信息者加1分,如被发表加3分(如内容无效的,或滥竽充数者不加分)。
七、每季度按时交纳团费,如有不交、少交,扣1-3分不等。
八、及时出色完成班级、学校分配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的团员按任务情况加分。最高分4分。
11春数控机加工班团支部
20xx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