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产品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产品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产品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3.2 供方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产品无法与相应配套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元。
3.4 供方产品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2.5/小时+返工工时×12.5/(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元;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50-300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 供方地址:
塘下涌社区创新路41号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深圳市唯栢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供应商质量目标承诺书
内部公开▲
供货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补充承诺之
供应商质量目标承诺书
承 诺 方: 被承诺方:
内部公开▲
供应商质量目标承诺书
承 诺 方:
注册地址:
被承诺方:
1.目的
供方向需方承诺交付产品质量目标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交付给需方的所有产品。
3.术语及定义
3.1 批次材料质量问题:5%≤失效率,并且相同机理失效样品数大于(含)20片。
3.2 重大材料质量问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质量问题,均属重大质量问题
1). 导致需方生产线停线4小时以上或延迟发货2天以上
2). 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3). 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4.承诺质量目标
4.1 供方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需方制订的《供应商质量要求》,并严格遵守该质量要求。
4.2 供方承诺在20xx年度交付需方产品的质量目标如下:
4.2.1 来料批合格率(LAR)≥ 81.8 %
4.2.2 需方生产线不良DPPM ≤ 95
4.2.3 重大材料质量问题发生单数 ≤ 0 单
4.2.4 批次材料质量问题发生单数 ≤ 0 单
4.2.5材料质量问题客户投诉单数 ≤ 0 单
4.2.6材料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单数 ≤ 0 单
4.2.7 PCN/ECN引发的质量问题单数 ≤ 0 单
4.2.8 混/错料引发的批次质量问题单数 ≤ 0 单
4.3若供方没有达成以上质量目标,须支付给需方每个未达成的质量目标 元人民币的不良质量管理费。
5. 其它
5.1 供方需在设定年度质量目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达成以上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计划提供给
需方供应商质量管理工程师(SQE)备案;
5.2 本承诺书内容若与双方已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相抵触,承诺书为供方优先履行承
诺的依准。
5.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供方与需方保存。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